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邹平昌元冶金建材有限公司年产5000万块景观砖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年产5000万块景观砖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建设单位:山东邹平昌元冶金建材有限公司
编制单位:淄博梓晔环境咨询有限公司
二零一九年三月
附 件
1:环评报告批复
2:检测报告
3:防渗证明
4:排污证明
5:应急预案备案表
6:委托书
7:生产负荷证明
8:编制单位证明
9:总量确认指标书
10:竣工验收三同时一览表
第1章 项目基本情况
| 建设项目名称 | 年产5000万块景观砖项目 |
| 建设单位名称 | 山东邹平昌元冶金建材有限公司 |
| 建设项目主管部门 | —— |
| 建设项目性质 | 新建√ 改扩建 技改 (划√) |
| 建设地点 | 山东省邹平市临池镇上河村 |
| 主要产品名称 | 景观砖 |
| 设计生产能力 | 5000万块 |
| 实际生产能力 | 5000万块 |
| 环评时间 | 2018-05 | 开工时间 | 2018-10 |
| 投产时间 | 2019-11 | 现场监测时间 | 2019-03-13~2019-03-14 |
| 环评报告表 审批部门 | 邹平市环境保护局 | 环评报告表 编写单位 | 山东海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 环保设施 设计单位 | —— | 环保设施 施工单位 | —— |
| 概况总投资 | 200万元 | 环保投资 | 22万元 | 比例 | 11% |
| 实际总投资 | 200万元 | 实际环保投资 | 22万元 | 比例 | 11% |
| 验收监测依据 | 1.《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7/2376-2013) 2.《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9620-2013) 3.《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4.《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8年修订)》(2018) 6.《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修订)》(2018) 7.《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01.01) 8.《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2016.11.07) 9.《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18年 修订)》(2018) 10.《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修订)》(2018) 11.《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2018年修订)》(2018) 12.《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2017年) 13.《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 14.《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2015〕52号) 15.《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2018年9号) |
| | | | | | | |
1.1 建设内容及目的
1.1.1 验收内容
? 核查项目在设计、施工和试运营阶段对环评报告、环评批复中所提出的环保措施的落实情况。
? 核查项目实际建设内容、实际生产能力、产品内容及原辅料的使用情况。
? 核查项目各类污染物实际产生情况及采取的污染控制措施,分析各项污染控制措施实施的有效性;通过现场检查和实地监测,核查项目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 核查项目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执行情况,核查环保管理制定制定和实施情况,相应的环保机构、人员和监测设备的配备情况。
? 核查项目周边敏感保护目标分布及受影响情况;核查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内是否有新建环境敏感建筑物。
1.2 验收对象
本次验收范围包括:主体工程生产车间2间,配套的环保设备有布袋除尘器+排气筒1套,脱硫脱销设备+排气筒1套,辅助工程及公用工程分别为休息室、办公室、机修房、天然气储罐区、附房、罩棚、供电系统、供水系统、供气系统以及环保工程。本次验收对象见表1-1。
表1-1 验收对象
| 类 别 | 验收监测(或调查)对象 |
| 污染物排放 | 废气 | 有组织 | 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氟化物 |
| 厂界无组织 | 颗粒物 |
| 固废 | 固废产生、暂存及最终处置措施 |
| 噪声 | 厂界噪声 |
| 环境风险 | 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
| 环境管理 | 环境管理制度 |
第2章 建设项目概况
2.1 地理位置及平面布置
2.1.1 地理位置
项目位于山东省邹平市临池镇上河村,地理位置见图2-1。
地理位置图2-1
2.1.2 厂区平面布置
山东邹平昌元冶金建材有限公司生产区位于厂区东侧,厂区西北侧为生活区,大门位于厂区西侧紧邻村间道路,方便人员及物资出入。厂区整体布局紧凑合理,顺应装运流程,便于产品的运输及日常管理和应急救援。
比例尺 1:500
图2-2总平面布置图
2.2 环境保护敏感目标情况
环评报告表确定的卫生防护距离为车间周围50m,项目不涉及环境保护目标搬迁问题。
经调查在项目区周边50m范围内无居民集中区等环境敏感点,符合卫生防护距离要求。
2.3 项目工程概况
(1)项目名称:年产5000万块景观砖项目
(2)建设性质:新建
(3)建设地点:山东省邹平市临池镇上河村
(4)建设内容:主体工程生产车间2间,配套的环保设备有布袋除尘器+排气筒1套,脱硫脱销设备+排气筒1套,辅助工程及公用工程分别为休息室、办公室、机修房、天然气储罐区、附房、罩棚、供电系统、供水系统、供气系统以及环保工程。
(5)建设规模:年产5000万块景观砖
(6)占地面积:占地4800m2
(7)劳动定员:劳动定员25人。
(8)年操作时间:全年工作300天,实行三班工作制,每班工作8小时。
(9)建设投资:实际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2万元,占总投资的11%。
2.4工程建设内容
2.4.1 项目组成
项目组成及变更情况汇总见表2-1。
表2-1 项目组成及变更情况汇总表
| 项目 | 项目名称 | 工程建设内容及规模 | 备注 | 项目变更 |
| 主体工程 | 1#生产车间 | 建筑面积2209m3,车间北侧为原料储存区,南侧根据生产需要布置鄂破机、破碎机、摩擦压力机等生产设备,主要工序有混料、破碎、粉碎、压制成型等。 | 依托现有 | 与环评一致 |
| 2#生产车间 | 建筑面积1050m3,主要布置隧道窑和烘干室,用于烘干和烧结。 |
| 辅助工程 | 办公室 | 建筑面积48平方米。 |
| 休息室 | 建筑面积140平方米。 |
| 机修房 | 建筑面积176平方米。 |
| 贮运工程 | 天然气储罐区 | 占地面积100平方米,天然气储罐容积30m3。 | |
| 附房 | 建筑面积136平方米。 | |
| 罩棚 | 占地面积690平方米 | |
| 公用工程 | 供水工程 | 用水由厂区自备井提供。 | |
| 供电工程 | 由当地供电所供给。 | |
| 供气工程 | 天然气由济南国旭能源有限公司提供,厂内储罐储存 | |
| 环保工程 | 废气 | 破碎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由布袋除尘器处理,尾气经15m排气筒(P1)排放,粉碎及上料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由15m排气筒(P2)排放,炉窑废气通过双碱法脱硫除尘(同时除氟化物)处理后由15m排气筒(P3)排放;原料堆场、混料及未收集的粉尘无组织排放,车间喷水抑尘、原料存于1#车间内并加盖篷布。 | |
| 废水 | 生活污水经旱厕处理后外运堆肥。 | |
| 固废 |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不合格产品及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均回用于生产;脱硫废渣收集外卖;职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理。 | |
| 噪声 | 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消声、厂区绿化等减振隔声措施。 | |
2.4.2 经济技术指标
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及变更情况见表2-2。
