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对昆山翊夏包装制品有限公司新建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昆山环保局拟对昆山翊夏包装制品有限公司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9-05-17至2019-05-23(5个工作日)。
联系地址:昆山市前进西路1801号昆山市政务服务中心(西区)A楼五层D区90号环保窗口(215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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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0512-57379127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昆山翊夏包装制品有限公司新建项目 |
建设单位 | 昆山翊夏包装制品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昆山市锦溪镇昆开路505号 |
环评机构 | 苏州市环科环保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证书编号:B1904) |
项目概况 | 昆山翊夏包装制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2月30日,位于锦溪镇昆开路505号,从事包装制品、纸制品、塑料制品、电子产品、木制品、橡胶制品的加工、销售;印刷材料、电脑配件、刀模、机械设备、五金制品、印刷制品及配件的销售;自动化设备销售、维修;平面设计;包装制品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咨询、技术转让;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项目建成后,预计年产气泡膜1500吨、缠绕膜2520吨、胶带200吨。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根据我国环保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规定,对你公司在昆山市锦溪镇昆开路505号,总投资500万元,预计年产气泡膜1500吨、缠绕膜2520吨、胶带200吨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以下审批意见: 一、同意你单位按申报内容建设,未经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不得擅自延伸污染作业,不得有生产废水外排。 二、生活废水必须与市政污水管网接管。 三、非甲烷总烃经UV光氧催化装置净化处理后排放,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9标准。 四、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声功能区标准,白天≤65分贝,夜间≤55分贝。 五、妥善处理固体废弃物,不得造成二次污染。 六、必须按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所提各项环保措施,在设计、施工过程中按照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的要求落实。 七、建设单位应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其主体工程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
公众参与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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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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