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贵州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贵州省能源局《关于对山东能源集团贵州矿业有限公司第一批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实施方案的批复》(黔煤兼并重组办[2014]51号),山东能源集团贵州矿业有限公司织金县城关镇兴阳煤矿由原织金县城关镇兴阳煤矿、原织金县上坪寨乡贵诚煤矿和原织金县绮陌乡永兴煤矿异地资源置换整合而成,兼并重组后保留织金县城关镇兴阳煤矿,关闭贵诚煤矿和永兴煤矿。 兼并重组后矿区范围由14个拐点圈定,井田面积2.2837km2,开采标高+1800m~+1300m。 贵州省煤田地质局一七四队2017年提交了《山东能源集团贵州矿业有限公司织金县城关镇兴阳煤矿(预留)资源储量核实报告》,贵州省国土资源厅以黔国土资储备字〔2017〕78号文同意储量备案。贵州天宝矿产资源咨询服务有限公司2018年编制了《山东能源集团贵州矿业有限公司织金县城关镇兴阳煤矿(兼并重组)初步设计》,贵州省能源局以黔能源审〔2018〕42号文对织金县城关镇兴阳煤矿(兼并重组)初步设计进行了批复,同意矿井设计生产能力为45万t/a,矿井服务年限19.7a。 项目投资32841.09万元,环保工程投资612元,项目环保工程投资占总投资的比例为1.86%。 | 一、施工期 ⑴在补充施工中,业主应对施工队伍实行职责管理,要求施工队伍文明施工;施工中废弃的各种无毒建筑装饰材料送环卫部门指定地点进行处置,不外排;水泥等包装材料、设备包装箱等废物,采取分类回收,施工中做到不随意堆放;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送环卫部门指定垃圾场进行处置,不外排。 ⑵施工中合理布置施工机械和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夜间不施工,同时混凝土搅拌机、振捣机采取施工减振、降噪等措施,确保施工噪声不扰民。 ⑶施工废水进入淋滤水池经沉淀后循环使用或用于洒水防尘,不外排;施工期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旱厕收集后用作农肥。 ⑷细颗粒物料运输采用密闭式槽车运输,装卸时要采取措施减少扬尘量;施工过程中使用的水泥和其它细颗粒散装原料,应贮存于库房内或密闭存放,避免露天堆放,对洒落的水泥等粉尘及时清扫。 ⑸施工期产生的土石方、矸石用于回填工业场地,剩余部分送入矸石场堆存。施工期生活垃圾由建设单位集中收集后送入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堆存处置。 ⑹施工中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施工进度,施工结束后,业主应对工业场地周边进行绿化、美化,绿地率达到15%以上。 二、运营期 ⑴矿井水采用采用“中和+调节+沉淀+水力循环澄清池+一体化净水器(锰砂滤料)+煤泥压滤+消毒”处理工艺,处理后达到GB40426-2006《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其中Fe达到DB52/864-2013《贵州省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Mn达到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一级) 和《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规定的“消防洒水用水水质标准”,部分经消毒后回用于井下防尘用水、瓦斯抽放站冷却水补充水,其余部分处理达标后进入排放水池采用提升泵通过1500m长排污管排入洗马河,矿井水处理站规模1440m3/d,满足兼并重组后矿井最大涌水处理要求。 ⑵生活污水经污水管网收集,生活污水处理站采用“调节+A级生物池+O级生物池+二沉池+清水池”处理工艺,处理后达到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一级标准,消毒后部分回用,剩余部分排入洗马河,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能力240m3/d,满足工业场地污、废水的处理要求。 ⑶在工业场地实行雨污分流,雨水经收集后排入东侧的洗马河。工业场地采取硬化措施,引导原煤储存区、采掘矸石堆场外边沟大气降水,减少对原煤及矸石的淋滤水量,为确保原煤储存区、临时采掘矸石场淋滤水不外排,业主须在工业场地修建淋滤水收集池(容积100m3),淋滤水收集沉淀处理后引入矿井水处理站处理。煤矸石转运场修建淋滤水收集池(50m3),淋滤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转运场洒水防尘,不外排。 ⑷业主应在工业场地四周设置围墙,并进行场地硬化与绿化;工业场地内实行雨污分流,场内危废暂存间须按GB18597-2001《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2013修改单的要求做好防渗措施。 ⑸块煤堆场、末煤堆场分别采用棚架式全封闭结构和喷雾洒水防尘措施。采掘矸石堆场采用棚架式封闭结构和喷雾洒水防尘措施。 ⑹原煤筛分对振动筛置于房间内并采用密闭罩和采取洒水防尘措施。原煤、产品煤运输胶带机走廊均采用封闭式,转载点设置喷雾洒水装置等措施。 ⑺优先选用低噪音设备,尽量将声源置于室内,按要求设置围墙,加强绿化,同时采用减振、吸声、消声、隔声等治理措施进行降噪,确保工业场地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⑻矸石送煤矸石转运场堆存,采用分层压实、喷洒石灰浆等措施防止矸石自燃;尽量开展矸石综合利用,减少煤矸石转运场矸石堆存量;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Ⅰ类场要求建设煤矸石转运场。生活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经干化达标后与生活垃圾一并交当地环卫部门处理;矿井水处理站产生的煤泥,经脱水处理后作产品销售。 ⑼机修产生的废矿物油(HW08)、废乳化液、切削液(HW09),经工业场地内设危废暂存间暂存,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置。 ⑽对集中居住的村寨、公路或重点保护目标,应设岩移观测点。根据地表变形对村民房屋的破坏情况分别采取维修加固或采取搬迁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