表2-2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 序号 | 项目 | 环评及批复内容 | 实际内容及变更情况 |
| 1 | 生产规模 | 年产5000万块景观砖项目 | 同环评 |
| 2 | 年操作时间 | 全年工作200天,实行三班工作制,每班工作8小时 |
| 3 | 劳动定员 | 25人 |
| 4 | 总占地面积 | 4800m2 |
| 5 | 总投资 | 200万元 |
| 6 | 环保投资 | 22万元 |
2.4.3 生产设备
生产设备的实际建设与环评内容对照情况见表2-3。
表2-3 生产设备清单
| 序号 | 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台/套) | 项目变更 |
| 1 | 鄂破机 | / | 1 | 与环评一致 |
| 2 | 粉碎机 | / | 2 |
| 3 | 提升机 | / | 2 |
| 4 | 摩擦压力机 | / | 4 |
| 5 | 隧道窑 | 75m | 1 |
| 6 | 烘干室 | / | 3 |
| 7 | 装载机 | / | 1 |
| 8 | 脱硫除尘装置 | / | 1 |
| 9 | 布袋除尘器 | / | 2 |
| 10 | 叉车 | / | 2 |
2.4.4.1产品方案
项目主要产品为景观砖,产品方案见表2-4。
表2-4 产品方案
| 产品名称 | 规格 | 单位 | 生产规模 | 折标数 |
| 景观砖 | 200*100*50mm | 万块/年 | 5000 | 3418 |
| 合计 | / | 万块/年 | 5000 | 3418 |
2.4.4.2主要原、辅材料消耗
主要原辅材料消耗与环评批复对照情况见表2-5
| 编号 | 原材料 | 规格 | 用量 | 存储方式 | 存储量 | 备注 | 项目变更 |
| 1 | 页岩石 | 含S0.01% | 70015t/a | 散存 | 1000t | / | 与环评一致 |
| 2 | 废瓦片 | / | 25000.754t/a | 散存 | 400t | / |
| 3 | 二氧化锰粉 | 100-325(目) | 5000t/a | 袋装 | 100t | / |
| 4 | 水 | / | 5500m3/a | / | / | 自备井 |
| 5 | 天然气 | / | 90万m3/a | / | / | 储罐存储 |
| 6 | 电 | / | 50万kwh/a | / | / | / |
2.5 主要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
2.5.1工艺流程
工艺流程:
(1)原料进厂:本项目外购的页岩石及废瓦片运输到1#生产车间内的原料存储区堆放。
原料卸车及堆存过程中产生少量粉尘,无组织排放。
(2)混料:页岩石与废瓦片混合,同时加入2%的水分,要求原料中的水分有足够的时间充分迁移,提高原料均匀性,从而改善泥料的物理性能,保证成型、干燥和焙烧等工序的技术要求,提高产品质量。
混料过程产生少量粉尘,无组织排放。
(3)破碎:混合好的原材料通过铲车上料至料斗,采用鄂破机破碎,将大块页岩石和废瓦片破碎成小块,由密闭传输带送至粉碎机。
破碎过程产生的粉尘经密闭集气罩收集后由布袋除尘器处理,尾气经一根15m排气筒P1排放,破碎机噪声。
(4)粉碎、上料:物料在密闭的粉碎机内粉碎,粉碎后的物料由提升机送入传送装置送至料仓,同时向料仓内加入一定比例的二氧化锰粉,混合均匀。
粉碎及二氧化锰粉上料过程均产生粉尘,经密闭集气罩收集后由布袋除尘器处理,尾气经一根15m排气筒P2排放,粉碎机噪声。
(5)制坯:料仓内的原料由密闭传送装置送至压力机,压制成型。
(6)烘干、烧结:将压制成形的半成品置于烘干室内烘干,烘干热能由隧道窑余热提供,烘干后的半成品放入高温隧道窑内烧结,烧成后及为成品。本工序隧道窑采用天然气提供热源,隧道窑设有8对烧嘴,采用火把引燃,隧道窑余热用于烘干半成品。
烘干及烧结废气经双碱法脱硫除尘后由15m排气筒P3排放,
(7)出窑冷却:烧成的砖坯进入冷却阶段。本项目采用自然冷却的方式。
(8)检验入库:经检验合格成品入库外售,不合格产品返回破碎工序。
2.5.2产污环节汇总
产污环节及治理措施见表2-6。
表2-6 产污环节及治理措施汇总(实际建设)
| 内容 类型 | 排放源 | 污染物名称 | 防治措施 | 预期治理效果 |
| 大气 污染物 | 破碎工序 | 颗粒物(粉尘) | 集气罩+布袋除尘器+15米高排气筒(P1) | 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2中“一般控制区”颗粒物最高排放限值的要求 |
| 料仓上料及粉碎工 | 颗粒物(粉尘) | 集气罩+布袋除尘器+15米高排气筒(P2) | 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2中“一般控制区”颗粒物最高排放限值的要求 |
| 烘干、烧结工序 | SO2 | 双碱法脱硫除尘除氟化物+15m排气筒(P3) | 《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2一般控制区的相关标准要求 |
| 氮氧化物 |
| 烟尘 |
| 氟化物 | 《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 |
| 原料堆场、混料、破碎、料仓上料、粉碎 | 颗粒物(粉尘) | 洒水抑尘、加盖篷布、加设防风抑尘网、车间加强通风、厂区增加绿化 | 满足《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3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
| 水污 染物 | 生活污水 | COD、SS、氨氮 | 经化旱厕处理后外运堆肥 | 妥善处理 |
| 固 体 废 物 | 袋式除尘器收集 | 粉尘 | 回用于生产 | 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要求 |
| 脱硫 | 废渣 | 收集外卖 |
| 不合格品 | 不合格品 | 回用于生产 |
| 沉淀污泥 | 污泥 | 环卫部门清运 |
| 职工生活 | 生活垃圾 | 环卫部门清运 |
| 噪声 | 生产设备 | 噪声 | 通过基础减振、消声、建筑隔声等措施进行降噪 | 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 |
2.6 主要污染物的产生、处理及排放情况
2.6.1 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有原材料卸车及堆存过程产生的颗粒物(粉尘),混料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粉尘),破碎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粉尘),料仓上料产生的颗粒物(粉尘),粉碎过程产生的颗粒物(粉尘),炉窑废气。
2.6.1.1 有组织颗粒物
(1)破碎颗粒物(粉尘)
项目破碎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由布袋除尘器处理,尾气经15m排气筒P1排放,类比同行业,破碎粉尘按原料用量的万分之一计,本项目页岩和废瓦片用量为95015.754t/a,则粉尘产生量为9.5t/a,集气罩收集效率为90%,风机风量为10000m3/h,则有组织粉尘产生量为8.55t/a,产生速率为1.1875kg/h,产生浓度为118.75mg/m3,布袋除尘器处理效率为99%,破碎粉尘排放量为0.0855t/a,排放速率为0.0119kg/h,排放浓度为1.1875mg/m3,颗粒物(粉尘)排放浓度满足《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表2标准要求,同时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2一般控制区标准要求,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
(2)料仓上料及粉碎工序颗粒物(粉尘)
料仓上料及粉碎工序颗粒物(粉尘)废气经各自的集气罩收集后由同一布袋除尘器处理,尾气经15m排气筒P2排放。类比同行业,料仓上料工序粉尘产生量为粉状原料用量的1‰,本项目二氧化锰粉用量为5000t/a,则料仓上料工序粉尘生产量为5t/a,工序集气罩收集效率为90%,料仓上料工序有组织粉尘产生量为4.5t/a,本项目粉碎工序密闭生产,类比同行业,粉碎工序粉尘产生量为原料用量的1‰,本项目原料用量为100015.754t/a,则粉尘产生量为10.0016t/a,粉碎工序集气罩收集效率为90%,则粉碎工序有组织粉尘产生量为9.0014t/a。综上,粉料上料及粉碎工序有组织粉尘产生量为13.5014t/a,布袋除尘器处理效率为99%,风机风量为10000m3/h,则粉料上料及粉碎工序粉尘排放量为0.135t/a,排放速率为0.0187kg/h,排放浓度为1.87mg/m3,颗粒物(粉尘)排放浓度满足《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表2标准要求,同时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2一般控制区标准要求,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
(3)炉窑废气
炉窑废气主要是天然气燃烧废气及页岩烧结废气,主要污染物为SO2、氮氧化物、烟尘及氟化物,年工作7200h。
