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内蒙古善水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善水血液透析中心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
呼环政批字[2019]13号
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内蒙古善水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善水血液透析中心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内蒙古善水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内蒙古善水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善水血液透析中心环评审批的申请》及由中圣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编制完成的《内蒙古善水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善水血液透析中心环境影响报告表》等相关材料收悉。经我局审议,同意该项目建设,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海拉尔西路,租赁鑫和银座小区1、2号楼四层东侧商铺建设血液透析中心,建筑面积为900.57m2。项目主要建设血液透析功能区和抢救室,配套建设办公室、会议室、水处理间、污水处理间、医疗废物暂存间等公辅设施,规划设置50台血透机、30张床位,供病人进行透析治疗使用。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5万元,占总投资的比例为5.05%。
项目为新建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建设可行。
二、项目建设与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布置施工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施工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2、加强大气环境保护。项目透析废水、透析设备清洗废水等医疗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中预处理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处理厂;纯水制备排水和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污水处理厂。
3、加强水环境保护。项目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气体经收集后进行除臭处理,须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限值。
4、严格控制噪声环境影响。厂界噪声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要求。
5、加强固废管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定期外售综合利用;医疗垃圾分类收集于专用容器内,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污水处理站污泥经无害化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4标准后,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项目须建设足够容量的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库,并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中的相关要求进行设计施工,地面须进行防渗处理。
6、做好项目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健全相关制度。 建设单位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等相关要求。
7、严格执行环评报告中提出的其他环境影响防治对策,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加强对环保设施的监督管理及定期维护,确保其正常稳定运行。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四、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在开工前重新报批本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我局委托新城区分局负责运营期的环境监察和环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建设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送至事中事后监管部门,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2019年5月7日
信息公开选项:公开
抄送:市环境监察支队,新城区分局,中圣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5月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