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批准威特低碳制造产业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威特低碳制造产业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现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5月20日-2019年5月24日。
一、项目名称:威特低碳制造产业园项目
二、建设地点:海口市美安科技新城A0402地块北侧
三、建设单位:海南威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海南海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五、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施工期
(1)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施工期废气主要的污染因子为TSP,施工作业场地近地面粉尘浓度可达5.5-30mg/m3。粉尘、扬尘主要影响施工场地附近的住宅区的生活环境。针对项目施工期间粉尘的影响以及项目建筑较低,建筑量不大的特点,建议建设单位施工时做到:
①在施工场地安排员工定期对施工场地洒水以减少扬尘量,洒水次数根据天气状况而定,一般每天洒水1—2次,若遇到大风或干燥天气可适当增加洒水次数。施工场地洒水与否对扬尘的影响较大,场地洒水后,扬尘量将减低28%—75%,大大减少了其对环境的影响。
②平整土地与及时清运建筑垃圾相结合,建筑垃圾装运前要洒水,运输车辆要安加盖蓬布,减少洒落。
(2)水环境影响分析
施工过程中废水主要来自于:雨水冲刷开挖土方,砂石加工冲洗,废水中SS量大;设备安装过程中的清洗,废水中以石油类及表面活性剂为主;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含有有机物等。
施工污水可经沉淀后应用于浇洒工地,避免施工污水在施工场地漫流,严禁施工污水流到外环境造成污染。
(3)声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施工期主要噪声源是挖土机等各类机械和运输材料车辆的交通噪声,项目控制应对产生高噪声设备尽量安排在白天使用,深夜(22:00--6:00)、午休(12:00--2:00)不得使用强噪声设备。汽车晚间运输尽量用灯光示警,禁鸣喇叭。此外应对产生噪声的施工设备加强维护和维修工作。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经批准从事的夜间作业,须公告附近文风村、美儒村、和平村等居民。
经过以上相关环保措施后,项目施工期对声环境影响不大。
(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在施工过程中,会产生一定的余泥、砖头、木竹等废弃物。建筑垃圾对环境可能产生以下几点影响:遇到雨天,泥土会被地表径流冲刷到路上,影响景观。在晴天,泥土易被风刮起,污染周围空气。因此应在现场设施工垃圾分检站,要及时清运施工垃圾,洒水降尘。对于可回收的施工垃圾,如废旧钢材、木材、塑料等要分门别类的进行分检,以便回收利用。对于不能回收的施工垃圾则放入垃圾站并应及时清运。运土方、渣土车辆在现场出口应有专人将渣土压实,并进行遮盖,以防遗漏。
2、营运期
(1)大气环境影响评价
项目营运期的大气污染源主要为项目营运期的大气污染源主要为焊烟废气、切割粉尘、打磨粉尘、浇筑及固化有机废气(以TVOC计)、喷涂粉尘、喷粉固化有机废气、天然气燃烧废气及食堂油烟。
①焊烟废气经收集后通过净化机过滤后,对于大于0.1µm的粉尘净化效率可达90%以上,经处理后焊烟废气排放量为0.00107kg/h,0.00325t/a,焊烟废气浓度约为0.535mg/m3,能够满足《工业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化学因素GBZ2.1-2007)》表2中工作空气中粉尘容许浓度中电焊烟尘平均容许浓度(4mg/m3)。
②切割粉尘产生于在生产过程中使用剪切机或切割机进行切割下料的工序中,其在剪切或切割时属于间断、分散排放产生的粉尘量也较少,少量的金属粉尘通过采用采取车间的抽排风系统通风处理后,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③打磨粉尘于在项目进行表面清理工序中,工件表面的毛刺及焊缝进行表面打磨,打磨过程中所产生的金属粉尘,经集气罩+布袋除尘设施处理后从15m排气筒排放,有组织粉尘排放情况为0.023t/a、0.011kg/h、13.75mg/m3,能够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颗粒物二级标准(排放速率:3.5kg/(15m),排放浓度限值:120mg/m3)。无组织粉尘通过加强车间内换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无组织排放情况为0.2516t/a、0.1243kg/h、0.45mg/m3,《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排放标准要求(即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低于1.0mg/m3)。因此,处理后的废气排放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④浇筑及固化有机废气(以TVOC计)经集气罩和UV光氧催化设施用来处理后经15m排气筒排放,排放情况为0.00531t/a、2.61×10-6kg/h、0.00033mg/m3,其均能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12801.5-2018)(15m排气筒最高允许排放速率2kg/h,排放浓度为50mg/m3,)。无组织的有机废气经加强车间内换气次数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排放情况为0.0059t/a、2.9×10-6kg/h、9.6×10-6mg/m3,其排放浓度可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12801.5-2018)(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2.0mg/m3)。
