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1、废气 施工期间对环境空气影响最主要的是为汽车尾气、装修废气、施工扬尘。施工中由于土石方挖掘、运输和装卸及堆放场由于风吹或扰动产生扬尘;车辆经过裸露路面引起的路面积尘飞扬;评价要求项目采取道路硬化管理、边界围挡、裸露地面和物料覆盖、运输车辆封闭和运输车辆机械冲洗装置等有效的扬尘污染控制措施;同时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等有关规定,采取相关治理措施;汽车运行过程中燃料的燃烧产生尾气,属于间歇排放,且场地扩散条件较好,影响范围有限,其环境影响较小;装修废气采用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定的环保型装修材料,可有效的减少其施工过程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2、废水 (1)施工生活污水:本项目整个施工期间生活污水产生量为233m3,依托院内现有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 (2)施工废水:该在施工场地内设置临时性沉沙池对污水进行预处理。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 3、噪声 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时间集中在8:00~20:00,在夜间22:00~6:00时段未进行施工;场地周边设置围蔽措施,在施工场界搭设施工围挡,下部用硬质围挡防护,上部满挂铝金隔音板;张贴告知和投诉电话,接受周围群众建议意见;在施工设备选型上,应选用正规厂家、噪声较低的环保型设备;加强施工现场管理,保证现场设备安装质量,确保施工设备正常运行;重型运输车在停止和启动时行驶时禁止鸣笛,并限速行驶,严禁在22:00~6:00时间段内施工及运输,特别是噪声较大的基础施工和结构施工阶段。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标准:昼间70dB(A)、夜间55dB(A) 4、固废 (1)生活垃圾:由员工下班带往就近垃圾桶,再由环卫部门统一送往当地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厂进行处置; (2)建筑垃圾:修建时期及拆除工程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弃渣应及时清运,能回用的优先利用,不能利用的送当地建筑垃圾堆场处置,运出废物应使用苫布遮盖,不得沿路洒落泥土,并按照市政部门批准的地点倾倒。废土废石的堆放场修建挡墙、排水沟。 (3)建筑垃圾:施工建设期开挖土石方及时就地回填总体实现挖、填方自身平衡。 二、运营期环境保护措施 1、废气 (1)本项目 院内救护车采用加强车辆保养等措施降低其尾气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外来车辆通过加强管理,设置减速带等措施降低其尾气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污水处理设施2#应埋设于地下,污水处理池盖板上预留进、出气口,把处于自由扩散状态的气体组织起来由抽风装置收集后经紫外线杀毒后由楼顶排气筒排放,排气筒依托大楼墙体作为支撑,出口设置于楼顶;院内采用常规消毒措施,同时加强自然通风或机械通风,保证给病人与医护人员一个清新卫生的环境。 (2)以新带老措施 化验室日常操作中涉及少量酸碱试剂的使用,在该过程会挥发一定量废气,本次评价要求建设单位在化验室药品使用点位安装通风橱,对室内进行通风处理,并安装紫外灯对废气进行紫外消毒处理后,引至屋顶排放;污水处理设施1#化粪池为地埋式,评价要求建设单位将盖板上进、出气口废气抽出经紫外消毒后抽至屋顶排放,排气筒依托污水设施房间作为支撑,出口设置于楼顶;医废暂存间定期清运,做好卫生消毒,其臭气影响较小; 各类废气均通过采取相应的措施处理后达标排放,不会对区域大气环境造成影响。 2、废水 (1)本项目 新建污水处理设施2#(用于处理门诊楼及康复中心废水),医疗废水经一级强化处理工艺处理,再经过ClO2消毒后排入老观镇生活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处理能力为9m3/d。 (2)以新带老措施 ①在检验室设置专用桶,将酸性废水经过碱液中和后与其他生活污水一同排入污水处理设施。 ②废水经现有污水处理设施1#(含30m3化粪池1座及二氧化氯发生器1台,用于处理职工宿舍、医技楼及住院楼废水)处理后,进入老观镇生活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 3、噪声 ①采用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2#),水泵房基础减震; ②医疗设备基本上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 采取上述措施后,厂界噪声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本项目噪声对外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 医疗废物于现有工程暂存间(8m2)暂存,设置危险废物标识,医疗废物经分类收集后,交由阆中市人民医院处理,医疗废物由专人管理,同时建立台账制度,转移联单管理;医疗机构废弃药品包装袋交由云康再生资源回收有限责任公司;生活垃圾加油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化粪池污泥由资质单位统一清掏处理。 在采用上述措施后,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对周边的环境影响较小。 5、地下水 将本项目场地划分为一般防渗区和简单防渗区两类地下水污染防治区域:一般防渗区主要为污水处理设施区域;简单防渗区为其他区域。 同时评价要求建设单位对原项目进行整改,具体以新带老措施为: 医疗废物暂存间进行重点防渗,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K≤10-7cm/s。 在落实以上措施后,项目的建设不会对当地地下水环境造成影响。 6、总量控制 根据项目污染物排放特点,本评价确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因子为:废水污染物中的COD、NH3-N。 本项目生活污水和医疗废水经处理后,通过管网排至老观镇生活污水处理站。该阶段污水总量控制指标纳入污水处理厂总量控制指标内,故不再重新下达总量控制指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