本项目炉窑天然气用量为90万m3/a,根据《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业污染源产排污系数手册》(第十分册)--4430 燃气工业锅炉排污系数及李先瑞、韩有朋、赵振农合著《煤、天然气燃烧的污染物产生系数》,天然气燃烧废气排污系数为:SO22kg/万m3天然气,氮氧化物6.3kg/万m3天然气,烟尘1.2kg/万m3天然气,本项目天然气燃烧废气SO2产生量为0.18t/a,氮氧化物产生量为0.567t/a,烟尘产生量为0.108t/a;本项目所用原料页岩含硫量为0.01%,烘干烧结工序约有60%的硫转化成SO2,即页岩烘干烧结时SO2产生量为8.4t/a;类比同行业,炉窑废气氟化物产生量约为20kg/万吨页岩,本项目页岩用量为70015t/a,则氟化物产生量为0.14t/a。
因此炉窑废气中SO2产生量为8.58t/a,烟尘产生量为0.108t/a,氮氧化物产生量为0.567t/a,氟化物产生量为0.14t/a。废气经双碱法脱硫除尘后由15m排气筒P3排放,风机风量为17000m3/h,脱硫效率为70%,除尘效率为50%,双碱法脱硫除尘的同时能去除部分氟化物,处理效率约为30%,经处理后废气SO2排放量2.574t/a,排放浓度为20.46mg/m3,烟尘排放量0.054t/a,排放浓度为0.44mg/m3,氮氧化物排放量0.567t/a,排放浓度为4.632mg/m3,氟化物排放量0.098t/a,排放浓度为0.8006mg/m3。炉窑废气烟尘、SO2和NOX排放浓度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2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第四时段)中一般控制区的相关标准要求(颗粒物20mg/m3,SO2:100mg/m3,氮氧化物:200mg/m3),氟化物排放浓度满足《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表2标准限值要求(氟化物:3mg/m3)。
2.6.1.2 无组织颗粒物
原料卸车及堆存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粉尘)
根据现场勘查,项目原材料存储于1#生产车间内,原材料卸车及存储过程生产少量粉尘,因项目原材料页岩及废瓦片粒径较大,装卸过程起尘量较小,并且企业在原料堆场采用喷水抑尘、加盖篷布、加设防风抑尘网等措施降低起尘量,类比同类型企业相关资料,并参考《逸散性工业粉尘控制技术》,粉尘产生因子为0.001kg/t,本项目原材料用量为95015.754t/a,粉尘产生量为0.095t/a,无组织排放。
混料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粉尘)
本项目混料工序位于1#生产车间内,页岩石和废瓦片加水搅拌混合,因已加入2%的水份,混料过程起尘量较小,类比同类型企业相关资料,并参考《逸散性工业粉尘控制技术》,粉尘产生因子为0.0005kg/t,本项目原材料用量为95015.754t/a,粉尘产生量为0.0475t/a,无组织排放。
综上,本项目1#生产车间颗粒物(粉尘)无组织排放量为2.5927t/a,采用SCREEN3进行预测,1#生产车间长47m,宽47m,高6.5m,颗粒物(粉尘)在下风向177m处达到最大落地浓度,其浓度值为0.1633mg/m3<1.0mg/m3,浓度占标率为0.26%,因此厂界颗粒物浓度能够满足《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表3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2.6.2 废水
生产过程中无生产废水产生,脱硫除尘用水蒸发消耗,不外排;混料用水进入产品蒸发消耗,不外排;降尘用水进入产品蒸发消耗,不外排;车辆冲洗用水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排水量按居民生活用水的80%计,则生活污水年废水产生量为300m3/a,主要污染物是COD、NH3-N,产生浓度分别为400mg/L、35mg/L,生活污水经旱厕处理后外运堆肥。
2.6.3 固体废物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不合格产品、除尘器收集颗粒物(粉尘)、双碱法处理炉窑废气产生的脱硫废渣、沉淀污泥,生活垃圾。
(1)不合格产品:本项目项目不合格产品的产生量为430t/a,回用于生产。
(2)除尘器收集颗粒物(粉尘):本项目除尘器收集的颗粒物(粉尘)为21.8309t/a,回用于生产。
(3)脱硫废渣:废气脱硫除尘(同时除氟化物)产生的脱硫沉泥量为7.602t/a,收集后外卖。
(4)沉淀污泥:车辆冲洗水沉淀后循环使用,沉淀池产生少量污泥,产生量为0.2t/a,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5)生活垃圾:项目劳动定员为25人,生活垃圾产生量按0.5kg/人·天,年工作时间300天,经计算,本项目生活垃圾产生量为3.75t/a,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理。
综上,项目一般固体废物的处理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标准要求。
各类固废处置方法汇总一览表
2.6.4 噪声
2.6.4.1主要噪声源
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破碎机、压力机、风机等设备运行噪声,
2.6.4.2治理措施
①及时更换噪声设备的基础减振垫,确保减振垫减振效果;②系统风机排风处安装消声器,风机安装在隔振、隔声和通风散热的全封闭隔声罩内,使风机及隔振隔声装置成为一个整体。设备噪声采用上述隔声、减震措施后,经过厂区距离衰减,厂界噪声昼间≤60dB(A),夜间≤50dB(A),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对周边声环境影响很小。
2.7项目变更汇总情况
经核查该项目设备情况、工艺流程与环评一致,无变更。
第3章 环评建议及环评批复要求
3.1 环评结论及建议
3.1.1 总体结论
综上所述,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选址符合要求,建设内容符合清洁生产要求,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可行,各项污染物能够达标排放,本项目建设对环境影响不大,在产生较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同时,具有一定的环境效益。本项目从环保角度分析,该项目的建设是可行。
3.1.2 措施与建议
1.建立健全公司环境管理规章制度和控制污染产生的监管程序,使公司每位员工都能积极参与环境监督和管理;
2.通过定期环境知识培训,自觉提高员工环境素质,维护公司合法守法生产和排污形象;
3.执行国家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做好环保设施管理和维修监督工作,建立并管理好环保设施的档案,保证环保设施按照设计要求运行,杜绝擅自拆除和闲置不用环保设施的现象发生;
4.尽可能在运输道路两侧进行种植树木。
3.2 环评批复
1.该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环境保护意见,落实各项污染治理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2.该项目废气主要是上料、破碎、粉碎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窑炉废气以及原料装卸、储存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破碎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须经集气罩收集并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上料、粉碎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须经集气罩收集并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项目隧道窑燃料为天然气,窑炉废气须经双碱法脱硫除尘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确保有组织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氟化物排放满足《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表2及《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2中相关标准要求;须通过设置封闭原料车间、洒水降尘、设置防风抑尘网等措施,确保颗粒物厂界浓度满足《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表3标准要求。
3.该项目废水主要是车辆冲洗废水和职工生活污水。车辆冲洗废水须经沉淀后回用,生活污水须经防渗旱厕收集后外运用作农肥,不得外排。
