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科学院作物遗传育种实验室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
呼环政批字[2019]5号
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科学院作物遗传育种实验室
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科学院:
你公司《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科学院作物遗传育种实验室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审批的申请》及由北京中企安信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的《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科学院作物遗传育种实验室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等相关材料收悉。经我局审议,同意该项目建设,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呼和浩特市玉泉区昭君路22号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科学院院内,拟对现有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科学院东楼进行修缮改造,并利用二层、三层新建作物遗传育种实验室,安装实验台300m,购置仪器33台套。项目主要设置小麦育种实验室、大麦实验室、向日葵实验室、荞麦实验室、糜子实验室、组织培养室、菊芋实验室、谷子实验室等,并改造种质资源保藏库库体保温工程,配套建设通风柜、实验废水处理装置、危险废物暂存间等公辅设施。项目总投资610.3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4万元,占总投资7.22%。
项目为新建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建设可行。
二、项目建设与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布置施工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施工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2、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项目冬季供暖由市政统一供给;实验室产生废气的实验操作均在通风柜内进行,废气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标准后由楼顶排气筒排放。
3、加强水环境保护。实验室产生的含酸、碱、有机溶液的实验废液及冲洗废水分类收集至废液桶内,送废液处理装置处理后与其他冲洗废水、纯水制备排水和生活污水一并排入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96)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处理厂。
4、严格控制噪声环境影响。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5、加强固废管理。项目废纸箱、废塑料以及未接触试剂仅进行物理分析的废弃植物组织等实验室一般固废与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置;废试剂包装、废玻璃器皿、废培养基、实验用一次性手套、废棉球等废消耗品、实验废弃样品、废试剂、废活性炭、废吸附柱等危险废物经专用容器分类收集,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项目须建设足够容量的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库,并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中的相关要求进行设计施工。
6、做好项目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建设单位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等相关要求。
7、严格执行环评报告中提出的其他环境影响防治对策,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设施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四、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在开工前重新报批本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我局委托玉泉区环保局负责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的环境监察及环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建设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送至事中事后监管部门,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2019年3月19日
信息公开选项:公开
抄送:市环境监察支队,玉泉区环保局,北京中企安信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3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