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友雅家居有限公司年产5000套茶几、5000套影视柜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年产5000套茶几、5000套影视柜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建设单位:山东友雅家居有限公司
编制单位:淄博梓晔环境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五月
附 件
附件1:环评报告批复
附件2:应急预案
附件3:防渗证明
附件4:污水证明
附件5:检测报告
附件6:委托书
附件7:生产负荷证明
附件8:编制单位证明
附表1:竣工验收三同时一览表
第1章 项目基本情况
| 建设项目名称 | 年产5000套茶几、5000套影视柜项目 |
| 建设单位名称 | 山东友雅家居有限公司 |
| 建设项目主管部门 | —— |
| 建设项目性质 | 新建√ 改扩建 技改 (划√) |
| 建设地点 | 山东省邹平市临池镇西黄村东 |
| 主要产品名称 | 实木家具 |
| 设计生产能力 | 年产5000套茶几、5000套影视柜 |
| 实际生产能力 | 年产5000套茶几、5000套影视柜 |
| 环评时间 | 2018-3 | 建成时间 | 2018-4 |
| 调试时间 | 2018-6 | 现场监测时间 | 2019.04.24-2019.04.25 |
| 环评报告表 审批部门 | 邹平市环境保护局 | 环评报告表 编写单位 | 泰安市禹通水务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 环保设施 设计单位 | —— | 环保设施 施工单位 | —— |
| 概况总投资 | 50万元 | 环保投资 | 10万元 | 比例 | 20% |
| 实际总投资 | 50万元 | 实际环保投资 | 10万元 | 比例 | 20% |
| 验收监测依据 | 1.《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7/2376-2013) 2.《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 3.《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4.《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 5.《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3部分:家具制造业》(DB37/2801.3-2017) 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8年修订)》(2018) 7.《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修订)》(2018) 8.《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01.01) 9.《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2016.11.07) 10.《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18年修订)》(2018) 1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7号,2002.10.28) 12.《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2018年修订)》(2018) 1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2017年) 14.《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 15.《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2018年9号) |
| | | | | | | |
1.1 建设内容及目的
1.1.1 验收内容
? 核查项目在设计、施工和试运营阶段对环评报告、环评批复中所提出的环保措施的落实情况。
? 核查项目实际建设内容、实际生产能力、产品内容及原辅料的使用情况。
? 核查项目各类污染物实际产生情况及采取的污染控制措施,分析各项污染控制措施实施的有效性;通过现场检查和实地监测,核查项目污染物达标排放和监测设备的配备情况。
? 核查项目周边敏感保护目标分布及受影响情况;核查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内是否有新建环境敏感建筑物。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执行情况,核查环保管理制定制定和实施情况,相应的环保机构、人员和监测设备的配备情况。
? 核查项目周边敏感保护目标分布及受影响情况;核查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内是否有新建环境敏感建筑物。
1.2 验收对象
本次验收范围包括:主体工程为生产车间,配套的环保设备有UV光氧处理器、布袋除尘器,辅助工程及公用设备分别为仓库3间、半成品仓库、职工宿舍、办公室、传达室、供电、消防、供水系统以及环保工程。本次验收对象见表1-1。
表1-1 验收对象
| 类 别 | 验收监测(或调查)对象 |
| 污染物排放 | 废气 | 有组织 | UV光氧处理器+15m高排气筒、布袋除尘器+15m高排气筒 |
| 厂界无组织 | 颗粒物、VOCs |
| 固废 | 固废产生、暂存及最终处置措施 |
| 噪声 | 厂界噪声 |
| 环境风险 | 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
| 环境管理 | 环境管理制度 |
第2章 建设项目概况
2.1 地理位置及平面布置
2.1.1 地理位置
项目位于山东省邹平市临池镇西黄村东,地理位置见图2-1。
比例尺 1:200
地理位置图2-1
2.1.2 厂区平面布置
厂区大门位于厂区西南侧,靠近公路,大门西侧为职工宿舍,大门东侧为1仓库,1仓库东侧为半成品仓库和生产车间,1仓库北侧为2仓库,2仓库东侧为3仓库,2仓库北侧为办公室。厂区整体布局紧凑合理,顺应装运流程,便于产品的运输及日常管理和应急救援。
图2-2总平面布置图
2.2 环境保护敏感目标情况
环评报告表确定的卫生防护距离为车间周围100m,项目不涉及环境保护目标搬迁问题。
经调查在项目区周边100m范围内无新建居民区、医院、学校、食品企业等环境空气敏感建筑物。
2.3 项目工程概况
(1)项目名称:年产5000套茶几、5000套影视柜项目
(2)建设性质:新建
(3)建设地点:山东省邹平市临池镇西黄村东
(4)建设内容:主体工程为生产车间,配套的环保设备有UV光氧处理器、布袋除尘器,辅助工程及公用设备分别为仓库3间、半成品仓库、职工宿舍、办公室、传达室、供电、消防、供水系统以及环保工程。
(5)建设规模:年产5000套茶几、5000套影视柜
(6)占地面积:项目占地面积3200m2
(7)劳动定员:劳动定员23人
(8)年操作时间:全年工作300d,实行一班工作制,每班工作8h。
(9)建设投资:实际总投资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占总投资的20%。
2.4工程建设内容
2.4.1 项目组成
项目组成及变更情况汇总见表2-1。
表2-1 项目组成及变更情况汇总表
| 工程内容 | 项目名称 | 建设内容及规模 | 备注 | 项目变更 |
| 主体工程 | 生产车间 | 1座,现有,钢结构,建筑面积540m2 | 设置一套实木家具生产线,配置精密锯、镂铣机等设备 | 与环评一致 |
| 辅助工程 | 1仓库 | 1座,现有,钢结构,建筑面积1080m2 | / |
| 2仓库 | 1座,现有,钢结构,建筑面积160m2 | / |
| 3仓库 | 1座,现有,钢结构,建筑面积672m2 | / |
| 半成品仓库 | 1座,现有,钢结构,建筑面积540m2 | / |
| 职工宿舍 | 1座,现有,钢结构,建筑面积204m2 | / |