4.该项目噪声主要是压力机、破碎机等设备产生的机械噪声,在采用低噪声的设备基础上,采取减震、消声和隔声等噪声控制措施,优化厂区布局,加强车辆管理,设置绿化防护带,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5.该项目固体废物主要是除尘器收集的颗粒物、不合格产品、脱硫废渣、沉淀池污泥及职工生活垃圾。除尘器收集的颗粒物、不合格产品须回用于生产;脱硫废渣外卖处置;沉淀池污泥、生活垃圾须由环卫部门清理外运,均不得外排。
6.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对突发性事件或事故的防范、应急与减缓措施,使项目事故率、损失和环境影响达到可接受水平。
第4章 验收监测调查
4.1 监测内容
依据对项目的主要污染源、污染物及环保设施运转情况的分析,确定本次验收主要监测内容为废气和噪声。
4.2 验收期间工况调查
本次验收监测于2019年03月13日~2019年03月14日进行,监测期间对生产装置生产负荷记录进行查验,监测期间各设备运行生产负荷在80%以上,大于75%,能满足竣工环保验收监测工况的要求。
第5章 验收监测内容
5.1 监测因子及监测结果评价
5.1.1 监测点位、监测因子
(1)废气监测项目、分析方法及检出限
废气监测分析方法见表5-1。
表5-1 废气监测分析方法
| 项目名称 | 标准代号 | 标准方法 | 检出限(mg/m3) |
| 颗粒物(有组织) | HJ 836-2017固定污染源废气 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 | 重量法 | 1.0 |
| 颗粒物(无组织) | GB/T 15432-1995 环境空气 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 | 重量法 | 0.001 |
| 氟化物(有组织) | HJ 67-2001固定污染源氟化物的测定 离子选择电极法 | 离子选择电极法 | 6×10-2 |
| 二氧化硫 | HJ 57-2017 固定污染源废气 的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 | 定电位电解法 | / |
| 氮氧化物(有组织) | HJ 693-2014固定污染源废气 氮氧化物的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 | 定电位电解法 | / |
(2)噪声监测项目、分析方法及检出限
表5-2 噪声监测分析方法
| 监测类别 | 项目 名称 | 标准代号 | 分析方法 | 检出限(mg/m3) |
| 噪声 | 等效连续A声级Leq | GB 12348-2008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 / |
5.1.2 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1)及时了解工况情况,由专人负责工况调查,验收监测过程中设备正常运行,工况达75%以上满足验收监测要求;
(2)按照国家环境保护部颁发的《环境监测质量保证管理规定》(暂行)实施全过程质量保证,合理布设监测点位,保证各监测点位布设的科学性和可比性;
(3)本次监测分析方法采用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标准(或推荐)方法,并已经通过实验室资质认定;
(4)本次监测人员已经通过考核并持有上岗证,监测设备均通过计量检定和校准;
(5)废气监测质量控制
? 废气采样前,采样员检查并确认了废气采样管、连接管、滤料、样品吸收瓶的材质满足被测废气的特性要求,确保废气监测因子不吸附、不溶出和不与待测污染物发生化学反应。同时,采样管的耐压和耐温性能符合污染源监测的实际需要。
? 采样员在采样前认真检查并确认了废气采样管、滤料、吸收瓶的清洁度,确保采样设备及容器符合采样要求。
? 采样员在采样前检查并确认了烟尘采样嘴、皮托管嘴的变形和损坏情况,确认无变形和损坏后才予使用。
? 现场监测设备在投入使用前,采样员对仪器设备都进行了检查和校准,并保持检查和校准记录。
? 废气采样系统连接好后对其进行了气密性检查,确保整体系统不漏气。
按照我公司内部质量要求会每季度对微电脑烟气平行采样仪,进行一次流量校准和运行状态检查。烟气分析仪在每次使用前后均进行校准,采用仪器量程20%-30%、50%-60%、80%-90%或与待测污染物浓度相近的标准气校准,标准气从采样枪的顶端接入,仪器的示值偏差不超过±5%。氧气传感器的多点校准,零点校正采用高纯氮气。每次使用前均用干净空气调整仪器的示值为20.9%。
(6)噪声监测质量控制
多功能声级计测量前通过声校准器(AWA6221型)进行了校准,测量前校准值为93.8,测量后校准值为93.8,校准读数偏差小于0.5分贝,测量过程中风速小于5m/s且传声器加了防风罩,满足监测要求。
(7)监测数据严格实行三级审核制度,最后由授权签字人签发。
5.1.3 验收监测评价标准
5.1.3.1 有组织废气排放评价标准
项目炉窑废气中SO2、氮氧化物和烟尘执行《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2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第四时段)中一般控制区的标准要求,氟化物执行《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表2标准要求。
有组织颗粒物(粉尘)排放浓度执行《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2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第四时段)中一般控制区的标准(颗粒物:20mg/m3)
表5-3 废气排放评价标准限值
| 排气筒名称 | 监测项目 | 评价标准 | 排放浓度限值 (mg/m3) | 排放速率限值 (kg/h) |
| 上料破碎工序排气筒 | 颗粒物(有组织) | DB37/2376-2013 | 20 | -- |
| 烘干工序排气筒 | 二氧化硫 | 100 | -- |
| 氮氧化物 | 200 | -- |
| 氟化物 | GB29620-2013 | 3 | -- |
5.1.3.2 无组织排放评价标准
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执行环评批复的《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表3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限值见表5-4。
表5-4 无组织排放评价标准限值
| 序号 | 污染因子 | 单位 | 标准限值 | 标准 |
| 1 | 颗粒物 (无组织) | mg/m3 | 1.0 | 《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表3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
5.1.4 监测结果
5.1.4.1 有组织废气监测结果
有组织颗粒物排气筒监测结果见表5-5、5-6。
表5-5上料破碎排气筒监测结果
| 监测 日期 | 监测 频次 | 颗粒物 |
| 处理后 |
| 标干废气量m3/h | 排放浓度 mg/m3 | 排放速率 kg/h |
| 2019.03.13 | 1 | 3960 | 6.9 | 2.73×10-2 |
| 2 | 3821 | 6.1 | 2.33×10-2 |
| 3 | 3614 | 5.7 | 2.06×10-2 |
| 2019.03.14 | 1 | 3544 | 6.5 | 2.30×10-2 |
| 2 | 3680 | 6.7 | 2.46×10-2 |
| 3 | 3916 | 6.1 | 2.39×10-2 |
| 执行 标准 | DB37/2376-2013 | -- | -- |
| 判定结果 | -- | -- |
| 备注 | / |
验收监测期间,该项目上料破碎工序排气筒出口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6.9mg/m3,最大排放速率分别为2.73×10-2kg/h,均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2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中“一般控制区”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20mg/m3。
表5-6 烘干工序排气筒监测结果
| 检测项目 | 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氟化物 |
| 检测日期 | 2019.03.14 | 2019.03.14 |
| / | 处理后 | 处理后 |
| 检测频次 | 第一次 | 第二次 | 第三次 | 第一次 | 第二次 | 第三次 |
| 标干废气量(Nm3/h) | 9230 | 8758 | 9540 | 10059 | 10386 | 10171 |
| 废气含氧量(%) | 12.3 | 13.0 | 13.2 | 12.3 | 13.4 | 12.4 |
| 颗粒物 | 实测浓度(mg/m3) | 4.0 | 4.1 | 4.7 | 4.4 | 4.9 | 5.3 |
| 折算浓度(mg/m3) | 5.5 | 6.2 | 7.2 | 6.1 | 7.7 | 7.4 |
| 排放速率(kg/h) | 3.69×10-2 | 3.59×10-2 | 4.48×10-2 | 4.42×10-2 | 5.09×10-2 | 5.39×10-2 |
