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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格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的有效复印件。
2、近期(上一月或上一季度或2017年度或2018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和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包括如下
(1)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2)缴纳税收的凭据。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3)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说明:若报价供应商因新注册成立、“一照一码”、“营改增”等政策调整、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政策、所有者权益未发生变动等原因无法提供上述(1)-(3)证明材料的,应在报价文件中提交如实的情况说明。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报价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的,必须在报价文件中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并提供报价供应商代表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7、报价供应商应在本项目采购信息发布之日起至报价截止时间前,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及“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获取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并在报价文件中提交上述2个网站获取的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完整截图。
8、报价供应商应在报价文件中提供对有无行贿犯罪情形的说明或承诺。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