| 传达室 | 1座,现有,砖结构,建筑面积10m2 | / |
| 办公室 | 1座,现有,砖结构,建筑面积210m2 | / |
| 公用工程 | 供水系统 | / | 厂区自备水井 |
| 供电系统 | / | 邹平县临池镇电网 |
| 消防设施 | 灭火器、消防栓等 | / |
| 环保工程 | 噪声处理设施 | 隔声、减震等设施 | / |
| 废气处理设施 | 中央除尘系统+15m排气筒;光氧催化装置+15m排气筒 | / |
| 固废处理设施 | 一般固废暂存设施 | / |
| 废水处理设施 | 化粪池收集后清运农用 | / |
2.4.2 经济技术指标
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及变更情况见表2-2。
表2-2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 序号 | 项目 | 环评及批复内容 | 实际内容及变更情况 |
| 1 | 生产规模 | 年产5000套茶几、5000套影视柜 | 同环评 |
| 2 | 年操作时间 | 全年工作300d,实行一班工作制,每班工作8h |
| 3 | 劳动定员 | 23人 |
| 4 | 总占地面积 | 3200m2 |
| 5 | 总投资 | 50万元 |
| 6 | 环保投资 | 10万元 |
2.4.3 生产设备
生产设备的实际建设与环评内容对照情况见表2-3。
表2-3 生产设备清单
| 序号 | 设备名称 | 型号 | 单位 | 环评数量 | 实际数量 | 项目变更 |
| 1 | 精密锯 | / | 台 | 2 | 2 | 与环评一致 |
| 2 | 压板机 | / | 台 | 4 | 4 |
| 3 | 镂铣机 | / | 台 | 3 | 3 |
| 4 | 排 钻 | / | 台 | 2 | 2 |
| 5 | 砂磨机 | / | 台 | 1 | 1 |
| 6 | 封边机 | / | 台 | 1 | 1 |
| 7 | 气 泵 | / | 台 | 2 | 2 |
| 8 | 螺杆压力机 | / | 台 | 1 | 1 |
| 9 | 叉 车 | / | 台 | 1 | 1 |
| 10 | 手电钻 | / | 个 | 3 | 3 |
2.4.4产品方案及主要原、辅材料消耗
2.4.4.1产品方案
项目主要产品为茶几、影视柜,产品方案见表2-4。
表2-4 产品方案
| 序号 | 产品名称 | 年生产量 |
| 1 | 茶 几 | 5000套 |
| 2 | 影视柜 | 5000套 |
2.4.4.2主要原、辅材料消耗
主要原辅材料消耗与环评批复对照情况见表2-5。
表2-5 主要原辅物料及能源消耗情况
| 原辅材料 | 项目变更 |
| 序号 | 名称 | 数量 | 单位 | 来源 | 与环评一致 |
| 1 | 板 材 | 5万 | 张/a | 规格2.4*1.2*1.8,外购 |
| 2 | 白乳胶 | 300 | 桶/a | 外购,20kg/桶 |
| 3 | 封边胶 | 20 | 桶/a | 外购,20kg/桶 |
| 4 | PVC封边条 | 10万 | 米/a | 外购 |
| 5 | 五金零配件 | 0.3 | t/a | 外购 |
| 6 | 成型玻璃 | 5000 | m2/a | 外购 |
| 7 | 成型大理石 | 5000 | 片/a | 外购 |
| 8 | 包装箱 | 10000 | 套/a | 外购 |
| 能源消耗 |
| 序号 | 名称 | 年消耗量 | 备注 |
| 1 | 水 | 690m3/a | 厂区自备水井 |
| 2 | 电 | 10万kwh | 邹平县临池镇电网 |
2.5 主要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
2.5.1工艺流程
生产工艺及产污环节图
工艺流程:
项目购进板材后,按照产品尺寸要求经精密锯切割下料成规定尺寸;需要异形处理的板材经镂铣机铣型;部分板材经白乳胶、拼板机拼板处理;半成品再经排钻打孔;打孔后经砂磨机打磨,再用封边条、封边热熔胶封边处理,白茬送往外厂喷漆,喷好后返厂销售。项目无喷漆工序。
2.5.2产污环节汇总
产污环节及治理措施见表2-6。
表2-6 产污环节及治理措施汇总(实际建设)
| 内容 类型 | 排放源(编号) | 污染物名称 | 防治措施 | 预期治理效果 |
| 大 气 污 染 物 | 木加工工序 | 颗粒物(有组织) | 布袋除尘器+15m排气筒 | 《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2“一般控制区”排放浓度限值≤20.0 mg/m3 |
| 颗粒物(无组织) | 加强通风,定期洒水降尘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周界外颗粒物浓度最高点≤1.0 mg/m3 |
| 白乳胶、封边胶 | VOCs(有组织) | 光氧催化装置+15m排气筒 |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3部分:家具制造业》(DB37/2801.3-2017)表 1 第Ⅱ时段排放限值≤40mg/m3,≤2.4kg/h |
| VOCs(无组织) | 加设通风设备(排风扇)并结合自然风,使废气快速排出车间稀释扩散 |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3部分:家具制造业》(DB37/2801.3-2017)表2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2.0 mg/m3 |
| 水 污 染 物 | 生活废水 | COD | 经化粪池收集后村民清运堆肥 | 无害化、资源化 |
| 氨氮 |
| SS |
| 固 体 废 物 | 生产过程 | 废五金件 | 收集后外卖 | 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 |
| 木材下脚料 |
| 捕集颗粒物 |
| 废胶桶 | 厂家回收 |
| 废封边条 | 环卫部门清理 | 无害化 |
| 光氧催化装置 | 废灯管 |
| 职工生活 | 生活垃圾 |
| 噪 声 | 该项目产生噪声的主要设备为木加工等机械设备及进出的运输车辆等,噪声源强为80~90dB(A)左右,采用降噪处理后噪声级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
2.6 主要污染物的产生、处理及排放情况
2.6.1 废气
项目产生废气主要为下料、镂铣、排孔、打磨等木加工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压板使用白乳胶,封边使用的热熔胶挥发产生的有机废气。
2.6.1.1 有组织废气
有组织颗粒物
在生产车间木加工工序产生少量颗粒物,板材的年用量为5万张/a,规格为1.2m×2.4m,平均厚度约1.8cm,木材的密度平均值按0.7×103kg/m3计,则其年用量约为1814.4t/a,类比同类企业得知,木加工颗粒物产生量不到原料用量的0.5%,本次按照0.5%计算,则本项目生产车间产生的颗粒物量约为9t/a。项目拟在生产车间安装中央除尘系统,在各个产尘工序安装集气罩,将颗粒物统一收集到布袋除尘器中处理后通过一根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排放。集气罩收集效率按90%计,布袋除尘器处理效率按99%计,风机风量L=3000m3/h,年工作2400h,则颗粒物有组织排放量为0.081t/a,排放速率为0.03375kg/h,排放浓度为11.25mg/m3,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2中“一般控制区”排放浓度限值(颗粒物:20mg/m3)。
有组织VOCs
在生产车间拼板时需要利用白乳胶粘合,封边时使用封边胶,都会挥发产生VOCs。生产工序白乳胶用量为6t/a,类比同类型项目,产生量按照原料用量的1%计,则白乳胶VOCs产生量约为0.06t/a。生产工序封边胶使用量为0.4t/a,类比同类型项目,产生量按照原料用量的1%计,则封边胶VOCs产生量约为0.004t/a。生产工序VOCs产生总量为0.064t/a。经在有机废气产生点设置集气罩收集通过光氧催化装置吸收处理后(收集效率90%,处理效率95%),产生量为0.00288t/a,通过设置一根15m排气筒排放,排放速率为0.0012kg/h,排放浓度为0.6mg/m3(风机风量为2000m3/h,年运行2400h),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3部分:家具制造业》(DB37/2801.3-2017)表 1 中第Ⅱ时段排放限值(VOCs:40mg/m3,2.4kg/h)。
