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设备冲洗废水、地面清洁废水、真空机组排水、废气处理系统排水、循环水系统排污水及生活污水等;项目废水收集后送厂区现有污水站进行处理,处理后达标后排入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处理达标后经齐鲁石化排海管线外排小清河。 齐翔腾达外排废水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2中直接排放标准、《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3部分:小清河流域》(DB37/3416.3-2018)重点保护区域限值要求(COD≤50mg/L,NH3-N≤5mg/L,BOD5≤10mg/L,SS≤10mg/L,石油类≤1.0mg/L,总氮≤15mg/L,总磷≤0.5mg/L),同时满足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淄博市打好小清河流域及 沂河水污染防治攻坚战作战方案》的通知(淄政办字[2019]23号)要求(COD≤40mg/L,NH3-N≤2mg/L)。 (三)本项目有组织废气主要是油脂净化废气、蒸馏不凝气等,废气污染物主要是VOCs(油脂、脂肪酸)、臭气浓度,统一收集后送厂区异味治理系统进行处理,处理达标后通过22.5m高的排气筒排放。废气中VOCs排放可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其他行业有机废气排放口第Ⅱ时段标准要求(VOCs:60mg/m3、3kg/h);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标准要求(6000)。 需加强管理,减少无组织废气的排放。定期开展装置的泄漏修复检测。厂界氯化氢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l6297-1996)表2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HCl:0.2mg/m3),厂界VOCs、臭气浓度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及《有机化工企业污水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表2排放限值要求(VOCs:2mg/m3、臭气浓度:20)。 (四)固体废弃物实施分类管理和妥善处理处置工作。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 分类收集、妥善安全处置固体废物。 项目危险废物主要是蒸馏重组分,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项目一般固废为废滤渣;送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锅炉焚烧处理;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一般固废应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的相关规定进行储存;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的相关规定进行储存,转移建立完善的记录台帐,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 (五)合理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先进设备,对高噪声设备要采取减振、消音、隔声等措施,营运期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六)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根据环境风险评价、环境应急预案和厂区实际现状,熟练掌握厂区的所有风险源及相应的应急措施,在风险源安装预警和监测装置,建设相配套的事故应急设施,配备应急物资、设备,在非事故状态下不得占用,并定期进行维修保养;每年定期举行应急演练;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对风险评价实行动态管理,保证事故发生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确保环境安全。 (七)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企业环境管理的意见》(淄环发[2010]60号)的要求,并作为环保验收的必要条件。加强环保宣传教育,制定环保管理制度,设置环保宣传栏;按有关要求规范设置环保图形标志、环保治理设施标示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