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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意见: 浚环监表(2019)14号
关于《鹤壁李子园食品有限公司年产10.4万吨含乳饮料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鹤壁李子园食品有限公司:
你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621MA40FL9355)报送的由北京青草绿洲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鹤壁李子园食品有限公司年产10.4万吨含乳饮料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该项目环评文件审批事项在浚县政府网站公示期已满。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浚县浚县黎阳街道纬四路北、天宁路西,占地面积100002.97平方米,总投资40000万元,环保投资381.5万元。主要设备有:鲜奶罐、鲜奶预巴氏杀菌机、配料罐、均质机、分离机、管式超高温杀菌机、回转式灌装机、制冷机及冷却系统、吹塑中空成型机、粉碎机、全自动包装生产线、水处理设备、化验检测设备等。主要原料:奶粉、鲜奶、白糖、稳定剂、小包料辅料、PE颗粒、硝酸(40%)、食用烧碱、新鲜水等。含乳饮料生产工艺:鲜奶—离心净乳—巴氏杀菌—调配—定容—标准化—均质—UHT杀菌—离心分离—灌装—二次灭菌—冷却—压盖套标—纸箱包装—检验—成品入库;包装瓶生产工艺:聚乙烯—塑化—挤出型胚—合模吹气—冷却定型—开模脱模—检验—计数包装—入库。建成后年产10.4万吨含乳饮料。
二、该《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进行项目建设。
三、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咨询。
四、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
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符合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的措施以及环保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振动等污染,因施工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包装瓶挤出、吹制、成型过程中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集气罩+UV光氧催化氧化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污染物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相关标准要求,同时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中相关标准要求;粉碎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污染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相关标准要求;食堂油烟与非甲烷总烃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应满足《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中相关标准要求。
2、废水: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与生产废水一起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采用“A/O”工艺)处理,达到浚县中州水务有限公司收水标准后,通过专设管网,排入浚县中州水务有限公司处理。
3、噪声:采取有效隔音、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体废物:生活垃圾收集后交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一般生产固废经收集后,全部综合利用。危险废物经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5、项目运营应满足总量控制要求。
五、落实环评提出的其它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严防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六、项目建成后,应按有关规定及时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七、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新的标准,你单位应按新标准执行;按照环境应急突发事件、重污染天气等应急响应管控要求,落实相关措施。
八、本项目环评批复有效期5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在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时,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二○一九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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