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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沙区2021-2022年度社会工作服务管理辅助性工作项目询价公告

所在地区: 广东-广州-南沙区 发布日期: 2021年7月29日
询价采购正文

  为做好南沙区社会工作服务的统筹指导和服务监督工作,建立健全南沙区社会工作发展规划和政策,有序推进南沙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社工服务站运营工作,保障南沙区社会工作服务顺利开展,高质量完成广州市南沙区民政局社会工作服务管理工作任务,广州市南沙区民政局拟实施南沙区(略)-(略)年度社会工作服务管理辅助性工作项目,现向符合资质的单位进行询价,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价对象

  具备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资质的,且具有丰富的社会工作实务与研究经验的社会组织。

  二、项目信息

  (一)项目名称:(略)

  (二)采购预算(即最高限价):(略)

  项目经费为固定费用,总价包干。经费开支应当符合广州市以及南沙区有关经费文件规定,无相关文件标准的应当符合市场价。(付款进度以签订的合同内容为准)。

  (三)服务期限:(略)

  (四)项目需求

  1.协助健全社会工作发展机制体系。健全广州市南沙区社会工作制度体系,协助清理、修订失效文件,协助制定社工政策文件、回复各级政府部门有关社会工作的征求意见稿;协助健全社会工作服务联动城乡社区、社会组织、社区(慈善)基金、南沙时间银行和志愿者机制。

  2.协助做好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监督管理工作。协助开展南沙区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调查统计,并做好登记造册;协助广州市南沙区民政局开展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的统筹指导、业务管理和监督工作,配合做好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成立核名、变更、重大事项报批、注销和年度报告等审批工作,配合开展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专项治理,检查项目履约、资金使用等情况,配合做好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日常监管、安全检查等工作;配合广州市南沙区民政局对列入“活动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进行抽查审计、评估、信用监督;协助广州市南沙区民政局加强对社会工作行业协会的监督指导,发挥其枢纽作用。

  3.协助做好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协助开展南沙区社会工作者调查统计工作,并做好登记造册;协助广州市南沙区民政局制定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培训方案,指导培训组织实施工作,特别是抓好社会工作者职业道德培训、机构负责人(财务人员)财务管理培训,并跟踪培训效果;加强职业道德规范、职业服务规范。

  4.协助做好“广东兜底民生服务社会工作双百工程”。协助广州市南沙区民政局制定《“南沙兜底民生服务社会工作双百工程”实施方案》(暂定名);配合做好镇(街)“双百工程”社工站、村(居)社工点选址、布局和建设工作;配合做好“双百工程”社工站服务性岗位调整和招聘工作;配合做好“双百工程”督导办公室筹建工作,建立督导协调机制;配合起草“双百工程”社工薪酬待遇管理办法,开展社工和督导考核工作。

  5.协助开展社会工作信息化建设工作。协助收集南沙区社会工作管理系统使用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与工程师对接,对系统功能及时进行调整、完善;协助规范社工服务站信息录入工作,定时抽查系统信息录入情况,指出相关问题,提醒相关负责人进行整改;协助及时解答社工关于系统使用的问题,推进落实信息化管理工作。

  6.协助做好社会工作管理日常事务。协助制定社会工作综合经费年度预算、拨付及监督管理工作;协助开展社会工作业务采购、合同签订、经费拨付和项目进度跟踪工作;协助对接广州市南沙区民政局、南沙区职能部门、镇(街)、村(居)委会、社工服务站及其承办机构,并处理相关业务;协助收集汇总社工典型案例,做好信息推送等工作;协助开展广州市南沙区民政局其他涉及社会工作的工作。

  三、经费拨付方式

  (一)第一期款项。自合同生效后(略)个工作日内,向中标单位拨付项目总额的(略)%。

  (二)第二期款项。项目进展到第6个月(自然月),中标单位书面申请,经确认无误后,(略)个工作日内,向中标单位拨付项目余款。

  中标单位须在广州市南沙区民政局办理付款手续之前(略)个工作日内,提供等额合法有效的正式发票给广州市南沙区民政局,以便广州市南沙区民政局及时办理付款手续,否则,广州市南沙区民政局有权不予付款,且不承担逾期付款及任何违约责任。

  (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四、应标单位资质

  (一)依法成立的从事非营利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

  (三)具有独立、健全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近三年内无不良记录,年检合格,社会信誉良好。

  (五)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六)应了解社会工作政策,熟悉社会工作服务管理流程,并有相关工作经验。

  (七)应安排相对固定的工作人员协助开展社会工作服务管理辅助性工作,工作人员应为全日制本科学历及以上,需具备社会工作、社区服务等相关工作经验。

  五、中标单位确定

  (一)截止报名时间,本次询价不足3家报价的,本次询价无效,广州市南沙区民政局重新组织询价。

  (二)项目报价高于项目控制价或报价低于项目控制价(略)%的,均视为无效报价。

  (三)报价文件的材料未加盖公章、信封或其他包装上未加盖骑缝公章,则视为无效报价。

  (四)项目方案完整,并有一定操作性。

  (五)本项目采取综合评分方式比选。通过对价格、整体方案及机构效能等进行综合评分,有效报价范围内的分数最高者确定为项目中标单位。

  (六)若两家或以上的应标单位的综合评分均为最高分的情况,则向上述单位再次邀请报价。再次报价受本公告第五条第(二)款限制。

  六、报价资料提交

  (一)报价截止时间:(略)

  (二)报价要求:(略)

  上述材料需加盖公章,并装入密封的信封或其他包装,在信封或其他包装上加盖骑缝公章。未加盖骑缝公章或未按规定提交份数等不符合报价要求的则视为无效报价。

  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将视为无效报价。应标单位对报价文件的真实性负责。

  (三)递交方式:(略)

  广州市南沙区民政局

  (略)年7月(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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