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苏德博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家居用品及机械设备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宿环建管表2019057号
关于江苏德博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家居用品及机械设备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江苏德博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由睿柯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编制的《家居用品及机械设备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宿迁市宿城区运河宿迁港产业园芙蓉路与槐荫北路交叉口东南侧,建设家居用品及机械设备生产项目。在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基础上,仅从环保角度分析,同意该项目按《报告表》内容建设。
二、项目废水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18920-2002)标准,项目粉尘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VOCs执行天津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SO2、NOx、烟尘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表3燃气标准;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标准修改单、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标准修改单。
三、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单位必须逐项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1.全过程贯彻循环经济理念和清洁生产原则,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采用先进生产工艺和设备,降低产品的物耗和能耗,以及污染物的排放。
2.按照“雨污分流”要求建设厂区给排水系统。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用于厂内绿化,不外排。
3.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稳定达标排放,确保收集率、处理率达标。项目废气经处理达标后分别经15m高排气筒排放。须采取切实有效的控制措施,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量,确保厂界浓度达标。
4.合理进行厂区布置,优先选用低噪声生产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建筑物密闭、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5.按固废“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及综合利用措施,严禁固体废弃物随意堆放,厂内的固废暂存场所按国家规定要求分类设置,防止二次污染。
四、项目实施后,污染物年排放量初步核定为:
1.废气:颗粒物≤1.43t/a;VOCs≤0.045t/a;SO2≤0.036t/a;NOx≤0.352t/a。
2.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
五、该项目的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并落实《市政府关于对工程项目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实施合同管理的意见》(宿政发〔2017〕56号)、《关于推广使用污染治理设施配用电监测与管理系统的通知》(宿环发〔2017〕62号)有关要求。项目竣工后按规定办理竣工环保验收手续。
六、项目建设期间的环境现场监督管理由宿迁市生态环境局宿城分局负责,市环境监察支队不定期督查。
七、如自本批复下达之日起5年后开始建设,或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2019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