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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意见: 浚环监表(2019)12号
关于《河南省德胜耐高温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年产1万吨不定型炼钢用耐高温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河南省德胜耐高温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621MA46AY8P2U)报送的由北京青草绿洲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河南省德胜耐高温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年产1万吨不定型炼钢用耐高温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该项目环评文件审批事项在浚县政府网站公示期已满。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浚县白寺乡白寺村西,占地面积5500平方米,总投资2000万元,环保投资18.2万元。主要设备:破碎机、雷蒙磨、自动配料系统、搅拌机、强制混合机、振动筛等。主要原料:高铝料、镁砂、橄榄砂及结合剂。浇注料生产工艺:配料—搅拌—检验—浇注料装包;预制件生产工艺:配料—搅拌—振动成型—烘干养护—脱模—成品;干式料生产工艺:配料—搅拌—检验—装包—成品。建成后年产不定型炼钢用耐高温材料1万吨,其中浇注料3000吨/年,干式料5000吨/年,预制件2000吨/年。
二、该《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进行项目建设。
三、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咨询。
四、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
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符合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的措施以及环保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振动等污染,因施工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破碎车间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7m排气筒排放,废气污染物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相关标准要求。
生产车间配料、搅拌、装包工序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7m排气筒排放,废气污染物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相关标准要求。
2、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建设单位定期清掏,用于沤制农家肥。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利用,不得外排。
3、噪声:采取有效隔音、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体废物:生活垃圾收集后交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沉淀池沉渣、不合格产品、废旧包装物及除尘器收集的粉尘集中收集,全部综合利用,不得外排。废润滑油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5、生产过程全封闭,生产设备及原料堆放在封闭车间;厂区定期洒水,厂区路面硬化,门口设置冲洗台,车间安装喷淋装置,防止扬尘污染周围环境。
五、落实环评提出的其它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严防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六、项目建成后,应按有关规定及时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七、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新的标准,你单位应按新标准执行;按照环境应急突发事件、重污染天气等应急响应管控要求,落实相关措施。
八、本项目环评批复有效期5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在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时,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二○一九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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