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拟审批公示(高新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要求,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该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拟审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电话:0314-2121585
传真:0314-2121585
通讯地址:承德高新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4楼高新区生态分局
邮编:06700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址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基本情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示日期 |
1 | 承德光大输送机有限公司喷粉线技术改造项目 | 承德高新区上板城卸甲营村 | 承德光大输送机有限公司 | 重庆大润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 承德光大输送机有限公司位于承德高新区上板城卸甲营村,年产400万居里γ辐照全自动输送系统20套,其《400万居里γ辐照全自动输送系统项目环评报告表》于2008年3月14日通过原承德县环境保护局批复,于2010年3月25日通过原承德县环境保护局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承县环验〔2010〕5号)。因公司为优化产品生产方案,将原来外协的涂装工艺变更为厂内加工,并编制了《承德光大输送机有限公司400万居里γ辐照全自动输送系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补充评价报告》,于2017年1月6日经原承德市环境保护局高新区分局出具审查意见(承环高审〔2017〕1号,于2017年8月14日通过承德市环境保护局高新区分局竣工环保验收(承环高验〔2017〕14号)。此次喷粉线技术改造项目在现有生产厂房内建设,新增喷粉线1条,增设二层输送线、升降机、固化炉等设施,利用水性漆替代油性漆。 |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1)抛丸废气:项目采用干式抛丸方式,产生的粉尘通过滤芯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米高排气筒集中排放,粉尘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其它)二级排放限值。(2)喷漆废气:喷漆工序采用水性漆,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和非甲烷总烃,2个喷漆室喷漆废气分别通过过滤棉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分别经2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染料尘)二级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13/2322-2016)表1排放限值要求。 (3)烘干废气和固化炉烟气:烘干废气和固化炉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光氧处理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集中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13/2322-2016)表1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执行《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燃气锅炉氮氧化物治理工作的通知》(冀气领办[2018]177号)排放要求。(4)喷粉废气、焊接烟尘及其它无组织废气:喷粉废气经旋风除尘器+滤芯除尘器+封闭喷粉室处理,焊接烟尘经焊烟净化器处理,同时采取封闭车间,车间设排风口,设置机械通风等措施。颗粒物厂界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其它)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厂界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13/2322-2016)中表2排放限值要求。(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生活废水排入厂区自建防渗化粪池内,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排放至承德市上板城污水处理厂。(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控措施。采取厂房隔声、选用低产噪声设备、设备基础加装减震、风机安装消声器等降噪措施,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四)做好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和处置工作。项目主要固体废物为抛丸除尘器产生的除尘灰、喷粉除尘器产生的喷粉、喷漆漆渣、废活性炭和废旧包装材料。抛丸除尘器除尘灰,作为建材外售;喷粉除尘器喷粉,回收利用;喷漆漆渣为一般固废,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废活性炭装入密封桶中在危废间暂存,委托具有相应危废处置资质单位妥善处理;废包装材料,外售废旧物资回收机构。(五)建立健全公司环境管理机构,制定各项环境管理规章制度及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六)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COD:0.346t/a,氨氮:0.043t/a,SO2:0.024t/a,NOx:0.072t/a。 | 2019年4月29日-2019年5月14日(10个工作日 |
2 | 上汽通用CSS-375T粉末冶金连杆生产线升级改造项目 | 承德高新区东西营工业园区 | 承德苏垦银河连杆有限公司 | 河北润田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承德苏垦银河连杆股份有限公司位于承德高新区东西营工业园区内,原项目年产连杆560万件、曲轴12万根,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1年4月8日通过原承德市环境保护局开发区分局审批,2013年8月22日通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本次改扩建项目实施内容为新购置激光打标机、去毛刺机、裂解线视觉识别设备等16台设备,利用现有生产车间、仓库、办公用房及其他配套设施等辅助设施及环保设施,利用原有数控内圆珩磨机、立式加工中心、裂解机床等35套设备,年产上汽通用CSS-375T粉末冶金连杆185万件。同时,在厂房东南角设置建筑面积50平方米危险废物暂存间 | (一)制定施工计划,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施工期对于涉及防渗等与环保相关的重要隐蔽工程,必须委托有资质部门开展施工期环境监理。施工期扬尘采取设置防尘网、洒水降尘、合理规划施工期等;施工期产生的施工废水沉淀后回用于施工,不外排,生活污水产生量少,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入市政管网排至上板城污水处理厂;施工噪声主要为设备安装产生的机械噪声、场地施工材料运输交通噪声,采取固定机械设备、设减震基础、对设备维护和保养、合理选择施工期、严禁夜间施工等措施;施工建设过程中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清运。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职工产生的生活废水排入厂区自建防渗化粪池内,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排放至承德市上板城污水处理厂。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控措施。采取生产设备选用低产噪声设备、设置于车间内、设备基础加装基础减震等降噪措施,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四)做好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和处置工作。产生的金属屑、不合格毛坯、不合格产品、边角料物等一般废物集中收集外售;含油清洗液、含油废棉丝、废包装、废切削液浓缩液、废活性炭、含油滤渣等危险废物储存在密闭容器中,分类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定期交由具有相应处置资质单位妥善处理,危废暂存间严格按照技术规范建设。 (五)建立健全公司环境管理机构,制定环境管理规章制度。 (六)经承德市生态环境局审核,项目全厂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COD:4.178t/a,NH3-N:0.609t/a,SO2:0t/a,NOX:0t/a。 | 2019年4月29日—2019年5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