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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益大厦消防安装工程

标书类型:招标书 累计浏览:804 累计下载: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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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投标须知

一、总则

1.发包人:广州市XXX有限公司

2.项目简介:

2.1项目名称:冠益大厦消防安装工程

2.2项目地址:  广州市XXXXXXX 

2.3标段内容:本次招标为冠益大厦消防安装工程,含以下工作内容:消火栓系统、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淋系统、消防控制室的安装、系统集成、系统调试、系统验收、工程维保。

2.4工程承包范围:本工程范围包括按照招标文件和消防施工图纸之规定及要求进行完成本工程所需要的全部消防工程。即包报建、包安装、包料、包安全、包工期、包质量、包文明施工、包验收工作。

2.5工程质量等级与标准

 消防工程施工质量及设备材料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行业标准、国家有关的工业与民用 “建筑消防安装工程质量检验验收规范”以及广东省有关部门颁发的消防设备使用的各项规定,质量标准为合格。

2.6工期要求:

根据本工程施工的特殊性,本工程工期定为 XX 天,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审批的开工报告为准。甲方要求的竣工是指工程全部完成,系统功能全部开通并能正常运行。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中标方应随土建进度随时无条件配合,对其没有及时掌握土建进度而导致消防进度的影响由中标方承担责任,发包方不承担中标方的误工损失。中标方必须在发包方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施工任务,保证工程顺利验收、系统功能全部开通运行和交付使用。

3.材料供应方式、范围:

3.1本工程除附表1中所列的发包方供应主要设备外的所有工程材料,均由中标方自行采购,。

3.2由中标方供应的设备材料必须符合有关质量标准,其数量、价格、规格及供应厂商须得到发包人的批准。即使在批准后,如发现有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材料,发包人有权通知中标方停止使用,中标方必须服从,并清理出施工现场。

3.3发包人保留按当时合理市场价格的条件下指定材料供应商的权利。

4.招标方式:议标发包

5.招标程序和日期安排:

下列招标程序和日期安排若有变化将另行通知

5.1发布标书

 期:XXXX XX  XX (北京时间)1200

 点:广州市XXXXX    联系人:XXXX

 话:XXXXXXXXXXX

 真:XXXXXX

5.2答疑

 期:XXXX XX  XX 日前

 点:广州市XXXXXX

联系人:XXX

 话: XXXXX

 真:XXXXX

 编:XXXX

 5.3回标

 期:XXXX XX  XX  (北京时间)1200截止

 点:广州市XXXX

 法:所有投标文件一式二份(正副本各一份)密封并加盖法人及法人代表印章后,派专人送达回标地点,未密封或未加盖印章的标书均视为无效标书。

联系人:XXXX

 话:XXXX

 真:XXXX

6.开标日期:XXXX XX XX 

7.发出的招标文件

7.1招投标文件

7.2消防施工图纸

8.投标价格:

8.1本次招标为无标底招标。

8.2投标报价单中应按不同的材料列明相应形式的总价、每种规格、型号的单价及所供设备材料的价格明细(所有设备材料单价均按市场价格进行计价)。

8.3投标报价单按定额编制,套用《广东省2006建筑安装工程定额》,按三类工程取费。

8.4投标价是按照招标文件、发包人要求、工料规范及图纸的要求,并计算全部工程的综合“固定合同总价”。投标单位必须注意本工程合约之招标图纸及技术说明、国家及地方有关标准、规范和规定,该投标价格应被视作包括进行和完成本合同所规定的工程的全部内容,而不对任何工料价格和有关政府在合同执行期间所作的新的规定或调整作任何调整。今后亦不会因为中标人的漏算、少算进行调整。

9.付款方式

中标方施工人员及材料进场后,经发包方有关人员确认后三天内付给合同总价的30%作为工程预付款,余款待工程竣工通过消防部门验收合格后,中标方将消防验收合格证交给发包方,且发包方确定中标方未拖欠工人工资后,十天内,付给结算审定的合同总价的65%,留下5%作为质量保修金,待保修期满后,经甲方确认无质量问题后20日内全部付清(不计利息)。中标方须在工程完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0日内提供消防验收合格证给发包方。

二、招投标原则

1.发包人不一定要接纳最低价投标,并不会解释选择或否决任何投标的原因。

2.投标文件中的各项条款不能作未经授权的改动,若有此等改动,投标作废标处理。

3.投标文件内投标方若有计算错误,皆视为已获招投标双方所接受,一律不予调整,并由投标者自行负责。

4.投标期间,招标单位为澄清或修改招标投标文件所发布的书面补充材料都作为招标投标的有效补充文件。

5.招标投标文件与总承包合同一样具有法律效力,对招标投标的双方都具有同等的法律约束力。

6.在投标结束之前,投标人可以撤回投标书,要求重新投标。

7.除招标单位发的招投标文件外,投标单位如另有补充说明,必须有法人代表签字、盖章后在规定回标时间前投标,方为有效文件。

8.招投标文件在投标期间生效。未中标者,招投标文件失效。中标者投标文件与总合同有效期相同。

9.总合同以招标投标文件中的条款为基础,在签定合同条款时不得随意变更招标文件中有关条款,除非获得发包人认可。

10.招投标文件中的条款和合同的条款具有互补效力。

11.招投标文件中的各项条款,特别是投标人对发包人的承诺、优惠条件等,必须在今后的合同条款中、施工过程中和工程决算中体现。

12.在以下几种情况下,发包人视投标文件为废标,并作取消投标人资格处理:

a.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投标;

b.填写的字迹模糊不清,投标书内容不全,或未按规定填写表格;

c.法人代表未签字或未盖公章,未按规定密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