| 二氧化硫 | 实测浓度(mg/m3) | <3 | <3 | <3 | <3 | <3 | <3 |
| 折算浓度(mg/m3) | / | / | / | / | / | / |
| 排放速率(kg/h) | / | / | / | / | / | / |
| 氮氧化物 | 实测浓度(mg/m3) | 8 | 9 | 7 | 7 | 5 | 6 |
| 折算浓度(mg/m3) | 11 | 13 | 11 | 10 | 8 | 8 |
| 排放速率(kg/h) | 7.38×10-2 | 7.88×10-2 | 6.68×10-2 | 7.04×10-2 | 5.19×10-2 | 6.10×10-2 |
| 氟化物 | 标干废气量(m3/h) | 9634 | 9324 | 9436 | 10184 | 10264 | 10278 |
| 排放浓度(mg/m3) | 0.56 | 0.84 | 0.87 | 0.77 | 0.68 | 1.01 |
| 排放速率(kg/h) | 5.40×10-3 | 7.83×10-3 | 8.21×10-3 | 7.84×10-3 | 6.98×10-3 | 1.04×10-2 |
| 备注 | / |
验收监测期间,该项目烘干工序排气筒出口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5.3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5.39×10-2kg/h、二氧化硫最大排放浓度为:<3,氮氧化物最大排放浓度为:9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7.88×10-2kg/h,氟化物最大排放浓度为:1.01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1.04×10-2kg/h,均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2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第四时段)中一般控制区的标准要求,氟化物执行《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表2标准要求。
总量核算:
SO2排放量计算:该项目二氧化硫未检出,因此无二氧化硫产生,无需计算。
NOX排放量计算:经检测结果计算,氮氧化物年排放量为0.378t/a<0.567t/a
烘干工序排气筒年排放量:7.88×10-2kg/h×4800h÷1000=0.378t/a
5.1.4.2 无组织废气监测结果
监测期间气象参数见表5-7。
表5-7 监测期间气象参数表
| 采样日期 | 频次 | 天气 | 气温 (℃) | 气压 (hPa) | 相对湿度 (%RH) | 风向 | 风速(m/s) |
| 2019.03.13 | 第一次 | 晴 | 14.2 | 1017.4 | 43.4 | W | 1.5 |
| 第二次 | 晴 | 14.7 | 1017.2 | 43.2 | W | 1.2 |
| 第三次 | 晴 | 15.1 | 1016.8 | 43.5 | W | 1.6 |
| 2019.03.14 | 第一次 | 晴 | 13.4 | 1018.2 | 37.7 | N | 2.4 |
| 第二次 | 晴 | 14.6 | 1018.6 | 38.2 | N | 2.6 |
| 第三次 | 晴 | 14.2 | 1018.4 | 37.4 | N | 2.1 |
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测结果见表5-8。
表5-8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监测结果 (单位:mg/m3)
| 监测项目 | 颗粒物(mg/m3) |
| 监测时间 | 2019.03.13 | 2019.03.14 |
| 监测点位 监测结果 | 第一次 | 第二次 | 第三次 | 第一次 | 第二次 | 第三次 |
| 上风向1# | 0.357 | 0.361 | 0.344 | 0.372 | 0.362 | 0.365 |
| 下风向2# | 0.444 | 0.428 | 0.447 | 0.465 | 0.451 | 0.435 |
| 下风向3# | 0.454 | 0.447 | 0.431 | 0.457 | 0.465 | 0.454 |
| 下风向4# | 0.459 | 0.449 | 0.452 | 0.484 | 0.454 | 0.472 |
| 备注 | 监测点位见附图 |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0.484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
无组织颗粒物布点见图5-1。
2019年03月13日检测期间点位示意图
2019年03月14日检测期间点位示意图
图5-1 无组织颗粒物布点图
5.1.4.3 噪声监测结果
噪声监测校准见表5-9。
表5-9 监测期间噪声监测仪校准情况
| 噪声仪型号与编号 | 测量前 [dB(A)] | 测量后 [dB(A)] | 差值[dB(A)] | 允许差值[dB(A)] | 是否 达标 |
| 声级校准器AWA6221 | 93.8 | 94.0 | 0.1 | ≤0.5 | 是 |
| 93.9 | 94.0 | 0.1 | ≤0.5 | 是 |
| 93.7 | 94.0 | 0.3 | ≤0.5 | 是 |
| 93.8 | 93.9 | 0.1 | ≤0.5 | 是 |
5.2.1监测结果及评价
噪声监测结果表5-10
表5-10 厂界噪声监测结果 [单位dB(A)]
| 监测时间 | 监测结果Leq〔dB(A)〕 |
| 1# | 2# | 3# | 4# |
| 2019.03.13 | 昼间 | 51.4 | 52.6 | 54.8 | 57.2 |
| 夜间 | 47.7 | 46.4 | 48.1 | 49.2 |
| 2019.03.14 | 昼间 | 51.2 | 52.5 | 55.4 | 56.7 |
| 夜间 | 47.2 | 46.6 | 48.3 | 49.3 |
| 备注 | / |
验收监测期间,北西南东四个厂界噪声,昼间噪声最大为57.2dB(A),夜间噪声最大为49.3dB(A),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
噪声监测点位图
第6章 环境管理调查
6.1 环保设施的管理、运行及维护检查
公司设有环保设施管理、检查及维护人员,定期对各环保设施进行检查、维护,现场核查在用的各类环保设施均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6.2 环保投资核查
项目概算环保投资22万元,实际环保投资为22万元。项目实际环保投资情况见表6-1。
表6-1 项目实际环保投资情况
| 类型 | 污染工序 | 污染物 | 环保设施 | 环保投资(万元) |
| 废气 | 破碎工序 | 颗粒物 | 集气罩、布袋除尘器、排气筒 | 20 |
| 料仓上料及粉碎工序 | 颗粒物 | 集气罩、布袋除尘器、排气筒 |
| 烘干烧结工序 | SO2、NOx、烟尘、氟化物 | 双碱法脱硫除尘除氟化物、排气筒 |
| 原料卸车及堆存 | 颗粒物 | 洒水抑尘、加盖篷布、加设防风抑尘网 |
| 固废 | 固体废物 | 固废 | 固废暂存处、垃圾桶 | 1.0 |
| 噪声 | 机器设备 | 噪声 | 加装减振垫等 | 0.5 |
| 废水 | 生活污水 | COD、氨氮 | 旱厕 | 0.5 |
| 合计 | | 22 |
6.3固废核查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包括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不合格产品、除尘器收集的粉尘、脱硫废渣、沉淀污泥以及职工生活垃圾。不合格产品及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均回用于生产,脱硫废渣收集后外卖,沉淀污泥和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综上,项目一般固体废物的处理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标准要求,对环境影响较小。
第7章 环评批复落实情况检查内容
| | 环评批复要求(邹环报告表[2018]928号) | 实际建设情况 | 结论 |
| 1 | 该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环境保护意见,落实各项污染治理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 该项目在建设过程中,严格执行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环境保护意见,各项污染治理措施,污染物达标排放。 | 落实 |
