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宜兴市徐舍镇人民政府宜兴市徐舍镇2019年农村河道清淤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根据宜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登记意见、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评价结论,从环保角度同意宜兴市徐舍镇人民政府宜兴市徐舍镇2019年农村河道清淤工程项目按照《报告表》所述的内容在宜兴市徐舍镇建设,对徐舍镇境内秧圩河、庄前河等20条村级河道清淤疏浚,清淤疏浚总长度为14.53km,项目总投资355.11万元。经研究,从环保角度审批意见如下:
一、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日常环境管理中,必须逐项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修复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制定施工期环境保护手册,加强施工期环境监督管理,做到规范施工、文明施工。
(1)清淤整治过程应做好施工现场及周围地区的生态保护工作。根据不同水文状况分别采用抓斗式挖泥船或泥浆泵水力冲挖方式进行清淤,清淤淤泥采用运输船及管道等输送至排泥场,要积极优化余水处理设计方案,确保余水稳定达标排放。同时要加强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的收集和清运。
(2)采取有效防尘和降尘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物料装卸、运输、堆放等过程中的扬尘和废气污染。并在排泥场采用喷洒抑臭剂、及时遮蔽等措施,确保清淤疏浚工程产生的恶臭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标准要求。
(3)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工艺,夜间(22﹕00~6﹕00)禁止进行强噪声机械施工作业,防止扰民现象发生。施工期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4)清淤污泥应排放在指定排泥场,严禁占用基本农田,排泥场需远离居民,要及时排水固化处理。施工围堰部分及因施工各环节产生的局部淤积泥土应及时予以合理化处理。施工单位产生的生活垃圾应定点分类收集并及时处理。
(5)由于施工期存在施工机械溢油风险及清淤余水污染风险、清淤污泥二次污染风险,工程施工过程中应做好相关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
2、施工期和营运期应建立环境跟踪监测制度,以便及时调整相关的环保对策及生态防护措施。
二、《报告表》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拟采用的防治污染及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或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方开工建设的,须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三、项目建设期间和运行期间的环境监督管理由徐舍镇环保办及宜兴市环境监察局负责,确保项目按环保审批要求实施。
四、建设单位应认真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程序及时办理环境保护验收手续,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运。
公 章
2019 年 5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