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宛环审〔2019〕23号】关于天润唐河仪马100兆瓦风电场项目新建1座220千伏升压站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南阳润风新能源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天润唐河仪马100兆瓦风电场项目新建1座220千伏升压站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及南阳市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编制的《关于〈南阳润风新能源有限公司天润唐河仪马100兆瓦风电场项目新建1座220千伏升压站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评估意见》等收悉。经研究,提出审批意见如下:
一、项目建设内容和总体要求
新建天润唐河仪马100兆瓦风电场220千伏升压站一座,升压站终期规模1×100兆伏安主变和1×50兆伏安主变,本期建设1×100兆伏安主变,户外布设;站址位于唐河县祁仪乡。
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6万元。
该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保措施后,可以满足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因此,我局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地点、规模和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间须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项目建设应认真按照《报告表》和审批意见的要求,确保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得到落实。
(二)严格落实防治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等环保措施,确保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标准。
(三)加强施工期的环境保护工作,落实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采取有效防尘、降噪措施,不得施工扰民。
三、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工程竣工后,你公司应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四、南阳市辐射环境监督管理站和唐河县环保局负责项目施工和运营期的环境监管工作。
五、该项目的地点、规模等发生重大变化时,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自审批之日起五年后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2019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