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湾区国家档案馆关于高仿复制馆藏艺术档案项目第二次询价公告
荔湾区国家档案馆拟对部分馆藏艺术档案进行高仿复制,现对实施项目进行第二次询价。
一、项目名称:高仿复制馆藏艺术档案项目
二、项目内容:本项目为馆藏艺术档案高仿复制。主要对馆藏47幅书画作品、2份印谱、18副对联、1幅条幅、7幅横幅,及199份书信进行高清扫描及高仿复制(具体规格、数量,详见附件)。
三、项目价格:总价不超过5.8万元。
四、招标要求:
(一)制作要求
1、扫描:300dpi,清淅度高,色彩还原好。
2、高仿复制:用65克专业涂层宣纸,画面细节、层次需保留完整,色彩还原度高。
项目制作具体数量、规格等,以高仿复制项目明细为准。
(三)报价人资质要求
参加本项目的报价人除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外,还应具备书画、档案高仿制作资质和能力。
(四)标书内容:
1、营业执照和单位法人证书副本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及法人授权书。
2、投标单位简介。
3、制作样本。以2019年7月16日《南方日报》A12版《千名大学生与留守儿童结伴共度假期》为题,高清扫描后高仿复制1份样品。
4、项目报价书(含总价及明细)。
(五)其它要求:
1、投标文件须按上款(标书内容)要求编制,打印整理装订成一式二份,注明正本一份,副本一份(若正、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2、标书必须加盖报价人公章。报价书须单独封装。
3、报价人须保证所提交资料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否则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任何损失。
4、邀标书是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投标人一旦参与竞标,即被认为接受本邀标文件中所有条件和规定。
5、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五、公示期:2019年7月17日至2019年7月24日。
六、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及报价资料
1、报名时间:2019年7月17日至2019年7月24日。
2、报名地点:广州市荔湾区国家档案馆(广州市荔湾区芳村大道西塞坝路7号)。
3、报名方式:邮递或专人送达。
七、中标人确定
1、我方将根据报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和报价进行综合评定,选择确定中标人,并签订项目合同。
2、是否应标,完全自愿。邀标方不对依照规定程序产生的评标结果进行解释。
八、招标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名称:广州市荔湾区国家档案馆
2、地址:广州市荔湾区芳村大道西塞坝路7号
3、报名联系人:陈先生,电话:020—81543499。
特此公告。
广州市荔湾区国家档案馆
2019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