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审批意见: 浚环监表(2019)11号
关于《鹤壁志鑫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年产6万立方米节能板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鹤壁志鑫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你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621MA46AUF44G)报送的由河南青水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鹤壁志鑫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年产6万立方米节能板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该项目环评文件审批事项在浚县政府网站公示期已满。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浚县产业集聚区湘江路长丰彩钢院内,租赁长丰彩钢空闲厂房,占地面积5800平方米,总投资1500万元,环保投资20.5万元。主要设备:上料机、挤出机、边切锯、压花机、多功能化坨机、拉毛开槽一体机、横切锯、空压机、粉碎机、搅拌机、喂料机、计量泵等。主要原料:聚苯乙烯、滑石粉、色母等。生产工艺:原料—混合—发泡挤出—定型—成型—裁切、切割—拉毛—品检—成品。建成后年生产节能板材6万立方米。
二、该《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进行项目建设。
三、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咨询。
四、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
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符合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的措施以及环保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振动等污染,因施工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混料、粉碎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挤出、成型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污染物排放应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相关标准要求。厂界无组织排放的苯乙烯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相关标准要求。
2、废水: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浚县中州水务有限公司收水标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浚县中州水务有限公司处理。
3、噪声:采取有效隔音、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体废物:生活垃圾收集后交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除尘装置收集的粉尘、边角料、残次品、废包装材料集中收集,全部综合利用,不得外排。废活性炭收集后暂存在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5、生产过程全封闭,生产设备及原料堆放在封闭车间。
五、落实环评提出的其它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严防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六、项目建成后,应按有关规定及时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七、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新的标准,你单位应按新标准执行;按照环境应急突发事件、重污染天气等应急响应管控要求,落实相关措施。
八、本项目环评批复有效期5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在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时,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二○一九年五月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