2.6.1.2 无组织废气
1.无组织粉尘
集气罩未收集的木质颗粒物(10%)产生量为0.9t/a,车间内设有排气扇,通过加强车间通风、厂区绿化,经估算(面源参数:长30m,宽18m,高5m),本工序颗粒物最大落地浓度为0.1148mg/m3,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颗粒物:1.0mg/m3),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2.无组织VOCs
未收集的VOCs(10%)产生量为0.0064t/a,车间内设有排气扇,通过加强车间通风、厂区绿化,经估算(面源参数:长30m,宽18m,高5m),本工序VOCs最大落地浓度为0.0008161mg/m3,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3部分:家具制造业》(DB37/2801.3-2017)表2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2.0mg/m3),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2.6.2 废水
本项目总用水量为690m3/a,厂区自备水井,主要为职工的生活用水。本项目职工生活用水量为2.3m3/d,690m3/a,产污系数按0.8计,则生活污水产生量为552m3/a,经厂区化粪池收集后,附近村民清运肥田。
2.6.3 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木材下脚料、捕集颗粒物、废封边条、废胶桶、光氧催化设备产生的废灯管、废五金件以及生活垃圾。
1、木材下脚料根据企业提供数据,年产生量为3t/a,集中收集后外卖处理。
2、组装过程中产生的废五金件产生量约为0.003t/a,集中收集后外卖处理。
3、捕集颗粒物:布袋除尘器收尘量为8t/a,集中收集后外卖处理。
4、项目职工人数23人,按每人每天产生垃圾量0.5kg,项目年运行300天,则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约3.45t/a。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理。
5、封边时产生废封边条,根据企业提供数据,年产生量为0.003t/a, 由环卫部门统一清理。
6、光氧催化设备产生的废灯管:项目配套光催化氧化设备运行过程中会有部分灯管损坏,类比同类项目,预计废灯管产生量为2个/a。项目光催化氧化装置配套灯管为新型 UV 灯管,工作原理是通过电与光能量的转换使LED(国外进口)大功率紫外线二极管芯片产生的高纯度紫外光,不产生热量,不易碎,不含汞,催化剂在反应过程中并不消耗,且项目处理有机废气为胶挥发废气,产生量小且浓度低,光触媒催化氧化过滤棉可长期使用,无需更换。项目运行过程产生的废灯管属于一般固体废物,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统一清运。
7、废胶桶:项目年用封边胶20桶,白乳胶300桶,产生废胶桶320个,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年),废胶桶属于HW49其他废物(废物代码900-041-49,含有或沾染毒性、感染性危险废物的废弃包装物、容器、过滤吸附介质);根据《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34330-2017)“6.1以下物质不作为固体废物管理:任何不需要修复和加工即可用于其原始用途的物质,或者在产生点经过修复和加工后满足国家、地方制定或行业通行的产品质量标准并且用于原始用途的物质”,由于项目废胶桶由生产厂家回收,重复盛装封边胶、白乳胶,因此项目废胶桶可不按固体废物归类。由厂家回收利用的废胶桶在项目厂区内放置在指定区域,远离人、设备及排水沟,由生产车间安排专人负责管理,并对胶的使用量、胶桶产生量建立台账,加强管理。
处置措施见表2-7。
表2-7 固体废物处置情况
| 序号 | 污染物名称 | 产生环节 | 产生量 | 处置情况 |
| 1 | 木材下脚料 | 木加工 | 3t/a | 外卖 |
| 2 | 捕集颗粒物 | 布袋除尘器 | 8t/a |
| 3 | 废五金件 | 组装工序 | 0.003t/a |
| 4 | 废灯管 | 光氧催化设备 | 2个/a | 环卫部门清理 |
| 5 | 封边条 | 封边工序 | 0.003t/a |
| 6 | 生活垃圾 | 职工生活 | 3.45t/a |
| 7 | 废胶桶 | 生产过程 | 320桶/a | 厂家回收 |
2.6.4 噪声
2.6.4.1主要噪声源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木加工等生产设备运行、风机产生的噪声
2.6.4.2治理措施
设备全部设置在室内,车间隔声效果较好;在设备选型时尽量选用低噪音设备,对各种机械设备产生的噪声采用加大减振基础,安装减振装置,在设备安装及设备连接处可采用减振垫或柔性接头等措施减振、降噪;应维持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尽量避免因设备运转不正常时噪声的增高;采用隔音门、隔音窗等,生产时车间靠近门窗关闭;厂内各噪声源与厂界设置隔离带,在隔离带种树木花草,进行厂区绿化。
2.7项目变更汇总情况
经核查该项目工程组成情况、设备情况、工艺流程与环评一致,无变更。
第3章 环评建议及环评批复要求
3.1 环评结论及建议
3.1.1 总体结论
该项目符合产业政策的要求,选址合理。项目运营后,污染物可以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很小。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来讲,该项目在认真落实报告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后,可以产生显著的环境正效益,项目非常可行。
3.1.2 措施与建议
建设单位应设专人负责项目的施工期间的环境管理工作;加强施工期间对城市市政设施、植被的保护,做好设施的恢复工作;在工程投资中增加环保投资,并将各项环保措施落到实处,切实减轻对环境的影响。
加强厂区、厂界绿化建设,建尽可能宽的绿化隔声带,充分利用植物防污降噪功能,美化环境。
加强生产设备的管理,尽量采用噪声较低的先进设备,并考虑增加减震措施;车间内采取密闭隔声措施,降低噪声源强。
生活垃圾收集点设置应便于运输,做好隔离及卫生防护措施,定期外运处理,避免产生二次污染。
3.2 环评批复
1.该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环境保护意见,落实各项污染治理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2.该项目废气主要是下料、镂铣、排孔、打磨等木加工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及拼板、封边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各木加工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须经集气罩收集后再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一根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确保废气排放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DB37/2376-2013)表2标准要求;拼板、封边工序白乳胶、封边胶产生的VOCs须经集气罩收集并经光氧催化装置处理后由一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确保废气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3部分:家具制造业》(DB37/2801.3-2017)表1标准要求;同时,须通过加强车间通风等措施,确保废气厂界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及《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3部分:家具制造业》(DB37/2801.3-2017)表2中相关标准要求。
