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华昊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陶瓷电容原材料生产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要求,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听取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目前环评编制单位已编制完成《宜昌华昊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陶瓷电容原材料生产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为广泛征求与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进一步做好编制工作,现将本项目环境影响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结论
1、项目概况
宜昌华昊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作为陶瓷电容原材料生产加工的领先企业,为宜昌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为在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背景下,公司积极响应宜昌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化工产业转型升级的要求,主动谋划搬迁事宜。拟在宜昌化工园宜都园区(宜都市枝城镇官坪村),建设年产电子级氯化钡120000t/a,电子级氢氧化钡20000t/a,高纯纳米硫酸钡30000t/a,电子级碳酸钡20000t/a,电子级二氧化钛20000t/a系列产品项目。2018年10月宜都市发展和改革局为项目颁发了备案证,登记备案项目编码2018-420581-41-03-051318。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生产车间、办公楼等,总占地面积166666.7平方米,建设5条生产线,完成后年生产电子级氯化钡120000t/a,电子级氢氧化钡20000t/a,高纯纳米硫酸钡30000t/a,电子级碳酸钡20000t/a,电子级二氧化钛20000t/a;配套建设环保工程、液体储罐区、仓储区及消防设施等。
该项目总投资为55271.15万元,环保设施投资为402.00万元,占总投资的0.73%。
2、环境可行性
2.1 与产业政策一致性
本项目为电子级氢氧化钡、电子级碳酸钡、电子级氯化钡、电子级硫酸钡、电子级氯化钙、电子级二氧化钛及环保化工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及进出口项目,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颁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本项目不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2018年10月,宜昌市宜都市发展和改革局为项目颁发了《湖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登记备案项目编码:2018-420581-41-03-051318),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2选址与相关规划相容性
项目位于宜都枝城化工产业园内,区域环境质量现状较好,周边基础设施完善,可依托性较好。项目建设内容符合当地产业定位、土地利用规划、环境总体规划及国家、 地方相关法规政策要求,也不属于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限制用地项目 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中限制类和禁止类项目。
同时项目通过采取严格的环保措施、风险防范措施,科学划定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及卫生防护距离,确保做到污染物达标排放、周围环境质量达标、环境风险概率及危害降至最低。
项目为电子级氢氧化钡、电子级碳酸钡、电子级氯化钡、电子级硫酸钡、电子级氯化钙、电子级二氧化钛及环保化工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及进出口项目,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后,其建设符合《宜昌市环境总体规划(2013-2030年)》中生态功能绿线区、水环境质量黄线区、大气环境质量绿线区要求。
2.3环境质量现状
(1)项目所在地区环境空气质量良好,常规因子各监测点位SO2、NO2、PM10均符合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二级标准要求。
(2)项目附近主要地表水体为长江宜都段,其各项水质指标均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
(3)项目所在地声环境昼夜间监测现状值均满足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3类区”和“4a类”标准要求。
2.4环境影响预测
(1)运营期空气环境影响
1)正常情况
该项目废气在正常排放情况下,项目废气所排放主要污染物HCl、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可实现达标排放,且区域环境空气质量仍能达到Ⅱ类功能区标准要求。
2)非正常情况
该项目生产排放的废气在非正常排放情况下,HCl、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浓度均有一点的提高,但最大落地浓度仍在标准限值内。因此,建设单位应加强废气处理装置的维护与管理,减小事故排放的可能性,事故发生后应在最短的时间内排除故障,确保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
(2)运营期地表水影响
项目采用雨污分流体制,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废水、生产废水、地面拖洗水等废水,高纯水站废水、冷冻水站废水、冷却水站废水等属于清下水,直接排入厂区内雨水管网,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和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的生产废水、地面拖洗水等废水混合排入市政管网,进入三板湖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3)运营期声环境影响
风机、泵、反应釜设备噪声等,噪声声级在70-95dB(A)之间。其中,主要噪声设备采取了隔声、消声、减震等降噪措施。泵类电动机安装消声器、风机采取隔振和消声措施,动力设备采用钢砼隔振基础,管道、阀门接口采取缓动及减振的挠性接头。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要求。
(4)运营期固体废物影响
项目固体废物可全部得到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理,不会对环境造成危害。
(5)地下水环境影响
在加强生产管理的前提下,建立和完善污水的收集处理系统,并对生产区的地面、管网、污水管线沟渠等场地的地面进行防渗处理,尽最大限度的减轻对地下水的污染。
(6)施工期环境影响
项目施工期的污染主要为废水、废气、噪声和固废等。经分析可知,水污染源主要是施工区的生产废水、施工队伍产生的生活污水等,施工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于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施工废水不会对项目区附近的地表水水体产生影响;施工建设过程中主要空气污染物为扬尘,在采取洒水降尘等措施处理后其影响范围和影响程度均有限,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施工期的噪声源主要为各类施工机械产生的噪声,只要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是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建筑垃圾运往指定地点倾倒、堆放,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2.5污染防治措施