| 2 | 该项目废气主要是上料、破碎、粉碎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窑炉废气以及原料装卸、储存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破碎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须经集气罩收集并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上料、粉碎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须经集气罩收集并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项目隧道窑燃料为天然气,窑炉废气须经双碱法脱硫除尘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确保有组织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氟化物排放满足《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表2及《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2中相关标准要求;须通过设置封闭原料车间、洒水降尘、设置防风抑尘网等措施,确保颗粒物厂界浓度满足《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表3标准要求。 | 该项目废气主要是上料、破碎、粉碎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窑炉废气以及原料装卸、储存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破碎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并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上料、粉碎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并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项目隧道窑燃料为天然气,窑炉废气经双碱法脱硫除尘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有组织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氟化物排放满足《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表2及《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2中相关标准要求;通过设置封闭原料车间、洒水降尘、设置防风抑尘网等措施,颗粒物厂界浓度满足《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表3标准要求。 | 落实 |
| 3 | 该项目废水主要是车辆冲洗废水和职工生活污水。车辆冲洗废水须经沉淀后回用,生活污水须经防渗旱厕收集后外运用作农肥,不得外排。 | 该项目废水主要是车辆冲洗废水和职工生活污水。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后回用,生活污水经防渗旱厕收集后外运用作农肥,不外排。 | 落实 |
| 4 | 该项目噪声主要是压力机、破碎机等设备产生的机械噪声,在采用低噪声的设备基础上,采取减震、消声和隔声等噪声控制措施,优化厂区布局,加强车辆管理,设置绿化防护带,确保厂界噪 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 该项目噪声主要是压力机、破碎机等设备产生的机械噪声,在采用低噪声的设备基础上,采取减震、消声和隔声等噪声控制措施,优化厂区布局,加强车辆管理,设置绿化防护带,厂界噪 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 落实 |
| 5 | 该项目固体废物主要是除尘器收集的颗粒物、不合格产品、脱硫废渣、沉淀池污泥及职工生活垃圾。除尘器收集的颗粒物、不合格产品须回用于生产;脱硫废渣外卖处置;沉淀池污泥、生活垃圾须由环卫部门清理外运,均不得外排。 | 该项目固体废物主要是除尘器收集的颗粒物、不合格产品、脱硫废渣、沉淀池污泥及职工生活垃圾。除尘器收集的颗粒物、不合格产品回用于生产;脱硫废渣外卖处置;沉淀池污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理外运,均不外排。 | 落实 |
| 6 | 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对突发性事件或事故的防范、应急与减缓措施,使项目事故率、损失和环境影响达到可接受水平。 | 已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对突发性事件或事故的防范、应急与减缓措施,使项目事故率、损失和环境影响达到可接受水平。 | 落实 |
第8章 结论与建议
8.1工程基本情况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山东省邹平市邹平市临池镇上河村,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2万元,占地面积4800m2,建设规模为年产5000万块景观砖。
8.2环保执行情况
该项目2018年5月委托山东海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项目环评报告表,于2018年10月08日以邹环报告表[2018]928号批复环评报告表。
8.3验收监测结论
8.3.1 监测期间工况调查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生产装置运行负荷在80%以上,大于75%,满足竣工验收监测工况的要求。
8.3.2 验收监测结论
8.3.2.1 废气
1、有组织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该项目上料破碎工序排气筒出口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6.9mg/m3,最大排放速率分别为2.73×10-2kg/h,均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2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中“一般控制区”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20mg/m3。
验收监测期间,该项目烘干工序排气筒出口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5.3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5.39×10-2kg/h、二氧化硫最大排放浓度为:<3,氮氧化物最大排放浓度为:9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7.88×10-2kg/h,氟化物最大排放浓度为:1.01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1.04×10-2kg/h,均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2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第四时段)中一般控制区的标准要求,氟化物执行《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表2标准要求。
总量核算:
SO2排放量计算:该项目二氧化硫未检出,因此无二氧化硫产生,无需计算。
NOX排放量计算:经检测结果计算,氮氧化物年排放量为0.378t/a<0.567t/a
烘干工序排气筒年排放量:7.88×10-2kg/h×4800h÷1000=0.378t/a<2.574t/a
该项目满足污染物排放总量。
2、无组织废气
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0.484g/m3,满足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
8.3.2.2 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北西南东四个厂界噪声,昼间噪声最大为57.2dB(A),夜间噪声最大为49.3dB(A),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
8.3.2.3 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包括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不合格产品、除尘器收集的粉尘、脱硫废渣、沉淀污泥以及职工生活垃圾。不合格产品及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均回用于生产,脱硫废渣收集后外卖,沉淀污泥和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综上,项目一般固体废物的处理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标准要求,对环境影响较小。
8.3.3 环境风险落实情况
公司基本上落实了环评报告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在发生污染事故时能及时、准确予以处置,可有效降低污染事故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8.3.4 总体结论