3.该项目废水主要是职工生活污水。生活污水须经防渗化粪池收集后用作农肥,不得外排。
4.该项目噪声主要是精密锯等加工设备运转产生的噪声,在采用低噪声的设备基础上,采取减震、消声和隔声等噪声控制措施,优化厂区布局,加强管理,设置绿化防护带,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5.该项目固体废物主要是下脚料、捕集颗粒物、组装过程中产生的废五金件、光氧催化装置产生的废灯管、废胶桶、废封边条及职工生活垃圾。木材下脚料、除尘器捕集颗粒物、废五金件须外卖处置;废胶桶须由生产厂家回收;废灯管、废封边条、生活垃圾须由环卫部门清理外运,均不得外排。
6.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对突发性事件或事故的防范、应急与减缓措施,使项目事故率、损失和环境影响达到可接受水平。
第4章 验收监测调查
4.1 监测内容
依据对项目的主要污染源、污染物及环保设施运转情况的分析,确定本次验收主要监测内容为废气和噪声。
4.2 验收期间工况调查
本次验收监测于2019.04.24-2019.04.25进行,监测期间对生产装置生产负荷记录进行查验,监测期间各设备运行负荷在80%以上,大于75%,能满足竣工环保验收监测工况的要求。
第5章 验收监测内容
5.1 监测因子及监测结果评价
5.1.1 监测点位、监测因子
(1)废气监测项目、分析方法及检出限
废气监测分析方法见表5-1。
表5-1 废气监测分析方法
| 项目名称 | 标准代号 | 标准方法 | 检出限(mg/m3) |
| 颗粒物(有组织) | HJ 836-2017固定污染源废气 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 | 重量法 | 1.0 |
| VOCs(有组织) | HJ734-2014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固相吸附-热脱附/气相色谱-质谱法 | 固相吸附-热脱附/气相色谱-质谱法 | 0.01 |
| 颗粒物(无组织) | GB/T 15432-1995 环境空气 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 | 重量法 | 0.001 |
| VOCs(无组织) | HJ 644-2013环境空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吸附管采样-热脱附/气相色谱-质谱法 | 吸附管采样-热脱附/气相色谱-质谱法 | 0.01 |
(2)噪声监测项目、分析方法及检出限
表5-2 噪声监测分析方法
| 监测类别 | 项目 名称 | 标准代号 | 分析方法 | 检出限(mg/m3) |
| 噪声 | 等效连续A声级Leq | GB 12348-2008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 / |
5.1.2 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1)及时了解工况情况,由专人负责工况调查,验收监测过程中设备正常运行,工况达75%以上满足验收监测要求;
(2)按照国家环境保护部颁发的《环境监测质量保证管理规定》(暂行)实施全过程质量保证,合理布设监测点位,保证各监测点位布设的科学性和可比性;
(3)本次监测分析方法采用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标准(或推荐)方法,并已经通过实验室资质认定;
(4)本次监测人员已经通过考核并持有上岗证,监测设备均通过计量检定和校准;
(5)废气监测质量控制
? 废气采样前,采样员检查并确认了废气采样管、连接管、滤料、样品吸收瓶的材质满足被测废气的特性要求,确保废气监测因子不吸附、不溶出和不与待测污染物发生化学反应。同时,采样管的耐压和耐温性能符合污染源监测的实际需要。
? 采样员在采样前认真检查并确认了废气采样管、滤料、吸收瓶的清洁度,确保采样设备及容器符合采样要求。
? 采样员在采样前检查并确认了烟尘采样嘴、皮托管嘴的变形和损坏情况,确认无变形和损坏后才予使用。
? 现场监测设备在投入使用前,采样员对仪器设备都进行了检查和校准,并保持检查和校准记录。
? 废气采样系统连接好后对其进行了气密性检查,确保整体系统不漏气。
按照我公司内部质量要求会每季度对微电脑烟气平行采样仪,进行一次流量校准和运行状态检查。烟气分析仪在每次使用前后均进行校准,采用仪器量程20%-30%、50%-60%、80%-90%或与待测污染物浓度相近的标准气校准,标准气从采样枪的顶端接入,仪器的示值偏差不超过±5%。氧气传感器的多点校准,零点校正采用高纯氮气。每次使用前均用干净空气调整仪器的示值为20.9%。
(6)噪声监测质量控制
多功能声级计测量前通过声校准器(AWA6221型)进行了校准,测量前校准值为93.8,测量后校准值为93.8,校准读数偏差小于0.5分贝,测量过程中风速小于5m/s且传声器加了防风罩,满足监测要求。
(7)监测数据严格实行三级审核制度,最后由授权签字人签发。
5.1.3 验收监测评价标准
5.1.3.1 有组织废气排放评价标准
项目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执行《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2一般控制区相关排放限值,有组织VOCs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3部分:家具制造业》(DB37/2801.3-2017)表1中第Ⅱ时段的排放限值。
排气筒执行的标准限值见表5-3。
表5-3 废气排放评价标准限值
| 排气筒名称 | 监测项目 | 评价标准 | 排放浓度 限值 (mg/m3) | 排放速率限值 (kg/h) |
| 排气筒 | VOCs(有组织) | DB37/2801.3-2017《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3部分:家具制造业》表1标准要求 | 40 | 2.4 |
| 颗粒物(有组织) | 《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2标准值要求 | 20 | / |
5.1.3.2 无组织排放评价标准
项目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无组织VOCs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3部分:家具制造业》(DB37/2801.3-2017)表2厂界浓度限值。限值见表5-4。
表5-4 无组织排放评价标准限值
| 序号 | 污染因子 | 单位 | 标准限值 | 标准 |
| 1 | VOCs(无组织) | mg/m3 | 2.0 |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3部分:家具制造业》(DB37/2801.3-2017)表2标准要求 |
| 2 | 颗粒物(无组织) | mg/m3 | 1.0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要求 |
5.1.4 监测结果
5.1.4.1 有组织废气监测结果
有组织废气排气筒监测结果见表5-5、5-6。
表5-5木加工工序排气筒监测结果
| 监测 日期 | 监测 频次 | 颗粒物 |
| 处理后 |
| 标干废气量m3/h | 排放浓度 mg/m3 | 排放速率 kg/h |
| 2019.04.24 | 1 | 9660 | 7.4 | 7.15×10-2 |
| 2 | 8387 | 7.0 | 5.87×10-2 |
| 3 | 8421 | 7.9 | 6.65×10-2 |
