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绿宝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大方县凤山乡兴凤煤矿(兼并重组)位于大方县凤山乡境内,由原大方县凤山乡兴凤煤矿(9万t/a)和凤冈县土溪镇鞍山煤矿(9万t/a)兼并重组而成,兼并重组后关闭鞍山煤矿,保留兴凤煤矿。兼并重组后兴凤煤矿建设规模扩能到30万t/a,矿区面积为1.8742km2,开采深度:+1739~+1200m。设计拟利用原兴凤煤矿工业场地进行改造,在充分利用工业场地内现有建筑物的基础上,对于面积不足的生产、办公和生活设施在工业场地内新建。兴凤煤矿(兼并重组)全井田设计开采煤层4层,即C14、C19、C25、C34号煤层。设计开采的煤层折算后含硫率均小于3%。矿井设计可采储量725.68万t,矿井务年限为18.3a。矿井采用斜井开拓,全矿井划分为一个水平一个采区,首采一采区。投产时矿井布置主斜井、副斜井及回风斜井三条井筒。设计采用走向长壁后退式采煤法,全部垮落法管理顶板,采煤工艺为高档普采工艺。矿井通风方式为中央并列式,设计在工业场地建瓦斯抽采站抽采井下瓦斯,并设置高、低负压两套抽采系统,设计后期建瓦斯发电站对瓦斯进行综合利用。 矿井水由井下水仓提升至地面矿井水处理站进行处理,处理后优先复用,剩余部分达标排入工业场地旁的谢都小溪。生活污水经处理达标后,再经深度处理(活性炭吸附)和消毒后,全部复用于绿化、浇洒道路及井下防尘用水,不外排。 矿井总占地面积6.07hm2,均为原有占地。矿井生活及地面水源为城镇自来水,井下防尘和地面生产系统用水来源于处理后的矿井水。矿井生产前期采用空气能热水泵机组供热,后期瓦斯抽采稳定、瓦斯电站建成后,利用瓦斯电站余热供热。矿井原煤主要通过汽车运输销往大方电厂。矿井在籍总人数为578人,矿井原煤生产人员效率2.41t/工。 项目投资31896.11万元,环保工程投资440万元,项目环保工程投资占总投资的比例为1.38%。 | (一)施工期 1.环评要求先行建设矿井生活废水处理站,食堂污水和日常生活污水采用先行建设的生活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未建成前在施工场地使用旱厕所,修建隔油沉淀池(5m3×2)集中收集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隔油、沉淀等措施处理后,复用于施工用水、场地洒水防尘、周边绿化浇洒及耕地农肥;对于矿井井筒、井巷建设过程中排放的井壁淋水和井下施工废水,环评要求先行建设矿井井下水处理站,井下涌水及施工废水进入先行建设的井下水处理站处理,矿井井下水处理站未建成前,修建沉淀池(10m3×2)加药混凝沉淀处理,处理后尽量复用于井下及地面施工系统防尘洒水。 2.加强施工机械的使用管理和保养维修,确保尾气达标排放;加强施工区地面清扫,并洒水抑尘,严禁车辆超载、超速;使用清洁能源;水泥和其它细颗粒散装原料,应密闭贮存和运输。 3.尽量采用低噪声的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量避免夜间(22:00时~次日6:00时)施工,强化施工期噪声环境管理,避免噪声扰民事件发生,确保施工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4.井巷工程掘进矸石置于矸石周转场处置;建筑垃圾运往政府指定地点;生活垃圾交当地环卫部门处理。 (二)运营期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矿井采用空气能热水泵机组供热。矿井工业场地环评要求采用半封闭式棚架储煤场及装车场,并设喷雾洒水降尘;对振动筛采用密闭罩并采取洒水防尘措施;转载点设喷雾洒水防尘措施,皮带机走廊设置为封闭式走廊。另外,对工业场地内部道路、场区窄轨运输要求采用定期洒水的措施;对运煤汽车要求采取加盖蓬布、控制装载量,以控制煤尘对大气环境的污染。通过上述措施,确保本项目运营期间无组织外排大气污染物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要求。 兼并重组后矸石优先考虑综合利用,暂时不能综合利用部分可在矸石周转场堆存,为防止二次扬尘,矸石周转场堆放时应压实,以降低矸石周转场表面风速,减少扬尘量,同时采取洒水抑尘的措施,可有效控制矸石周转场产生的大气污染,确保运营期间项目大气污染物排放达到《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要求。 瓦斯抽采稳定后,应建设瓦斯发电站,对瓦斯进行综合利用,瓦斯发电站应单独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做好相应环保措施。瓦斯排放须满足《煤层气(煤矿瓦斯)排放标准(暂行)》(GB21522-2008)要求。 2.水污染防治措施 (1)兴凤煤矿(兼并重组)正常涌水量为570m3/d;最大涌水量858m3/d。