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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意见: 浚环监表(2019)13号
关于《鹤壁亿航食品有限公司年产1000吨面筋及1000吨豆腐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鹤壁亿航食品有限公司:
你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621MA460GMT00)报送的由苏州合巨环保技术有限公司编制的《鹤壁亿航食品有限公司年产1000吨面筋及1000吨豆腐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我局批准即擅自开工建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有关规定,违法行为已经查处。你公司必须认真吸取教训,增强守法意识,杜绝再次发生违法行为。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将项目建设的不利环境影响降到最低的前提下,我局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该项目环评文件审批事项在浚县政府网站公示期已满。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浚县黎阳街道双庙村南200米处,占地面积1200平方米,总投资200万元,环保投资25万元。主要设备有:面筋加工系列设备、豆腐加工系列设备、制冷设备、产品与原料运输与输送设施等。主要原辅料:谷朊粉、面粉、大豆、食用石膏、卤水、大豆油等。面筋生产工艺:原料—称量—和面—切坯—缠面—成型—蒸煮—穿串—包装成品;豆腐加工工艺:大豆—清洗浸泡—选豆—磨浆—煮浆—成型—切块—卤制—油炸—成品;建成后年产面筋串1000吨,豆腐串1000吨。
二、该《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进行项目建设。
三、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咨询。
四、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
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符合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的措施以及环保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振动等污染,因施工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燃气锅炉采用“低氮燃烧器+烟气再循环技术”后由8m高排气筒排放,污染物排放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相关标准要求;油烟废气由集气罩收集后再经“油烟净化器+UV光氧除臭器”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油烟排放应满足《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1/ 1604—2018 )中小型灶标准要求,氨及硫化氢排放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3-93)表2中标准要求。
2、废水:大豆浸泡清洗水经专用收集沉淀池暂存用于道路洒水抑尘。黄浆水、设备清洗水经收集送到畜禽养殖厂综合利用,不能及时综合利用的,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河南省辖海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777-2013)中相关标准要求后外排。地面冲洗水和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运肥田,不外排。
3、噪声:采取有效隔音、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体废物:废包装材料、豆渣、设备清理产生的干面头、废大豆油、不合格原料等一般固废经分类收集后全部综合利用或外售。生活垃圾经厂内设置垃圾桶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置,污水站污泥作农家肥。
5、项目运营应满足总量控制要求。
五、落实环评提出的其它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严防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六、项目建成后,应按有关规定及时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七、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新的标准,你单位应按新标准执行;按照环境应急突发事件、重污染天气等应急响应管控要求,落实相关措施。
二○一九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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