| 2019.04.25 | 1 | 7049 | 7.3 | 5.15×10-2 |
| 2 | 6828 | 7.8 | 5.33×10-2 |
| 3 | 6810 | 8.1 | 5.52×10-2 |
| 执行 标准 | DB37/2376-2013 | -- | -- |
| 判定结果 | -- | -- |
| 备注 | / |
验收监测期间,该项目木加工工序排气筒出口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8.1mg/m3,最大排放速率分别为7.15×10-2kg/h,均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2标准值要求。
表5-6 拼板、封边工序排气筒监测结果
| 监测 日期 | 监测 频次 | VOCs |
| 处理前 | 处理后 |
| 标干 废气量 m3/h | 排放浓度 mg/m3 | 排放速率 kg/h | 标干 废气量 m3/h | 排放浓度 mg/m3 | 排放速率 kg/h |
| 2019.04.24 | 1 | 3049 | 1.03 | 3.14×10-3 | 4297 | 0.540 | 2.32×10-3 |
| 2 | 3000 | 1.56 | 4.68×10-3 | 4031 | 0.630 | 2.54×10-3 |
| 3 | 3029 | 2.01 | 6.09×10-3 | 4276 | 0.560 | 2.39×10-3 |
| 2019.04.25 | 1 | 3327 | 0.975 | 3.24×10-3 | 4369 | 0.417 | 1.82×10-3 |
| 2 | 3201 | 0.899 | 2.88×10-3 | 4305 | 0.296 | 1.27×10-3 |
| 3 | 2901 | 0.852 | 2.47×10-3 | 4411 | 0.241 | 1.06×10-3 |
| 执行 标准 |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3部分:家具制造业》DB37/2801.3-2017表1标准值要求。 | -- | -- | -- | 40 | -- |
| 判定结果 | -- | -- | -- | 达标 | -- |
| 备注 | / | / |
验收监测期间,该项目拼板、封边工序排气筒出口VOCs最大排放浓度为:0.630mg/m3,最大排放速率分别为2.54×10-3kg/h,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3部分:家具制造业》(DB37/2801.3-2017)表1标准值要求。
5.1.4.2 无组织废气监测结果
监测期间气象参数见表5-7。
表5-7 监测期间气象参数表
| 采样日期 | 天气 | 气温 (℃) | 气压 (hPa) | 相对湿度 (RH%) | 风向 | 风速(m/s) |
| 2019.04.24 | 阴 | 16.7 | 1011.3 | 52.2 | E | 2.1 |
| 阴 | 18.5 | 1009.1 | 51.9 | E | 2.3 |
| 阴 | 20.2 | 1006.7 | 51.6 | E | 2.7 |
| 2019.04.25 | 多云 | 10.1 | 1013.5 | 56.6 | N | 2.3 |
| 多云 | 12.3 | 1010.7 | 55.3 | N | 2.5 |
| 多云 | 13.6 | 1008.1 | 53.4 | N | 3.1 |
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测结果见表5-8、5-9。
表5-8 厂界无组织VOCs排放监测结果(单位:μg/m3)
| 监测日期 | 监测点位 | 检测结果 | 标准 限值 |
| 第一次 | 第二次 | 第三次 |
| 2019.04.24 | 上风向1# | 2.5 | 7.0 | 2.2 | / |
| 下风向2# | 272 | 24.8 | 17.2 |
| 下风向3# | 397 | 12.3 | 15.8 |
| 下风向4# | 793 | 13.4 | 13.7 |
| 2019.04.25 | 上风向1# | 10.7 | 8.7 | 9.4 | / |
| 下风向2# | 359 | 43.0 | 60.5 |
| 下风向3# | 116 | 114 | 66.8 |
| 下风向4# | 119 | 78.1 | 43.0 |
验收监测期间,废气厂界监控点VOCs最大排放浓度为793μg/m3,无组织VOCs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3部分:家具制造业》(DB37/2801.3-2017)表2厂界浓度限值标准要求。
表5-9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监测结果(单位:mg/m3)
| 监测日期 | 监测点位 | 检测结果 | 标准 限值 |
| 第一次 | 第二次 | 第三次 |
| 2019.04.24 | 上风向1# | 0.367 | 0.369 | 0.380 | 1.0 |
| 下风向2# | 0.452 | 0.458 | 0.440 |
| 下风向3# | 0.450 | 0.467 | 0.457 |
| 下风向4# | 0.434 | 0.456 | 0.448 |
| 2019.04.25 | 上风向1# | 0.383 | 0.350 | 0.367 | 1.0 |
| 下风向2# | 0.466 | 0.433 | 0.450 |
| 下风向3# | 0.456 | 0.467 | 0.433 |
| 下风向4# | 0.467 | 0.450 | 0.484 |
验收监测期间,废气厂界监控点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0.484mg/m3,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要求。
检测点位图 2019.04.24
检测点位图 2019.04.25
无组织废气布点见图5-1
5.1.4.3噪声监测结果
噪声监测校准见表5-10
表5-10 监测期间噪声监测仪校准情况
| 噪声仪型号与编号 | 测量前 [dB(A)] | 测量后 [dB(A)] | 差值[dB(A)] | 允许差值[dB(A)] | 是否 达标 |
| 声级校准器AWA6221A | 93.7 | 93.8 | 0.1 | ≤0.5 | 是 |
| 93.7 | 93.9 | 0.2 | ≤0.5 | 是 |
5.1.4.4 监测结果及评价
噪声监测结果表5-11。
表5-11 厂界噪声监测结果 [单位dB(A)]
| 监测日期 | 监测时间 | 监测点位 |
| 北厂界1# | 西厂界2# | 南厂界3# | 东厂界4# |
| 2019.04.24 | 昼间 | 57.1 | 56.4 | 57.6 | 56.9 |
| 2019.04.25 | 昼间 | 57.5 | 56.5 | 56.9 | 57.5 |
| 标准限值 | 昼间 | 60 |
验收监测期间,北西南东四个厂界噪声,昼间最大为57.6dB(A),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
噪声监测点位图
第6章 环境管理调查
6.1 环保设施的管理、运行及维护检查
公司设有环保设施管理、检查及维护人员,定期对各环保设施进行检查、维护,现场核查在用的各类环保设施均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6.2 厂区绿化检查
厂区无绿化面积,建议增加绿化。
6.3 环保投资核查
项目概算环保投资10万元,实际环保投资为10元。项目实际环保投资情况见表6-1。
表6-1 项目实际环保投资情况
| 序号 | 环保项目 | 建设内容 | 环保投资(万元) |
| 1 | 噪声 | 隔声、减震等措施 | 1 |
| 2 | 废水 | 化粪池收集后清运农用 | / |
| 3 | 废气 | 中央除尘系统+15m排气筒;光氧催化装置+15m排气筒 | 8 |
| 4 | 固废 | 生活垃圾收集池 | 1 |
| 总计 | 10 |
6.4 固废核查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木材下脚料、捕集颗粒物、废胶桶、废灯管、废封边条、废五金件以及生活垃圾。
