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浙江聚丰玻璃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浙江聚丰玻璃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 萧山区瓜沥镇中沙村 | 浙江聚丰玻璃有限公司 | 年产钢化玻璃200万m2,夹胶玻璃20万m2,中空玻璃50万m2,非钢化玻璃10万m2,丝印玻璃20万m2 | 建设单位于2018年12月5日至2018年12月18日在瓜沥镇中沙村村委公告栏及评价范围内村委公告栏对建设项目具体情况进行了公告,在公告期间,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单位、环评单位、村委均未接到公众的投诉。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丝印烘干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再通过活性炭吸附处理装置吸附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加强车间通风;食堂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净化后至15m高空排放;铝合金边角料、沉淀池污泥、废反渗透膜,均由物资回收公司回收利用,废包装材料、废活性炭、废ps版、废离子交换树脂委托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填埋;以减少对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 |
萧山办事中心瓜沥分中心生态环境窗口联系电话:83502132 83502160 传 真:83502132
地址:萧山区瓜沥镇政通路100号二楼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