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泰利丰电子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镇江沐家护理院(镇江泰利丰健康产业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第三方评估意见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表结论及第三方评估意见,同意你公司按报告表规定的内容实施该项目。项目的主要内容为:利用原有厂房、办公楼成立镇江沐家护理院有限公司,建设镇江沐家护理院(镇江泰利丰健康产业园项目),是一所集健康养老、医疗护理、健康管理及教育培训为一体的综合型养老服务机构,内设150张床位,设立长照护理中心、全营养食品销售和护理网平台及相关辅助设施。项目占地面积约1.06公顷,建筑面积4174.76平方米。
二、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你公司必须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类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
三、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及执行的排放标准:
1. 项目天然气燃烧废气、汽车尾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项目食堂设置风量为6000m3/h(净化效率≥75%)的油烟净化装置,净化后的油烟经烟道引至楼顶排放,食堂油烟排放参照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型规模标准。
2. 项目处置室、诊疗室下水管前各安装二氧化氯发生器消毒预处理后、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与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接管浓度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2排放限值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
3. 项目润旺路、润兴路一侧区域执行《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中4类标准,其他区域声环境执行2类标准。
4. 一般工业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要求。
四、项目排水实行雨污分流,雨水经雨水管网收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项目废水经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征润洲污水处理厂处理,最终排入长江。
废水量21419.2t/a,水污染物接管考核量:COD7.40t/a、SS3.76t/a、NH3-N0.528t/a、TP0.086t/a、动植物油0.112t/a。水污染物最终外排量纳入镇江市征润州污水处理厂总量范围内。
项目产生的医疗废物必须交相关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处置,固体废弃物零排放。
五、项目的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运行。项目建成投用后,按规定办理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手续。
六、高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建设期间的环境现场监督管理。
七、按法律法规规定,完善相关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
八、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镇江高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19年5月7日
抄送:江苏绿源工程设计研究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