木材下脚料、废五金件、捕集颗粒物经企业收集后外卖处理;废封边条、废灯管、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统一由环卫部门清理。
第7章 环评批复落实情况检查内容
| | 环评批复要求(邹环报告表[2018]267号) | 实际建设情况 | 结论 |
| 1 | 该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环境保护意见,落实各项污染治理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 该项目在建设过程中,严格执行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已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环境保护意见,已落实各项污染治理措施,污染物达标排放。 | 落实 |
| 2 | 该项目废气主要是下料、镂铣、排孔、打磨等木加工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及拼板、封边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各木加工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须经集气罩收集后再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一根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确保废气排放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DB37/2376-2013)表2标准要求;拼板、封边工序白乳胶、封边胶产生的VOCs须经集气罩收集并经光氧催化装置处理后由一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确保废气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3部分:家具制造业》(DB37/2801.3-2017)表1标准要求;同时,须通过加强车间通风等措施,确保废气厂界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及《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3部分:家具制造业》(DB37/2801.3-2017)表2中相关标准要求。 | 该项目废气主要是下料、镂铣、排孔、打磨等木加工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及拼板、封边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各木加工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后再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一根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DB37/2376-2013)表2标准要求;拼板、封边工序白乳胶、封边胶产生的VOCs经集气罩收集并经光氧催化装置处理后由一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3部分:家具制造业》(DB37/2801.3-2017)表1标准要求;同时,通过加强车间通风等措施,废气厂界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及《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3部分:家具制造业》(DB37/2801.3-2017)表2中相关标准要求。 | 落实 |
| 3 | 该项目废水主要是职工生活污水。生活污水须经防渗化粪池收集后用作农肥,不得外排。 | 该项目废水主要是职工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防渗化粪池收集后用作农肥,不外排。 | 落实 |
| 4 | 该项目噪声主要是精密锯等加工设备运转产生的噪声,在采用低噪声的设备基础上,采取减震、消声和隔声等噪声控制措施,优化厂区布局,加强管理,设置绿化防护带,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 该项目噪声主要是精密锯等加工设备运转产生的噪声,在采用低噪声的设备基础上,采取减震、消声和隔声等噪声控制措施,优化厂区布局,加强管理,设置绿化防护带,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 落实 |
| 5 | 该项目固体废物主要是下脚料、捕集颗粒物、组装过程中产生的废五金件、光氧催化装置产生的废灯管、废胶桶、废封边条及职工生活垃圾。木材下脚料、除尘器捕集颗粒物、废五金件须外卖处置;废胶桶须由生产厂家回收;废灯管、废封边条、生活垃圾须由环卫部门清理外运,均不得外排。 | 该项目固体废物主要是下脚料、捕集颗粒物、组装过程中产生的废五金件、光氧催化装置产生的废灯管、废胶桶、废封边条及职工生活垃圾。木材下脚料、除尘器捕集颗粒物、废五金件外卖处置;废胶桶由生产厂家回收;废灯管、废封边条、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理外运,均不外排。 | 落实 |
| 6 | 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对突发性事件或事故的防范、应急与减缓措施,使项目事故率、损失和环境影响达到可接受水平。 | 已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对突发性事件或事故的防范、应急与减缓措施,使项目事故率、损失和环境影响达到可接受水平。 | 落实 |
第8章 结论与建议
8.1工程基本情况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山东省邹平市临池镇西黄村东,总投资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占地面积3200平方米,建设规模为年产5000套茶几、5000套影视柜。
8.2环保执行情况
该项目2018年03月委托泰安市禹通水务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编制完成项目环评报告表,于2018年04月04日以邹环报告表[2018]267批复环评报告表。
8.3验收监测结论
8.3.1 监测期间工况调查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生产装置运行负荷在80%以上,大于75%,满足竣工验收监测工况的要求。
8.3.2 验收监测结论
8.3.2.1 废气
1.有组织废气
该项目木加工工序排气筒出口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8.1mg/m3,最大排放速率分别为7.15×10-2kg/h,均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2标准值要求。
该项目拼板、封边工序排气筒出口VOCs最大排放浓度为:0.630g/m3,最大排放速率分别为2.54×10-3kg/h,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3部分:家具制造业》(DB37/2801.3-2017)表1标准值要求。
2.无组织废气
废气厂界监控点VOCs最大排放浓度为793μg/m3,无组织VOCs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3部分:家具制造业》(DB37/2801.3-2017)表2厂界浓度限值标准要求。
废气厂界监控点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0.484mg/m3,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要求。
