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行审环〔2019〕18号
关于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新建燃气锅炉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意见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
你公司报送的《新建燃气锅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拟在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鲁磨路中国地质大学东校区迎宾楼建设燃气锅炉项目。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一台0.5t/h的全自动燃气蒸汽锅炉、一台0.2t/h的全自动燃气小型蒸汽锅炉(备用)、配套两台离子树脂交换软化水设备、四台0.75kw的水泵及其它辅助设施。(详见《报告表》)。项目总投资3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万元。该项目在满足《报告表》及本批复提出的环境保护要求的前提下,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及环保对策进行项目建设。
二、同意《报告表》提出的评价标准,该《报告表》可作为项目环保设计和环境管理的依据。
三、项目已建成多年,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评价法》、国务院令第682号《建设项目坏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以及“湖北省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鄂政发[2007]53号)相关规定,此项目为锅炉设备进行改燃更新,本次环评为补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四、在实施建设项目的改建时,你公司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加强对项目各类废气的治理。按《报告表》要求建设废气排放设施,0.5t/h的全自动小型蒸汽锅炉(常用)产生烟气,经管道通过楼顶P1排气筒排放,排气筒高度为8米,内径0.4米。0.2t/h的全自动小型蒸汽锅炉(备用)产生的烟气通过楼顶P2排气筒排放,排气筒高度为8米,内径0.4米。以上均需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大气污染排放限值的标准限值要求。
(二)项目产生的废离子交换树脂属危险废物,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定期联系锅炉厂家更换离子交换树脂,废气的离子交换树脂交由有资质的回收单位进行妥善处置,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各类固体废物应进行综合利用,无法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以及生活垃圾应交城管部门及时清运处置。
(三)项目使用的各类噪声源应选用优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消声、减震、隔声等有效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敏感点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要求。
(四)落实组织机构和责任部门,按《报告表》要求制定并落实环境事故应急预案,杜绝因安全事故造成环境污染。制定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严格的生产操作规则和完善的事故应急计划及相应的应急处理手段和设施,必须建立定期检查制度。
五、在实施该工程项目时,你单位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并将各项环保要求明确纳入工程承包合同以及工程监理中,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你单位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自行组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并予以公示相关内容,验收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
六、项目建设期间的环境管理工作根据洪山区政府部门的具体工作职能划分,由相关部门负责。
本批复自审批之日起五年内有效;如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和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化或项目超过五年未进行建筑施工,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国家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武汉市洪山区行政审批局
2019年5月14日
抄 送:洪山区环境保护局,洪山区城市管理执法局、洪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武汉中地格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武汉市洪山区行政审批局办公室 共印8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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