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监测情况
2019年4月,大庆市共监测8个在用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其中地表水水源4个(湖库型4个)、地下水水源4个。
(一)监测点位
1.地表水水源:湖库型水源在每个水源取水口周边100米处设置1个监测点位进行采样。采样深度为水面下0.5米处。
2.地下水水源:具备采样条件的,在抽水井采样。不具备采样条件的,在自来水厂的汇水区(加氯前)采样。
(二)监测项目
1.地表水水源:监测项目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的基本项目(23项,化学需氧量除外)、表2的补充项目(5项)和表3的优选特定项目(33项),共61项。
2.地下水水源:监测项目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35项。
二、评价标准及方法
(一)地表水水源
根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进行评价。基本项目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方法(试行)》(环办〔2011〕22号)进行评价,补充项目、特定项目采用单因子评价法进行评价。
(二)地下水水源
根据《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采用单因子评价法进行评价。
三、评价结果
(一)总体情况
监测的8个在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中,有3个水源达标,占37.5%;有5个水源超标,占62.5%(详见附表)。
(二)地表水水源
4个地表水水源,3个达到Ⅲ类标准,达标率75%。
(三)地下水水源
4个地下水水源,4个超标,超标率100%,超标项目为锰。
备注:
1.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是指进入输水管网送到用户的和具有一定取水规模(供水人口一般大于1000人)的在用、备用和规划水源。
2.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和饮用水的区别:饮用水水源为原水,居民饮用水为末梢水,水源水经自来水厂净化处理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后,进入居民供水系统作为饮用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