8.3.2.2 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东西南北四个厂界噪声,昼间最大为57.6dB(A),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
8.3.2.3 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木材下脚料、捕集颗粒物、废胶桶、废灯管、废封边条、废五金件以及生活垃圾。
木材下脚料、废五金件、捕集颗粒物经企业收集后外卖处理;废封边条、废灯管、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统一由环卫部门清理。
8.3.3 环境风险落实情况
公司基本上落实了环评报告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在发生污染事故时能及时、准确予以处置,可有效降低污染事故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8.3.4 总体结论
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同环评一致,环保设施配备比较完善,并正常运行,经现场监测,各种污染物能够达标排放,废水排入化粪池收集后,用作农肥,固废得到妥善处理,不外排。该项目无总量确认指标,现场设备正常运转,基本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
8.4 验收建议
通过对该公司环保设施运行情况的勘查和检测结果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建议:
1.建立健全公司环境管理规章制度和控制污染产生的监管程序,使公司每位员工都能积极参与环境监督和管理;
2.通过定期环境知识培训,自觉提高员工环境素质,维护公司合法守法生产和排污形象;
3.执行国家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做好环保设施管理和维修监督工作,建立并管理好环保设施的档案,保证环保设施按照设计要求运行,杜绝擅自拆除和闲置不用环保设施的现象发生。
附件1 批复
附件2应急预案
附件3防渗证明
化粪池防渗说明
我公司在化粪池建设中,严格按照环保设计要求施工。地面和四周用灰土夯实,再用砖混结构建池以及用水泥做表面加固处理等措施,确保生活污水不渗漏、不外排。
特此证明
厂家(章): 年 月 日
附件4污水证明
证明
我公司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用作农肥,不外排,特此证明。
厂家(章): 年 月 日
附件5检测报告
附件6委托书
委 托 书
山东友雅家居有限公司,现委托山东方杰环境检测有限公司承担我公司:环境验收监测,具体事宜按双方签订的技术服务协议书执行。
(章)
年 月 日
附件7生产负荷证明
生产负荷证明
兹证明本公司在环境验收检测期间生产负荷到达设计产能的80%。
厂家(章):
年 月 日
附件8 编制单位证明
编制说明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淄博梓晔环境咨询有限公司受山东友雅家居有限公司委托,按照相关要求编制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淄博梓晔环境咨询有限公司
2019年05月
建设项目工程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登记表
填表单位(盖章):山东友雅家居有限公司 填表人(签字): 项目经办人(签字):
| 建 设 项 目 | 项目名称 | 年产5000套茶几、5000套影视柜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地点 | 山东省邹平市临池镇西黄村东 |
| 行业类别(分类管理名录) | C2110木质家具制造 | 建设性质 | √新 建 □改 扩 建 □技 术 改 造 |
| 设计生产能力 | 年产5000套茶几、5000套影视柜 | 实际生产能力 | 年产5000套茶几、5000套影视柜 | 环评单位 | 泰安市禹通水务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 环评文件审批机关 | 邹平县环境保护局 | 审批文号 | 邹环报告表[2018]267号 | 环评文件类型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
| 开工日期 | | 竣工日期 | | 排污许可证申领时间 | |
| 环保设施设计单位 | | 环保设施施工单位 |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 验收单位 | 山东友雅家居有限公司 | 环保设施监测单位 | 山东方杰环境检测有限公司 | 验收监测时工况 | 80%~85% |
| 投资总概算(万元) | 50 | 环保投资总概算(万元) | 10 | 所占比例(%) | 20 |
| 实际总投资(万元) | 50 | 实际环保投资(万元) | 10 | 所占比例(%) | 20 |
| 废水治理(万元) | | 废气治理(万元) | 8 | 噪声治理(万元) | 1 | 固废治理(万元) | 1 | 绿化及生态 | | 其它(万元) | |
| 新增废水处理能力 | | 新增废气处理设施能力 | | 年平均工作时 | 2400h |
| 运营单位 | | 运营单位社会统一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 验收时间 | |
| | | | | | | | | | | | | | | |
| 污染物排放达标与总量控制(工业建设项目详填) | 污染物 | 原有排放量(1) | 本期工程实际排放浓度(2) | 本期工程允许排放浓度(3) | 本期工程产生量(4) | 本期工程自身削减量(5) | 本期工程实际排放量(6) | 本期工程核定排放总量(7) | 本期工程“以新带老”削减量(8) | 全厂实际排放总量(9) | 全厂核定排放总量(10) | 区域平衡替代削减量(11) | 排放增减量(12) |
| 废水 | | | | | | | | | | | | |
| 化学需氧量 | | | | | | | | | | | | |
| 氨氮 | | | | | | | | | | | | |
| 石油类 | | | | | | | | | | | | |
| 废气 | | | | 793μg/m3 | | 793μg/m3 | | | | | | |
| 二氧化硫 | | | | | | | | | | | | |
| 烟尘 | | | | | | | | | | | | |
| 工业粉尘 | | | | 0.484mg/m3 | | 0.484mg/m3 | | | | | | |
| 氮氧化物 | | | | | | | | | | | | |
| 工业固体废物 | | | | | | | | | | | | |
| 与项目有关的其它特征污染物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注:1、排放增减量:(+)表示增加,(-)表示减少
2、(12)=(6)-(8)-(11),(9)= (4)-(5)-(8)- (11) +(1)
3、计量单位:废水排放量——万吨/年;废气排放量——万标立方米/小时;工业固体废物排放量——万吨/年; 水污染物排放浓度——毫克/升;
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毫克/立方米;水污染物排放量——吨/年;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吨/年
山东友雅家居有限公司年产5000套茶几、5000套影视柜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验收意见
