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亚裕消防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万平方米钢木质防火门改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浙江亚裕消防科技有限公司拟投资100万元,利用现有厂房(租用杭州市富阳区大源镇大源村村民委员会位于杭州富阳区大源镇大源村的闲置厂房,建筑面积1900平方米),建设年产10万平方米钢木质防火门改建项目(不含酸洗磷化工艺),项目建成投产后预计可形成年产10万平方米钢木质防火门的生产规模。现将本项目予以公告,希社会各界广大民众提出宝贵意见与建议!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表1 项目拟建地附近主要敏感点
环境要素 | 名称 | 方位 | 距厂界最近距离 | 敏感性 描述 | 保护级别 |
环境空气 | 大源村永庆自然村 | 西南 | 约205m | 一般 | (GB3095-2012)二级 |
大源村 | 西 | 约280m | 一般 |
大源村 | 北 | 约165m | 一般 |
地表水 | 大源溪 | 西 | 约770m | 一般 | (GB3838-2002)Ⅲ级 |
声环境 | 大源村永庆自然村 | 西南 | 约205m | 一般 | (GB3096-2008) 2类 |
大源村 | 西 | 约280m | 一般 |
北 | 约165m | 一般 |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1、废水
本项目员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由当地农户拉走作农肥,不外排。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气
(1)胶水废气(非甲烷总烃):经收集后由风机引至活性炭吸附装置吸附后,由15m高的排气筒(1#)高空排放。
(2)木屑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由风机引至布袋除尘装置除尘处理后,由15m高的排气筒(2#)高空排放。
(3)喷塑粉尘:喷粉房自带粉尘回收装置,未喷上工件的粉末经喷房内自带的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统一由15m高排气筒(1#)排放。
(4)固化废气(非甲烷总烃):经收集后由风机引至活性炭吸附装置吸附后,由15m高的排气筒(1#)高空排放。
(5)燃料废气:采用清洁能源液化天然气,经超低氮燃烧器燃烧处理后,尾气通过一根8m高的排气筒(3#)排放。
3、噪声
厂界声环境在落实好噪声防治措施后,在正常生产情况下,厂界噪声贡献值均低于《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昼间标准(≤60dB),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
4、固废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木材边角料、金属屑和金属边角料、PVC封边条边角料、布袋收集的粉尘可出售给废旧物资回收公司;废包装桶、吸附饱和的废活性炭属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统一处理;员工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预期效果
内容 类型 | 排放源 (编号) | 污染物名称 | 防治措施 | 预期治理效果 |
大气污染物 | 胶合等 | 非甲烷总烃 | 经收集后由风机引至活性炭吸附装置吸附后,经15m高的排气筒(1#)高空排放 | 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二级排放标准 |
开料、裁板等 | 粉尘 | 经布袋除尘设施收集后,经15m排气筒(2#)高空排放 |
喷塑 | 粉尘 | 喷粉房自带粉尘回收装置,未喷上工件的粉末经喷房内自带的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统一由15m高排气筒(1#)排放 | 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满足《重点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301/T 0277-2018)中表1;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监控点浓度限值满足《重点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301/T 0277-2018);喷塑过程产生的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满足《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相应的标准值;粉尘的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二级排放标准 |
固化 | 非甲烷总烃 | 经收集后由风机引至活性炭吸附装置吸附后,由15m高的排气筒(1#)高空排放 |
燃烧器 | 燃料废气 | 采用清洁能源液化天然气,经超低氮燃烧器燃烧处理后,尾气通过一根8m高的排气筒排放 |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01/T 0250-2018)表1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中的燃气锅炉标准限值 |
水污 染物 | 职工生活 | 生活污水 | 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作农肥使用,不外排。 | 对周围地表水环境影响无影响 |
固体 废物 | 生产 | 木材边角料 | 出售给废旧物资回收公司 | 源化、 无害化 |
金属屑和金属边角料 |
PVC封边条边角料 |
布袋除尘 | 收集的粉尘 |
仓库 | 废包装桶 | 委托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统一处置 |
废气处理装置 | 吸附饱和的废活性炭 |
生活 | 生活垃圾 | 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噪声 | ①低噪声设备,不得使用国家明确规定的淘汰设备;机械加工设备安装在隔振基础上,减少振动可降低噪声4dB。同时要求进行规范操作,降低噪声源。②合理布局项目平面布置;车间墙体采用实心砖墙,使生产车间的整体隔声能力达到20dB以上;车间隔声降噪措施,高噪声设备必须配置软底座垫,车间内壁采用单层吸声材料饰面。③加强机械设备的日常维修、更新,确保处于正常运行状况下,以防止设备正常运行引起的噪声排放。加强完善企业管理制度。④加强员工教育,原料及产品装卸过程不得随意抛掷,尽可能降低人为噪声,并加强厂界四周的绿化。 |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浙江亚裕消防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万平方米钢木质防火门改建项目符合环境功能区规划的要求;项目废气、噪声可达标排放,废水、固废实现零排放;项目符合总量控制指标;造成的环境影响符合项目所在地环境功能区划确定的环境质量要求;项目符合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要求,符合“三线一单”要求。
从环保的角度出发,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六、公众查阅环评文件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至环评编制单位,索取环评简本进行查阅。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对象、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对象为工程评价范围内的居民等个人及企事业单位,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等。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对建设项目有反馈意见的,应当将书面意见、个人姓名、住址及联系方
式等送交建设项目单位或环境影响报告编制单位,也可另外抄送负责项目审批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九、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2019年5月14日至2019年5月28日
十、环保部门、环评单位和项目建设单位情况
建设单位:浙江亚裕消防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仁妹
联系电话:18906501898
环评单位:浙江清雨环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联系人:吴淑芬
联系电话:0571-56062626
审批环保部门: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富阳分局
电话:0571-63155731
公示发布单位:浙江亚裕消防科技有限公司
公示发布日期:2019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