1、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原料反应车间在装卸运输输送过程中会产生少量颗粒物,原料仓库通过实现全密闭,以及在洒水降尘来抑制该部分颗粒物扩散;鄂破和锤破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采取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反应和中和过程中产生的HCI,通过采取水洗+碱液+水洗处理后,通过35m排气筒排放。
氯化钡离心干燥车间在干燥和包装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采取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
高纯硫酸钡车间炭还原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SO2、NOx,采取碱洗+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干燥包装过程产生的颗粒物,采取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
氢氧化钡车间氢氧化钡干燥和氯化钠蒸发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采取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
碳酸钡车间干燥包装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采取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
二氯化钛车间包装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采取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配料、水解、陈化、烘干产生的HCI,采取二级水洗+碱洗处理后,通过35m排气筒排放。
储罐区四氯化钛储罐和盐酸储罐产生的四氯化钛和HCI,采取二级水洗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
2、运营期水污染防治措施
(1)厂区内实行清污分流、雨污分流。项目生产废水及地面拖洗废水经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和经过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汇总通过厂区总排扣排至三板湖污水处理厂。
(2)排污口须规划化建设,使其具有测流能力,并按《环境保护图形标志——排放口(源)》(GB15562.1-1995)制作相应的标志,项目废水均由厂区废水总口统一排放。
(3)污水处理站的供电系统实行双回路控制,确保污水处理站的正常运行。
(4)项目污水处理站配置有应急事故池,在污水处理站无法工作或出现事故状态废水不达标的情况下,将废水暂存在事故池。事故池有效容量应不低于正常生产4小时产生的废水量,即118.82m3。厂区拟设置1000m3事故应急池,能满足本项目事故状态下的废水。在事故排除后,将废水再返回污水处理站集中处理,确保处理达标排放。
(5)加强工作人员的岗位责任管理,对污水处理站的技术人员和环保设施的操作人员加强培训,减少人为因素产生的故障,避免事故排放。
3、运营期噪声防治措施
本项目噪声设备主要有:风机、泵、反应釜设备噪声等,噪声声级在70-95dB(A)之间。其中,主要噪声设备采取了隔声、消声、减震等降噪措施。泵类电动机安装消声器、风机采取隔振和消声措施,动力设备采用钢砼隔振基础,管道、阀门接口采取缓动及减振的挠性接头。为减轻噪声对环境的影响,确保厂界噪声全面稳定达标,本报告提出以下污染防治建议:
(1)对主要设备采取防噪措施
①选择低噪声设备,对所有产生高噪声及振动的设备采取必要的防震、减震措施。
②各类水泵、空压机、风机一律不得直接设于室外,须专门设置隔声间,可采取半埋地式设计,且尽可能远离厂界和居民住宅。
③对泵类、空压机、风机应采取消声措施,其基础采取减震措施,管道连接处采用柔性接头,风管上设置补偿节来降低震动产生的噪声。
(2)在建筑设计上采取防噪措施
①车间换气风机选用低噪声的通风风机,其风机位置尽可能远离厂界。
②项目车间四周墙壁安装吸声材料或选用吸声性能良好的墙面材料,在车间顶部采用空间吸声体,在结构设计中采用减震平顶、减震内壁和减震地板等。建筑上采用吸声材料有加气混凝土、膨胀珍珠岩、微孔吸声砖等。
③大型设备采用独立的基础,以减轻共振引起的噪声。在管道布置、设计及支吊架选择上注意防震、防冲击,以减轻噪声对环境的影响。目前,使用最为广泛的是金属弹簧和剪切橡胶,但以空气弹簧的隔震效果为最好,在工程实际中,也常将这些隔振材料互相复合使用,如钢弹簧-橡胶减振器就是常用的一种隔振装置。
(3)总体布置中考虑防噪措施
按照《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对厂区内主要噪声源合理布局,将行政办公区与生产区分开布置;主要噪声源集中布置,且远离区外居民区和区内办公区,对噪声级较高的设备所在建筑物单独布置,以降低噪声影响;车间与厂界之间设计绿化隔离带。
采取以上噪声防治措施后,噪声源强平均降低15~25dB(A),可确保项目运行后厂界噪声达标。
4、运营期固废防治措施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来源于:蒸馏残渣(废液等)、废弃活性炭、废包装废弃物(含桶和袋)、污水处理站物污泥及生活垃圾等。
反应残渣及污水处理站污泥进入反应残渣工序生产建材原料,废机油及废离子交换树脂暂存至危废间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5、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对生产车间、罐区、污水处理站及相关污水管线等污染防治区铺设防渗层。
6、事故风险防范措施
(1)建立健全风险防控体系和事故排放污染物收集系统,确保事故情况下污染物不排入外环境。
(2)生产装置区配备报警装置、火灾警铃以及灭火器等消防器材,以及相应防护设备。
(3)加强各类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和运输过程风险防范措施,做好各类贮存设施及管道阀门的管理与定期维护,罐区设置防火堤和自动报警连锁控制系统。
2.6环境风险
本项目潜在的风险事故类型主要为危险物质四氯化钛泄漏,在严格落实相关管理措施,加强安全和风险意识教育,完善风险防范机制、应急措施、救援预案情况下,项目发生环境风险的机率较低,其环境风险水平是可以接受的。
2.7总量控制
根据环保部环发[2014]196号《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项目所产生的污染物列入国家总量控制的污染指标有6项,即废气中的颗粒物、二氧化硫及氮氧化物,废水中的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
根据核定,本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如下:
废水:
接管总量:COD24.24t/a、NH3-N3.354t/a、总磷0.455/a。
排放总量:COD10.692t/a、NH3-N1.069t/a、总磷0.107t/a。
废气:
二氧化硫:2.46t/a、氮氧化物:14.75t/a、颗粒物:2.912t/a。
本项目新增的总量由企业通过排污交易权购买获得。
3、总结论
综上所述,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符合宜昌市土地利用规划,项目的建设具有较好的环境效益。在严格落实拟定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的情况下,其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均能稳定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全部得到妥善处置,污染物排放总量可满足相关总量控制指标要求,区域环境质量可达到相应标准限值,环境风险水平是可以接受的。因此,项目的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而言是可行的。
宜昌华昊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陶瓷电容原材料生产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公众意见表.doc
宜昌华昊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陶瓷电容原材料生产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pdf
注:本公示内容由项目建设单位(或环评编制单位)提供,本网站不对其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