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高牌号高磁感无取向硅钢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拟批复意见)
关于《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高牌号高磁感无取向硅钢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拟批复意见)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高牌号高磁感无取向硅钢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报告表”结论及本溪市环境工程评估审核中心评估意见,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在现有一冷轧厂区内改扩建一条无取向硅钢生产线,建筑面积约1.8万m2,通过生产方案调整,年产19万t/a中低牌号无取向硅钢,新增12万t/a中高牌号无取向硅钢及能源汽车用无取向硅钢,一冷轧超薄冷轧板硅钢生产车间无取向硅钢总生产能力生产能力达到31万吨/年。新建生产设施有2#连续退火机组、单机架二十辊可逆轧机、常化酸洗机组、2#重卷机组、原料库含铬废水处理站等。项目总投资11.45亿元,其中环保投资0.23万元,占总投资的1.97%。
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本)》(修正),本工程建设内容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本)》(修正)允许类项目,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工程建设内容符合《钢铁产业发展政策》和《钢铁行业规范条件(2015 年修订)》要求。
项目不新增用地。根据《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该项目用地为《本溪市城市总体规划调整(2007—2020)》划定的3类工业用地,项目选址合理。因此,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地点、生产工艺、生产规模和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建设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风险防控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施工期应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施工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厂房改造中产生的建筑垃圾送到指定地点处置。施工现场要设置施工屏障、采取洒水抑尘等措施,降低施工扬尘对周围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
(二)严格落实运营期大气污染控制措施
1.常化酸洗机组酸洗槽、清洗槽及酸循环系统产生盐酸雾,经抽风装置收集后(风量16000m3/h、收集率为99.5%)送至酸雾净化塔处理(处理效率为90%),经15m高排气筒排放。HCl排放浓度应满足《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5-2012)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2.单机架20辊机产生的含油废气经排雾罩收集后通过油雾分离器,经35m高排气筒排放,油雾排放浓度应满足《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5-2012)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3.连续退火机组上的碱洗槽、电解清洗槽及水洗槽产生含碱雾由风量22000m3/h的风管抽出后送至碱雾净化塔(去除效率90%),经水喷淋净化后通过20m高排气筒排放。外排碱雾浓度应满足《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5-2012)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4.两台连续退火机组产生的涂层废气铬酸雾,经吸收塔净化系统处理后,由35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应满足《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5-2012)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5.抛丸机组产生的废气(颗粒物),经脉冲袋式除尘系统(风量100000m3/h、去除率99.5%),经40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应满足《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5-2012)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6.燃天然气的废酸再生站产生的焙烧炉烟气(HCl、颗粒物、SO2、NOX),经洗涤塔净化后(2级共99%)通过30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应满足《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5-2012)。
7.酸再生站氧化铁粉仓废气(颗粒物)由风机(风量5000m3/h)引入布袋除尘器(去除效率99.5%)净化处置,处理后的废气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应满足《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5-2012)
8.酸再生站废酸储罐大呼吸、小呼吸产生无组织排放的HCl废气需达到应达到《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5-2012)表4中的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
(三)加强生产废水综合利用及管控措施。
1.常化酸洗机组产生的含酸废水、盐酸雾洗涤塔含酸废水,应经过酸再生系统进行回收,再排入酸碱废水处理系统;连续退火机组产生含碱废水、碱雾吸收塔含碱废水,应排入酸碱废水处理站,酸碱废水处理站废水经处理后排入板材公司污水处理厂。
2.可逆轧机冷轧及连续退火机组产生的含油废水应排入现有工程废油及乳化液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排入板材公司污水处理厂。
3.连续退火机组涂层工序和含铬废气净化系统废水,应新建的含铬废水处理站,车间处理设施排放口的六价铬和总铬排放浓度应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要求。
4.带钢喷淋产生的直接冷却水应按浊环水处理循环使用。直接冷却水处理系统产生过滤器反洗废水,排入酸碱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排入板材公司污水处理厂。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间接冷却水,全部循环使用不外排。
(四)加强噪声污染控制。生产设备应选购节能、低耗、低噪先进设备,设备安装过程做好基础减振、消声等防护措施,厂房加强隔声防护。厂界噪声应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五)制定并落实好固体废弃物的回收、利用等措施。一般固废中切头、切尾、切边废料(废钢)回用于炼钢;酸碱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泥饼送烧结厂回原料生产工序;其他危险废物收集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统一送有资质单位处置。
(六)严格落实环境风险三级防控体系要求。严格控制厂区危险物质最大储存量,缩短物料储存时间。制订危险源日常巡检规程,设置可燃气体、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落实应急物资等措施。
(七)本项目设卫生防护距离50m。
三、本项目不申请总量指标。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按相关规定开展自主验收,并向社会进行公示并及时申请排污许可证变更。
四、项目建设期及日常环境监督检查工作由本溪市生态环境局生态服务中心负责。
附:《本钢板材公司高牌号高磁感无取向硅钢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查询方式:
公共邮箱:bxhpspc2016@163.com 密码:4871977
二〇一九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