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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意见: 浚环监表(2019)17号
关于《浚县丕山水泥厂生产线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浚县丕山水泥厂:
你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621MA404BNM22)报送的由河南汇能阜力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浚县丕山水泥厂生产线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我局批准即擅自开工建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有关规定,违法行为已经查处。你公司必须认真吸取教训,增强守法意识,杜绝再次发生违法行为。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将项目建设的不利环境影响降到最低的前提下,我局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该项目环评文件审批事项在浚县政府网站公示期已满。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浚县善堂镇迎阳铺村东南,占地面积6000平方米,总投资300万元,环保投资26万元。主要设备:破碎机、分选筛、装载机、皮带运输机等。主要原辅料:建筑废弃物、废矿石。生产工艺:原料—破碎—筛分—成品。项目建成后年生产石料(规格0-12mm)30万吨。
二、该《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进行项目建设。
三、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咨询。
四、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
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符合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的措施以及环保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振动等污染,因施工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破碎和筛分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污染物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相关标准要求。
2、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利用,不得外排。
3、采取有效隔音、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沉淀池沉渣经收集后全部回用于水泥粉磨站项目或综合利用,不得外排。
5、生产过程全封闭,原料堆放在封闭车间;厂区定期洒水,厂区路面硬化,门口设置冲洗台,车间安装喷淋装置,防止扬尘污染周围环境。
五、落实环评提出的其它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严防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六、项目建成后,应按有关规定及时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七、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新的标准,你单位应按新标准执行;按照环境应急突发事件、重污染天气等应急响应管控要求,落实相关措施。
二○一九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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