2019年5月11日,山东友雅家居有限公司组织验收组,对“山东友雅家居有限公司年产5000套茶几、5000套影视柜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组由建设单位(山东友雅家居有限公司)、验收监测单位(山东方杰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和报告编制单位(淄博梓晔环境咨询有限公司)等单位代表以及3名技术专家组成,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执行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和环保设施验收。
会议期间,验收组听取了建设单位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落实情况和验收监测单位对该项目竣工验收监测情况的汇报,实地踏勘了项目建设现场,审阅核实了有关资料,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进行了认真核验和充分讨论,形成以下验收意见: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1、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名称:山东友雅家居有限公司年产5000套茶几、5000套影视柜项目
项目建设单位:山东友雅家居有限公司
项目类别:新建
建设地点:邹平市临池镇西黄村东
项目内容:主要建设木生产车间,配套的环保设备有UV光氧处理器、布袋除尘器装置,辅助工程为仓库、办公室等。项目建成投产后,年产5000套茶几、5000套影视柜。
2、环保审批情况
企业于2018年3月委托泰安市禹通水务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山东友雅家居有限公司年产5000套茶几、5000套影视柜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邹平县环境保护局于2018年04月04日以邹环报告表[2018]267号文批复项目环评报告表。
3、投资情况
该项目总投资50万元,环保投资10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额的20%。
4、验收范围
山东友雅家居有限公司年产5000套茶几、5000套影视柜项目主体工程及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
二、工程变动情况
经验收核查,与环评阶段对比,项目建设工程未发生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废气
该项目废气主要是木加工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及拼板、封边工序挥发的有机废气。在各个产尘设备出尘口安装集气罩,将颗粒物统一收集到布袋除尘器中净化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排放。有机废气设置集气罩收集通过光氧催化设备净化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排放。
2、废水
该项目废水主要是生活污水,经防渗化粪池收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无外排。
3、噪声
该项目噪声主要是精密锯、风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项目在采用低噪声的设备基础上,采取减震和隔声等噪声控制措施。
4、固废
该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木材下脚料、废五金件、捕集颗粒物、废灯管、废胶桶、废封边条及生活垃圾。下脚料、捕集颗粒物、废五金件收集后外卖处理;废封边条、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统一由环卫部门清理。废胶桶按危废管理,在厂区设置的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由生产厂家回收利用;废灯管属于危险废物,在厂区设置的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定期委托具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
5、其他环境保护设施
建设了18m3的事故水池。该项目危险废物暂存间、事故水池、化粪池等已做防渗处理。
四、环保设施调试效果
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表明:验收监测期间,项目生产工况稳定,生产负荷大于75%,监测结果能作为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依据。
1、废水
项目无外排废水。
2、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 该项目木加工工序排气筒出口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8.1mg/m3,最大排放速率分别为7.15×10-2kg/h,均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2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第四时段)中一般控制区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速率标准要求。
该项目拼板、封边工序排气筒出口VOCs最大排放浓度为0.630g/m3,最大排放速率分别为2.54×10-3kg/h,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3部分:家具制造业》(DB37/2801.3-2017)表1中第Ⅱ时段的排放限值标准要求。
厂界无组织VOCs浓度的最大值为0.793mg/m3, 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 3 部分:家具制造业》(DB37/2801.3-2017)表 2 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
厂界监控点颗粒物最大浓度为0.484mg/m3,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要求。
3、厂界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东西南北四个厂界昼间噪声最大为57.6dB(A),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
固体废物均能够得到妥善处理、处置。
5、污染物排放总量
本项目未下达总量控制指标。
五、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和现场检查表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较小。
六、验收结论
根据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和现场检查,该项目环保手续完备,技术资料齐全,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管理制度,基本落实了环评报告表及其批复所规定的各项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各类污染物能够实现达标排放要求,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验收合格。
七、后续要求和建议
1、规范采样设施建设,完善各类环保标识。
2、完善风险防范措施。
3、完善并落实环境监测计划。
4、加强各类环保设施的运行管理,确保污染物妥善处置和长期稳定达标。
八、验收人员信息
验收人员信息见附件。
验收组
2019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