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同环评一致,环保设施配备比较完善,并正常运行。经现场监测,各种废气能够达标排放,废水排入旱厕处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不外排。该项目符合总量确认指标,基本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
8.4 验收建议
1.定期维护环保设施,加强废气收集,保证有组织废气的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2.增强收集措施,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
3.执行国家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做好环保设施管理和维修监督工作,建立并管理好环保设施的档案,保证环保设施按照设计要求运行,杜绝擅自拆除和闲置不用环保设施的现象发生
附件1 环评批复
附件2 检测报告
附件3 防渗说明
旱厕防渗说明
我公司在旱厕建设中,严格按照环保设计要求施工。地面和四周用灰土夯实,再用砖混结构建池以及用水泥做表面加固处理等措施,确保生活污水不渗漏、不外排。
特此证明
厂家(章): 年 月 日
附件4 污水证明
证明
我公司生活污水经旱厕处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不外排,
特此证明
厂家(章):
年 月 日
附件5 应急预案
附件6 委托书
委 托 书
山东邹平昌元冶金建材有限公司,现委托山东方杰环境检测有限公司承担我公司:环境验收监测,具体事宜按双方签订的技术服务协议书执行。
(章)
年 月 日
附件7 生产负荷证明
生产负荷证明
兹证明本公司在环境验收检测期间生产负荷到达设计产能的80%。
厂家(章):
年 月 日
附件8 编制单位证明
编制说明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淄博梓晔环境咨询有限公司受山东邹平昌元冶金建材有限公司委托,按照相关要求编制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淄博梓晔环境咨询有限公司
2019年03月
附件9 总量确认指标书
建设项目工程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登记表
填表单位(盖章):山东邹平昌元冶金建材有限公司 填表人(签字): 项目经办人(签字):
| 建 设 项 目 | 项目名称 | 年产5000万块景观砖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地点 | 山东省邹平市临池镇上河村 |
| 行业类别(分类管理名录) | C303 砖瓦、石材及建筑砌块制造 | 建设性质 | √新 建 □改 扩 建 □技 术 改 造 |
| 设计生产能力 | 年产5000万块景观砖 | 实际生产能力 | 年产5000万块景观砖 | 环评单位 | 山东海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 环评文件审批机关 | 邹平县环境保护局 | 审批文号 | 邹环报告表[2018]928号 | 环评文件类型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
| 开工日期 | | 竣工日期 | | 排污许可证申领时间 | |
| 环保设施设计单位 | | 环保设施施工单位 |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 验收单位 | 山东邹平昌元冶金建材有限公司 | 环保设施监测单位 | 山东方杰环境检测有限公司 | 验收监测时工况 | 80%~85% |
| 投资总概算(万元) | 200 | 环保投资总概算(万元) | 22 | 所占比例(%) | 11 |
| 实际总投资(万元) | 200 | 实际环保投资(万元) | 22 | 所占比例(%) | 11 |
| 废水治理(万元) | 0.5 | 废气治理(万元) | 20 | 噪声治理(万元) | 0.5 | 固废治理(万元) | 1 | 绿化及生态 | | 其它(万元) | |
| 新增废水处理能力 | | 新增废气处理设施能力 | | 年平均工作时 | 4800h |
| 运营单位 | | 运营单位社会统一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 验收时间 | |
| 污染物排放达标与总量控制(工业建设项目详填) | 污染物 | 原有排放量(1) | 本期工程实际排放浓度(2) | 本期工程允许排放浓度(3) | 本期工程产生量(4) | 本期工程自身削减量(5) | 本期工程实际排放量(6) | 本期工程核定排放总量(7) | 本期工程“以新带老”削减量(8) | 全厂实际排放总量(9) | 全厂核定排放总量(10) | 区域平衡替代削减量(11) | 排放增减量(12) |
| 废水 | | | | | | | | | | | | |
| 化学需氧量 | | | | | | | | | | | | |
| 氨氮 | | | | | | | | | | | | |
| 石油类 | | | | | | | | | | | | |
| 废气 | | | | | | | | | | | | |
| 二氧化硫 | | | | <3 | | <3 | | | | | | |
| 烟尘 | | | | | | | | | | | | |
| 工业粉尘 | | | | 0.484mg/m3 | | 0.484mg/m3 | | | | | | |
| 氮氧化物 | | | | 9mg/m3 | | 9mg/m3 | | | | | | |
| 工业固体废物 | | | | | | | | | | | | |
| 与项目有关的其它特征污染物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注:1、排放增减量:(+)表示增加,(-)表示减少
2、(12)=(6)-(8)-(11),(9)= (4)-(5)-(8)- (11) +(1)
3、计量单位:废水排放量——万吨/年;废气排放量——万标立方米/小时;工业固体废物排放量——万吨/年; 水污染物排放浓度——毫克/升;
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毫克/立方米;水污染物排放量——吨/年;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吨/年
山东邹平昌元冶金建材有限公司
年产5000万块景观砖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整改报告
项目:年产5000万块景观砖项目
建设单位:山东邹平昌元冶金建材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邹平市临池镇上河村
法定代表人:郭巧玲
联系人:毕经波
联系电话:13021510728
编制时间:2018年04月21日
1、 概况
项目名称:年产5000万块景观砖项目
建设单位:山东邹平昌元冶金建材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邹平市临池镇上河村
建设性质:新建
山东邹平昌元冶金建材有限公司在邹平市临池镇上河村建设年产5000万块景观砖项目。2018年05月山东海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为山东邹平昌元冶金建材有限公司年产5000万块景观砖项目编制了环境影响报告表。2018年10月08日邹平市环境保护局以邹环报告表﹝2018﹞928号文对山东邹平昌元冶金建材有限公司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了批复。该项目于2018年10月开工建设,于2018年11月投入试生产。
2019年03月13日~2019年03月14日,山东方杰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本项目开展现场监测工作。依据监测数据和有关资料基础上,编制验收检测报告。
2019年04月03日上午,验收组由项目建设单位(山东邹平昌元冶金建材有限公司)、验收监测(山东方杰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和报告编制单位(淄博梓晔环境咨询有限公司)、邹平县环保局等单位代表以及3名专家。验收组就《山东邹平昌元冶金建材有限公司年产5000万块景观砖项目》进行了环保验收。
2、专家整改意见
1、规范采样设施建设,完善各类环保标识。
2、完善并落实环境监测计划。
3、加强各类环保设施的运行管理,确保污染物妥善处置和长期稳定达标。
表3-1验收组整改意见及落实情况
| 序号 | 验收组意见 | 整改前 | 整改后 |
| 1 | 规范采样设施建设,完善各类环保标识。 | 未规范采样设施建设,未完善各类环保标识。 | 已规范采样设施建设,已完善各类环保标识。 |
| 2 | 完善并落实环境监测计划。 | 未完善并落实环境监测计划。 | 已完善并落实环境监测计划。 |
| 3 | 加强各类环保设施的运行管理,确保污染物妥善处置和长期稳定达标。 | 未加强各类环保设施的运行管理,确保污染物妥善处置和长期稳定达标。 | 已加强各类环保设施的运行管理,已确保污染物妥善处置和长期稳定达标。 |
