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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大气污染控制措施。
施工期间,通过封闭施工、洒水压尘、交通扬尘控制、采用环保装修材料、加强施工现场管理等综合措施,将项目施工期间产生的废气对周围环境空气的影响降低到最低限度,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营运期间,项目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打磨抛光过程产生的粉尘和注塑废气,其中:(1)打磨抛光过程产生的粉尘,粉尘经沉降室、水浴除尘处理后高空排放,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排放标准;(2)注塑废气,注塑过程产生有机废气经集气罩统一收集经UV光解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二)噪声控制措施。
施工期间,按照严格规定时间作业,通过设立围蔽设施、合理布置声源较强的设备、采用低声机械等综合措施,减少噪声对周环境的污染影响,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营运期间,合理布置厂区,对噪声源采取基础减震、隔声、消声等措施,定期维护设备,使厂界昼夜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
(三)水污染控制措施。
施工期间,对地面水的排放进行组织设计,设置泥浆池、隔油沉沙池、排水沟等临时处理设施,加强管理,严禁乱排、乱流、渗漏污染环境。营运期间,项目废水主要有清洗废水和生活污水。(1)清洗废水经三级沉淀池处理后排到市政污水管网,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的第二时段三级标准;(2)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的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通过市政管网引入广东阳东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施工期间产生的建筑垃圾、弃土,运至城市市容卫生管理部门指定地点。营运期间,项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项目生产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为钢材边角料及水磨、滚光、抛光产生的沉渣,包装车间产生的少量包装废弃物,经收集后,交专业回收公司处理;危险废物为废矿物油,统一收集后交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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