⑤喷粉粉尘经抽风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回收后经15m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其排放情况为0.068t/a、0.034kg/h、4.25mg/m3,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中新污染源的二级标准中颗粒物的排放限值。无组织粉尘经加强车间内换气次数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排放情况为0.76t/a、0.267kg/h、0.49mg/m3,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排放标准要求(即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低于1.0mg/m3)。
⑥喷粉固化有机废气(以TVOC计)经UV光氧催化设施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排放情况为0.016t/a、0.008kg/h、0.8mg/m3,其均可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12801.5-2018)(15m排气筒最高允许排放速率2kg/h,排放浓度为50mg/m3)。无组织有机废气经加强车间内换气次数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排放情况为0.057t/a、0.0089kg/h、0.016mg/m3,其可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12801.5-2018)(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2.0mg/m3)。
⑦食堂油烟废气经采用抽油烟机对油烟废气进行处理后(去除率达90%左右)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2-2001)表2中的标准,经处理后的油烟废气(排放浓度为2mg/m3)通过排烟道从楼顶排入大气自然扩散排放,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不大。
⑧天然气燃烧废气燃烧后排放情况为NOx:0.15kg/h、306.18kg/a、37.5mg/m3,烟尘:0.0.057kg/h、116.64kg/a、14.25mg/m3,天然气属于清洁能源,天然气燃烧废气直接通过排气筒引至屋顶排放。
(2)声环境环境影响评价
项目噪声源主要为空压机、绕线机、举升机、切割机、折弯机、剪板机、切片机、压力机、钻床等生产设备产生的噪声。其新购设备均选用现代低噪音产品,仍对声防治措施如下:
①保持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消声器和设置隔声罩完好,密闭的箱门盖处于关合状态;因设备运转不正常时噪声往往增大,要经常进行保养,加润滑油,减少磨擦力,降低噪声。
②合理布局,使高噪声设备区域布局分散,避免回音,且尽可能远离厂界;并使高噪声设备尽可能安置在一楼平面,减少声能对远距离的传播。
③加强绿化。在项目各厂房外及厂界周围合理种植浓叶乔木、丛生灌木绿化,起吸声降噪作用。
采用上述治理措施后,项目噪声排放源强可得到一定降低,工作区和厂界噪声保持在远离标准限定值以下。
(3)水环境影响评价
本项目营运期废水主要为厂区内生活污水和食堂废水。废水产生量为93.67m3/d,23699m3/a。
未能接通污水管网情况下:项目废水主要是生活污水和食堂废水。项目产生的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进入园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用于园区绿化。
接通污水管网情况下:项目生活污水通过设置三级化粪池进行消化处理、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海口市长流污水处理厂,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Z343-2010)的表1中B等级相关标准。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
(4)固体废物影响评价
本项目固体废弃物种类较少,建设单位应加强管理,分类收集。固体废物在厂内暂时存放期间因加强管理,分类堆放,堆放场地应有防渗、防流失措施。对于废机油、变压器油桶等危险废物,建设单位应充分收集、合理再利用,对有害废弃物应委托相有资质单位进行回收处理,防止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生活垃圾和焊后残留物和焊布经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废包装材料和金属边角料外售给废品回收单位。且金属边角料应严格将铜与其他金属料分开,不得混熔,以保护铜资源。喷粉粉尘经统一收集回收后回用到生产中。
因此,项目产生的固废可以实现资源的回收利用和废物的妥善处置,方法可行,不会对环境产生二次污染。
六、听证权利告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七、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海口市生态环境保护局行政审批办公室
联系电话:0898-68513200
电子信箱:hkshenpiban@163.com
通讯地址:海口市滨海大道42号海口市政务服务中心
附 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