山东邹平昌元冶金建材有限公司年产5000万块景观砖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验收意见
2019年4月3日,山东邹平昌元冶金建材有限公司组织验收组,对“山东邹平昌元冶金建材有限公司年产5000万块景观砖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组由建设单位(山东邹平昌元冶金建材有限公司)、验收监测单位(山东方杰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和报告编制单位(淄博梓晔环境咨询有限公司)等单位代表以及3名技术专家组成,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执行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和环保设施验收。
会议期间,验收组听取了建设单位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落实情况和验收监测单位对该项目竣工验收监测情况的汇报,实地踏勘了项目建设现场,审阅核实了有关资料,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进行了认真核验和充分讨论,形成以下验收意见: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1、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名称:山东邹平昌元冶金建材有限公司年产5000万块景观砖项目
项目建设单位:山东邹平昌元冶金建材有限公司
项目类别:新建
建设地点:邹平市邹平市临池镇上河村
项目内容:主要建设生产车间,配套的环保设备有布袋除尘器,辅助工程为仓库、办公室等。项目建成投产后,年产5000万块景观砖。
2、环保审批情况
企业于2018年7月委托山东海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山东邹平昌元冶金建材有限公司年产5000万块景观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邹平县环境保护局于2018年10月08日以邹环报告表[2018]928号文批复项目环评报告表。
3、投资情况
该项目总投资200万元,环保投资22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额的11%。
4、验收范围
山东邹平昌元冶金建材有限公司年产5000万块景观砖项目主体工程及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
二、工程变动情况
经验收核查,与环评阶段对比,项目建设工程未发生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废气
该项目废气主要是上料、破碎、粉碎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窑炉废气以及原料装卸、储存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
破碎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并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上料、粉碎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并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
项目隧道窑燃料为天然气,窑炉废气经双碱法脱硫除尘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
通过设置封闭原料车间、洒水降尘、设置防风抑尘网等措施减少颗粒物无组织排放。
2、废水
该项目废水主要是车辆冲洗水及职工生活污水。车辆冲洗水须经防渗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职工生活污水经防渗化粪池收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无外排。
3、噪声
该项目噪声主要是压力机、破碎机、风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项目在采用低噪声的设备基础上,采取减震和隔声等噪声控制措施。
4、固废
该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除尘器收集的颗粒物、不合格产品、脱硫废渣、沉淀池污泥及职工生活垃圾。除尘器收集的颗粒物、不合格产品回用于生产;脱硫废渣外卖处置;沉淀池污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理外运。
5、其他环境保护设施
该项目化粪池、沉淀池等已做防渗处理。
四、环保设施调试效果
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表明:验收监测期间,项目生产工况稳定,生产负荷大于75%,监测结果能作为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依据。
1、废水
项目无外排废水。
2、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该项目上料破碎工序排气筒出口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6.9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2.73×10-2kg/h,均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2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中“一般控制区”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速率标准要求。
该项目烘干工序排气筒出口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5.3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5.39×10-2kg/h、二氧化硫最大排放浓度为<3,氮氧化物最大排放浓度为9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7.88×10-2kg/h,氟化物最大排放浓度为1.01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1.04×10-2kg/h,均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2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第四时段)中一般控制区的标准要求及《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表2标准要求。
厂界监控点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0.484mg/m3,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要求。
3、厂界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东西南北四个厂界噪声昼间最大为57.2dB(A),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
固体废物均能够得到妥善处理、处置。
5、污染物排放总量
本项目二氧化硫未检出;氮氧化物年排放量为0.378t/a。项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年排放量符合总量控制指标要求(SO2:0.00t/a、NOX:0.00t/a)。
五、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和现场检查表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较小。
六、验收结论
根据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和现场检查,该项目环保手续完备,技术资料齐全,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管理制度,基本落实了环评报告表及其批复所规定的各项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各类污染物能够实现达标排放要求,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验收合格。
七、后续要求和建议
1、规范采样设施建设,完善各类环保标识(目前企业采样口不规范)。
2、完善并落实环境监测计划。
3、加强各类环保设施的运行管理,确保污染物妥善处置和长期稳定达标。
八、验收人员信息
验收人员信息见附件。
验收组
2019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