在工业场地新建矿井水处理站,处理规模为40m3/h(960m3/d),采用“中和调节+除油+混凝沉淀+曝气+锰砂过滤+部分消毒+部分深度处理(活性炭过滤)”,矿井水经处理后水中污染物Fe浓度满足《贵州省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DB52/864-2013)要求、其余污染物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要求后,部分复用于井下防尘洒水、地面生产系统防尘洒水、瓦斯抽放站冷却补充水、洗衣房用水、浴池用水、淋浴用水等,复用水量约256.87m3/d,复用剩余部分约313.13m3/d,排入工业场地旁的谢都小溪。复用部分矿井水必须经消毒及深度处理。 (2)工业场地生产、生活污水(产生量约339.86m3/d),通过在工业场地建设处理能力为15m3/h(360m3/d)的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后,再经深度处理(活性炭吸附)和消毒后,全部复用于绿化、浇洒道路及井下防尘用水,不外排。生活污水处理站采用具有除磷脱氮的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3)工业场地设半封闭棚架式储煤场及装车场,对工业场地、道路进行硬化,并在储煤场、装车场四周设场地淋滤水收集边沟,修建场地淋滤水沉淀池(50m3)收集含污染物浓度较高的初期场地淋滤水,场地淋滤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引入矿井水处理站处理。 (4)矸石周转场在雨季时将产生少量矸石淋溶水,为防止矸石淋溶水对地表水体的污染,矸石场上游及周边设截、排水沟,下游修建挡矸坝,挡矸坝下游设淋溶水收集池(50m3),淋溶水经收集后引入矿井水处理站处理。 (6)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污废水管道、污水处理池及储存池应按防泄漏设计要求和标准施工;加强现场管理,减少跑、冒、滴、漏,以至杜绝。采取分区防渗措施,本项目重点防渗区有油脂库和危险废物暂存间,须满足等效粘土防渗层Mb≥6.0m,K≤1×10-7cm/s的防渗技术要求;一般防渗区有矿井水处理站、生活污水处理站、应急事故池、暗沟暗渠,须满足等效粘土防渗层Mb≥1.5m,K≤1×10-7cm/s的防渗技术要求;其他区域为简单防渗区,进行一般地面硬化。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尽量将声源置于室内,按要求设置围墙,加强绿化,同时采用减振、吸声、消声、隔声等治理措施进行降噪,确保工业场地外排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 4.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措施 矸石综合利用于生产制砖,利用不完的运至矸石周转场暂存,暂存矸石也应开展综合利用,尽量减少暂存量。矸石周转场的建设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Ⅰ类场要求。生活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经干化达标后(含水率≤60%)与生活垃圾一并清运到当地环卫部门指定的地点,由环卫部门处理;井下水处理站产生的煤泥,经脱水处理后作产品销售。 机修产生的废机油(HW08,代码900-214-08)、机修废水隔油产生的油泥(HW08,代码900-249-08)、废乳化液(HW09,代码900-005-09)为危险废物,在机修间内设危废暂存间暂存,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暂存间的建设和管理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 5.生态保护措施 开展沉陷区生态综合整治。对受中度破坏耕地进行土地复垦和整治,受重度破坏的耕地应按征地标准进行经济补偿。对受轻度和中度破坏的林地进行整治与生态恢复,对中度和重度破坏类型按国家规定给予经济补偿。沉陷区土地复垦和生态综合治理工作,应在相关部门的指导下组织实施,为保证该资金能够专款专用,建设单位应设立专用账户,根据有关政策规定,按年或按实进行提取。 为确保井田范围内建筑物、村寨房屋、工业场地、进场公路的安全,必须按相关规定对井筒、矿区边界、断层留设保护煤柱。开采引起的地表下沉有不确定性,应对开采沉陷区进行地表沉陷观测,对影响范围内的房屋等建筑物进行实时监测,如砖墙出现裂缝、门窗严重变形等,要采取维修加固措施,严重者要进行搬迁,其搬迁安置及维修加固费用应由建设单位承担。煤矿服务期满后对工业场地和矸石堆场进行覆土绿化,并采取生态恢复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