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建设项目审批委员会关于2019年第三次会议对建设项目审查情况的通知
呼环通〔2019〕39号
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建设项目审批委员会关于2019年第三次会议对建设项目审查情况的通知
局各旗县区分局、科室、直属单位:
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建设项目审批委员会于2019年4月1日下午召开了2019年度第三次建设项目环评审批会议,会议主要对7个建设项目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结果通知如下:
一、审查情况
本次会议共审查了7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及5个建设项目进行验收审批。项目全部通过审批委员会审查,按审批委员会相关要求完善后,履行签批程序。
二、建设项目环评审批事中事后监管责任分工
(一)市环境监察支队负责的项目:
1.内蒙古中环领先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集成电路用8-12英寸硅单晶厂房改造项目;
2.内蒙古中环光伏材料有限公司DW二期清洗扩能项目;
3.内蒙古中环协鑫光伏材料有限公司可再生能源太阳能电池用单晶硅材料产业化工程五期项目。
(二)开发区环保分局负责监管的项目:
1.呼和浩特市宇驰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实验室建设项目;
2.内蒙古成基塑业有限公司新增滴灌带生产线建设项目;
3.内蒙古沁源香食品有限公司年产6000吨调味品生产线建设项目。
(三)市生态环境局新城区分局负责监管的项目:
内蒙古鑫运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汽车综合性能检测车间项目。
(四)市生态环境局土左旗分局负责监管的项目:
1.内蒙古优然牧业有限责任公司大阳现代牧业科技示范园区改扩建项目;
2.内蒙古优然牧业有限责任公司哈沙图现代牧业科技示范园区改扩建项目。
(五)市生态环境局托克托县分局负责监管的项目:
1.内蒙古优然牧业有限责任公司托克托县分公司5000头现代牧业科技示范园区改扩建项目;
2.神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辅酶Q10精提车间扩建工程。
(六)市生态环境局武川县分局负责监管的项目:
国电华北内蒙古新能源有限公司国电红山风电场四期50MW风电清洁能源供暖项目。
三、具体要求
(一)内蒙古中环协鑫光伏材料有限公司可再生能源太阳能电池用单晶硅材料产业化工程五期项目须核实其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并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做好防护距离内环境敏感目标的保护工作;详细核实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种类及数量,须提供明确的危险废物处置协议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协议,严禁处置及综合利用单位随意堆存,并在本期工程厂区内新建足够容量的危险废物暂存库和一般固废暂存库;须加强针对单晶炉真空尾气的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要求挥发性有机污染物的排放标准,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排放口须设置在线监控设备并与我局联网。核实金桥污水处理厂的接纳能力并提交协议。
(二)内蒙古中环领先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集成电路用8-12英寸硅单晶厂房改造项目须加强对重掺砷粉尘和重掺磷粉尘的污染防治措施,厂区排放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排气筒须设置在线监控设备并与我局联网。核实金桥污水处理厂的接纳能力并提交协议;本期工程厂区内新建足够容量的危险废物暂存库和一般固废暂存库。
(三)内蒙古中环光伏材料有限公司DW二期清洗扩能项目厂区排放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排气筒须设置在线监控设备并与我局联网。核实金桥污水处理厂的接纳能力并提交协议;本期工程厂区内新建足够容量的危险废物暂存库和一般固废暂存库。
(四)本次上会的《国电红山风电场四期50MW风电清洁能源供暖项目》、《内蒙古优然牧业有限责任公司大阳现代牧业科技示范园区改扩建项目》、《内蒙古优然牧业有限责任公司哈沙图现代牧业科技示范园区改扩建项目》、《内蒙古优然牧业有限责任公司托克托县分公司5000头现代牧业科技示范园区改扩建项目》、《内蒙古中环领先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集成电路用8-12英寸硅单晶厂房改造项目》、《内蒙古中环光伏材料有限公司DW二期清洗扩能项目》、《内蒙古中环协鑫光伏材料有限公司可再生能源太阳能电池用单晶硅材料产业化工程五期项目》7个建设项目原则通过环评审批,在进一步修改完善报告后、进入签发程序,无须再次提交审批委员会审议。以上项目在规定审批时限内未提交相关材料及完善的报告,由审批办予以退件,再次受理后可直接进入签批程序。
其他项目原则予以通过。
(五)严格落实原呼市环保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全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呼环通[2018]25号)相关要求,根据施工期环境监察、环评“三同时”落实情况监管工作责任分工,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开展环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六)其他项目的事中事后环境监管工作均由相应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同时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设计、施工、验收、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情况,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确定的其他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公示
根据原环保部《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12〕98号)和原呼和浩特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信息主动公开内容及程序》(呼环通字〔2014〕25号)等有关规定,批准项目在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网站公示(http://hbj.huhhot.gov.cn/),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4月10日

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19年4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