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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废水污染防治。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废水回用”原则合理规划和建设厂区污水收集、循环和排水系统。项目废水主要地面清洗废水、超声波清洗废水、纯水制备废水和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隔油池处理后,与超声清洗废水、地面清洗废水和纯水制备废水一起达贵溪城西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经开发区污水管网进入贵溪城西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处理厂尾水应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B标准后排入信江。
2、废气污染防治。项目废气主要为包漆工序产生的包漆废气和无组织废气等。包漆废气经各漆包机设备中自带的催化燃烧器处理后的废气分别经20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每台漆包机均配备一套催化燃烧器和1根15m高排气筒),酚类、甲苯、二甲苯排放浓度均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外排VOCs浓度应满足参照执行的天津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中表2其他行业的要求。通过采取加强生产管理及厂区绿化等措施,有效控制厂区废气无组织排放,酚类、甲苯、二甲苯等污染物周界最高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VOCs指标满足参照执行的天津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中的要求。项目包漆车间应设置10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在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永久性居住的建筑物、医院、学校等敏感目标。
3、固体废物污染防治。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废拉丝液、拉丝铜泥、废漆桶、废拉丝油桶、设备清洁废液、废抹布等危险废物;废催化剂、废铜线、废漆包线、废过滤介质等一般固废和生活垃圾。固体废物须按“资源化、减量化和无害化”原则分类处置。废油漆桶和废拉丝油桶返回厂家回收利用,废抹布已豁免,可混入生活垃圾处理。废催化剂和废过滤介质返回厂家再生利用;废铜线、废漆包线等一般工业固废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定期交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废拉丝液、拉丝铜泥、设备清洁废液等危险废物应严格依照国家有关危险废物的规定交由有资质单位综合利用或处置,并按规定设置符合防雨、防腐、防渗等相关要求的危险废物暂存库,危险废物转移应办理相关环保手续。危险废物暂存库(占地面积约为50m2)、一般固废暂存库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要求。
4、环境噪声污染防治。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各类拉丝机、风机、空压机等设备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安置于室内,并采取车间隔声措施,高噪声设备采用独立基础、加装减振垫等措施;风机进、出气口安装消声器并设置隔声罩,以及加强厂区内绿化,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5、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为防止项目物料及废水渗漏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污染,应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提出的分区防渗等要求。建立厂区地下水监测监控制度,落实土壤环境保护责任,防止项目生产对厂界外环境地下水和土壤造成污染。
6、环境风险防范。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必须重视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保证应急预案的实施。通过设置事故收集池(危废暂存库和危化品库各设置1座事故收集池,容积均为10m3;另外在生产区南侧最低地势处设置1座容积150m3的废水事故收集池),及时收集生产装置事故泄漏物料及事故废水,防止事故废水外排,不对外环境造成污染。本项目涉及安全等方面的问题应报请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7、总量控制。根据《鹰潭市恒洋线缆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铜漆包线、3000吨铜包铝漆包线、20吨超微细漆包线、20吨音圈自粘漆包线生产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总量控制指标确认书》,项目投产后应满足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要求,CODcr排放总量控制在0.291吨/年,氨氮为0.039吨/年。
8、清洁生产要求。使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设备,采用清洁生产技术,提高水资源和物料利用率,节能降耗,减少污染物产生和排放量。对生产线物料的处理、输送、装卸、贮存等过程采取封闭等措施,防止“跑、冒、滴、漏”。
9、排污口规范化。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标识牌。项目废气排气筒和烟囱必须按要求设置永久监测采样口。
10、信息公开要求。你公司应依法实施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项目投产后应定期公示企业环境报告,公布污染物排放和环境管理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