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峰生活垃圾回转窑焚烧发电项目 环境 影响评价 信息公示 (第二次)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 办法》( 生态环境部令 第4号 ) 的相关规定, 现对 鹤峰生活垃圾回转窑焚烧发电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进行公示并征求与本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
一、 环境影响 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 纸质 报告书的方式
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电子版) 的网络 链接为htttP:∥www.hefeng.gov.cn/public/content/5083270 ,公众可自行查阅; 公众如需 查阅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纸质版) , 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 个工作 日内 联系建设单位,前往工作场所进行现场查阅。
二 、 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项目 周边 2.5 km范围内的公众,包括: 太平 镇镇区 以及 洞长湾村 、 唐家村 、 茅坝村 。
三 、公众意见表 网络链接
公众可 在 鹤峰县人民政府网站( http://www.hefeng.gov.cn/public/content/4537481 ) 下载 公众 意见表 。
四 、 公众 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 若有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或建议,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 个工作 日内, 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给建设单位。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以供建设单位 反馈意见 。
五 、 公众 提出 意见的 起止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六 、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 华新环境工程(鹤峰)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鹤峰县太平镇 邮编: 445800
联系人: 覃总 联系电话: 13907263205 电子邮箱: 2656104194@qq.com
经办:郭明鹤 联系电话:13997770041
华新环境工程(鹤峰)有限公司
201 9 年 5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