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环审〔2019〕34号
怀化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怀化市九广环保建材有限公司年产45万吨矿粉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怀化市九广环保建材有限公司:
你公司呈报的《怀化市九广环保建材有限公司年产45万吨矿粉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你单位拟在怀化市中方县工业园区实施年产45万吨矿粉生产线项目。该项目总占地面积61亩(40666.7m2),建筑面积6000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生产车间)、贮存工程(矿渣堆棚、成品储库和生物质燃料堆棚等)、辅助工程(办公楼、检验楼和住宿楼等)、公用工程及配套环保工程等。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和怀化市生态环境局中方分局预审意见,在严格按照《报告表》所列规模、地点、内容实施,落实相关污染防治、风险防范措施和本批复要求等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同意该项目建设。
二、该项目在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及预审意见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切实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三、在项目建设和运营中要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 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落实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保护措施,并严格落实怀化市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6+1”要求,切实做到文明施工,减小噪声和扬尘污染。
2. 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生物质颗粒燃烧废气经密闭管道直接进入立磨烘干机,与物料充分接触后与立磨烘干机出料口粉尘一起经布袋除尘器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排放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相关排放浓度限值后,通过40m排气筒高空排放;成品储库均安装小型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排放;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无组织废气须按《报告表》要求采取相应措施,确保符合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3. 加强水污染防治。按“雨污分流、污污分流”原则布设排水管网。初期雨水及地面冲洗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于道路洒水,不外排。工业园污水处理厂污水管网接通前,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作周边农田及旱地肥料,不外排;污水管网接通后,废水经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后排入污水管网,由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太平溪。
4. 加强噪声污染防治。采取优化厂区设备工艺平面布局,优选低噪声生产设备,对高噪设备采取消声、减振、隔音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5. 加强固废污染防治。落实好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措施。布袋除尘器所收集粉尘及锅炉炉渣全部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
6. 做好环境风险防范工作。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严防突发环境事故,确保环境安全。
7. 该项目新增二氧化硫排放量2.32t/a、氮氧化物排放量11.60t/a。项目投入生产(运行)后,必须严格落实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不得超过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四、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该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相关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五、该项目建设、运营期间的环境监管由怀化市生态环境局中方分局负责。
六、《报告表》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用的防治污染及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或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才开工建设,须报我局重新审批或者审核。
怀化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