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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施工时,要尽量求得土石工程的平衡,减少弃土,做好各项排水、截水、防止水土流失的设计;合理安排施工计划、施工程序,协调好各个施工步骤,雨季中尽量减少开挖,并争取土料随挖随运,减少堆土、裸土的暴露时间,以免受降水的直接冲刷,在暴雨期,还应采取应急措施,尽量用覆盖新挖的陡坡,防止冲刷和塌崩。
2、施工期施工单位应对地面水的排放进行组织设计,严禁乱排、乱流污染环境。施工场地应设置临时隔油沉淀池、临时旱厕等,生活污水经过临时旱厕处理后定期由抽粪车抽走,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至施工现场,不外排;施工时产生的泥浆水及冲孔钻孔桩产生的泥浆要与开挖地基产生的多余土方掺合后外运至规定地点处置,不得污染现场及周围环境;为了防止施工对周围环境产生的石油类污染,在施工过程中,定时清洁建筑施工机械表面不必要的润滑油及其它油污,尽量减少建筑施工机械设备与水体的直接接触;对废弃的用油应妥善处置;加强施工机械设备的维修保养,避免施工机械在施工过程中燃料用油跑、冒、滴、漏现象的发生。
3、施工期主要通道、进出道路、材料加工区及办公生活区地面进行硬化处理。施工现场内裸露的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应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防尘措施。土石方开挖、填方、运输、装卸、堆放等易于产生地面扬尘的场所,采用围栏、围挡及防溢座的设置、洒水等办法降低施工粉尘的影响,闲置的施工工地,应当对其裸露泥地进行临时绿化或者铺装。对工程材料、砂石、土方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应当密闭处理。在工地内堆放,应当采取覆盖防尘网或者防尘布,定期采取喷洒粉尘抑制剂、洒水等措施。运输砂石、渣土、土方、垃圾等的车辆应当采取棚盖、密闭等措施,防止在运输工程中因物料遗撒或者泄露而产生的扬尘污染。驶出施工场区的施工车辆,应首先进行冲洗,防止泥土带出施工场区,施工期严格按照“六个百分之百标准”执行,废气污染物排放要严格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二时段二级标准要求。
4、施工期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和施工方式,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制订施工计划,对施工场界进行围蔽处理,以降低施工噪声对周边的影响,避免噪声扰民。施工场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标准。
5、施工期应加强管理,生活垃圾应经过袋装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运送到垃圾处理场集中处理。施工废料需严格按照地方政府要求,运往指定的建筑垃圾堆场。
6、运营期本项目厨房含油污水经隔油隔渣池与生活污水、地下车库清洗废水、垃圾收集站清洗废水,排进自建的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入市政管道,最终汇入漠阳江(鱿鱼头桥下游500米至阮东)段支流——三江涌,外排废水执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以及《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标准的A标准较严值。当城镇污水处理厂及纳污管网建设完善后,项目污水经预处理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外排废水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中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7、运营期主要为居民生活厨房废气、汽车尾气污染物、备用柴油发电机尾气等。居民在烹调过程中产生油烟废气,经家庭式油烟机处理后分别由各栋住宅楼的内置烟道引至楼顶排放,地下车库排气口的设置建设按照《汽车车库设计规范》中的相关规定执行。项目备用发电机产生尾气经水喷淋处理后,由内置专用烟管引至所在建筑物楼顶天面排放。垃圾收集房不设压缩功能,仅作为小区生活垃圾的临时存放,垃圾收集房的垃圾每天清理一次,并用水清洗。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自建污水理处厂散发的恶臭物质,属于无组织排放,应将在各池面采取覆盖处理,并可在上面种植一定的绿化,厂界浓度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二级排放标准。
8、营运期为了更好避免项目产生的噪声对周边环境造成不利影响,建设单位应对风机设备及室内风管采取减震措施,并对各种风机采取隔声处理。水泵及变配电房应放置在专用设备房内,建设单位应分别对水泵、风机、备用发电机等设备进行基础减震并经墙体隔声处理。噪声排放执行《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中的2类区要求。
9、营运期固体废弃物主要是污泥脱水车间脱水后的污泥,污泥由有处理能力的公司统一清运处理,生活垃圾进行临时堆放,并由环卫部门定期统一处理,项目应加强清洁和日常管理,减少对周围的影响。
10、加强与周围群众及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及时发现问题,有问题须立即整改,以减少对外界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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