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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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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气:
喷粉工序:项目喷粉过程中会产生一定的粉尘,该工序在密闭车间中运行,项目设有独立的喷粉柜,喷粉设备为密闭设备,喷粉附着率较高,吸附效率在85%左右,配套有滤筒除尘器对粉尘进行收集处理后高空排放(风量为5000m3/h,处理效率为98%,排气筒不低于15m),收集后的粉尘回用于生产中,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要求。同时企业加强车间内抽风换气条件,确保车间空气质量满足《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07)的要求,同时为生产操作的一线员工配备必要的劳保用品,以确保员工身体健康不受到影响,则对车间内环境空气及外界大气环境影响均不大。
烘烤、喷漆、烘干工序:项目在喷粉后的烘烤过程中对热固性树脂粉进行烘烤会挥发少量有机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非甲烷总烃;项目喷漆、烘干过程中,由于水性油漆的使用会挥发产生有机废气,其主要成份为总VOCs。项目拟将烘烤、喷漆、烘干工序设在密闭车间内,并将集气装置收集的烘烤工序废气和喷漆、烘干工序废气一起通过UV催化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处理效率可达90%,设计风量不小于10000m3/h。经处理后,项目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为0.25mg/m3,排放量为0.006t/a,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项目VOCs的排放浓度约为0.125mg/m3,排放量为0.003t/a,排放速率为0.00125kg/h,可达到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 /814-2010)第Ⅱ时段限值要求。项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可以接受。
烘烤燃料废气:项目烤炉均使用液化石油气为能源,燃料燃烧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燃料燃烧废气,其主要污染物为SO2、NOX,经收集后高空排放,烟气中各污染物可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的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可以接受。
废水:
项目生产废水(水帘柜废水)统一收集后交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不外排;根据东莞市清溪长山头污水处理厂配套截污主干管网总体布置图,规划显示该项目在污水管网规划建设的范围内,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排放至市政污水管道,然后引至东莞市清溪长山头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后排放。因此,项目建设完成后产生的污水不会对周围水环境造成明显的影响。
噪声:
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降噪、墙体隔音、减振、吸声、消音等治理措施,使得项目边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可以接受。
固废:
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必须按照指定地点堆放在生活垃圾堆放点,每日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并对堆放点进行定期的清洁消毒,杀灭害虫。项目产生的废包装材料,交给专业公司回收处理。项目废活性炭、漆渣、废油漆罐交有危废资质单位回收处理。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喷粉热固性树脂粉,经收集后可重新利用于喷粉工序。因此,项目建设完成后若能有效落实以上措施,则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经处理后不会对环境造成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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