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车务段客运站窗帘采购公开询价补遗公告
原文第三条第七款供应商要求:“(1)报价人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具有所需物资生产能力的厂家或授权的合法代理经销商,报价内容包括报价单、企业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法人身份证、总公司或铁道部产品检测报告等相关材料,除报价单为原件外,其它材料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更改为:“(1)报价人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具有所需物资生产能力的厂家或授权的合法代理经销商,报价内容包括报价单、企业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法人身份证等相关材料,除报价单为原件外,其它材料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原文第四条第一款报价要求:“请于2019年7月12日16时前,提交一次性不可变更的总报价﹙交货落地含税价、税率﹚,报价单原件(2份)、服务承诺原件、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法人身份证、资质证明复印件、总公司或铁道部产品检测报告以密封形式并加盖公章,以快递方式送至郑州车务段103房间,提交时间以收到时间为准,信袋上未填写投标单位和投标项目、逾期提交或多次提交的报价将不被接受。”
更改为:“请于2019年7月12日16时前,提交一次性不可变更的总报价﹙交货落地含税价、税率﹚,报价单原件(2份)、服务承诺原件、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法人身份证、资质证明复印件以密封形式并加盖公章,以快递方式送至郑州车务段103房间,提交时间以收到时间为准,信袋上未填写投标单位和投标项目、逾期提交或多次提交的报价将不被接受。”
郑州车务段物资集中采购办公室
2019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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