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综合实验区中原小区农民安置房三、四组团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平潭综合实验区中原小区农民安置房三、四组团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等规定,现将我单位组织的平潭综合实验区中原小区农民安置房三、四组团工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进行公示。
公示期间有任何环保意见或建议,可联系方式如下:
建设单位:平潭综合实验区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13566929627 ; 联系人:倪工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平潭综合实验区中原小区农民安置房三、四组团工程总建筑面积184323.66平方米,设计住宅总户数524户、绿地率为34.9%。工程建设内容主要为1栋27层结构高层住宅(18#楼)、4栋28层结构高层住宅(13#楼、15#楼、19#楼、20#楼)、2栋29层结构高层住宅(12#楼、14#楼)、1栋30层结构高层住宅(16#楼)、1栋32层结构高层住宅(17#楼)及地下室。平潭综合实验区中原小区农民安置房三、四组团工程总投资为6003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300万元。
平潭综合实验区中原小区农民安置房建设项目于2012年6月22日委托福建省环境保护有限公司编制《平潭综合实验区中原小区农民安置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平潭综合实验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于2013年7月26日对平潭综合实验区中原小区农民安置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查并给予批复。
二、工程变动情况
建设内容与环评报告中的内容基本一致。
三、竣工验收监测与调查结果
(1)该项目能较好的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并能按照环评报告书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审查意见的要求,落实相应的处理设施,且环保设施正常运行。
(2)废水
小区运营近期,因污水尚不能接入污水处理厂处理,污水需处理达到中水回用水质标准中的GB/T18920-2002《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质》表1中标准后回用于小区用于冲厕、小区绿化及道路清扫、消防用水。
远期,待平潭综合实验区竹屿污水厂建成后,小区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综合污水排放标准》(GB8979-1996)表4中三级标准,氨氮达到《污水排入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0)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污水处理厂处理。
项目生活污水主要为入住居民的生活污水,住宅居民尚未入住,未投入使用,故不产生生活废水。本次验收不对生活废水进行监测。
(3)废气
项目的废气主要为汽车尾气、柴油发电机废气、居民油烟,项目停车位设置在地下室车库;柴油发电机废气通过排烟管道引至16#楼顶排放;项目预计后期在居民住宅楼厨房安装油烟净化器对油烟废气进行处理,经过已建有的专用排烟道引至楼顶排放。地下室已建有排气系统将汽车尾气引至地面排放并避开居民窗口和行人道路项目地下室车库设有机械送排风口,其排风口通到地面,排风管朝向主导风向的下风向,周边设有绿化带,则排放口所排放的废气可很快经大气稀释扩项,不会给外部环境造成明显影响。目前入住率未达到工况要求,故此次未监测。
(4)噪声监测结果
验收监测期间,噪声监测点噪声昼间最大值为54.6dB(A),夜间噪声最大值为47.2dB(A),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4a、2类标准。项目柴油发电机房设置隔声降噪措施后,项目柴油发电机房外的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
(5)固体废物
本项目投入使用后,所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来自居民的生活垃圾。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专人收集、管理,每日定时清理、运出,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五、验收结论
项目执行了环保“三同时”制度,基本落实了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的各项环保措施,环保设施运行基本正常,主要污染物实现了达标排放,基本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同意通过验收。
中原小区验收公示本.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