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呼和浩特市昭君生态园(一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呼环政批字[2019]2号
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呼和浩特市昭君生态园(一期)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呼和浩特市强华农牧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呼和浩特市昭君生态园(一期)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的申请》及由英威尔曼环境技术(武汉)有限责任公司编制完成的《呼和浩特市昭君生态园(一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等相关材料收悉。经我局审议,同意该项目建设,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呼和浩特市玉泉区贾家营村民住宅小区(昭君子镇)东北角,总占地面积41966.67m2、总建筑面积17162m2。项目为一期工程,主要建设生态观光区、停车场及场地绿化,配套建设空气源热泵、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等公辅设施。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4万元,占总投资的比例为4%。
项目为新建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建设可行。
二、项目建设与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项目施工废水经处理后回用;施工过程中采取洒水抑尘、施工临时道路硬化等措施,以减少施工扬尘的污染;合理布置施工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施工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2、加强大气环境保护。项目冬季采暖由自建的空气源热泵提供;餐厅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后由屋顶排气筒排放。
3、加强水环境保护。项目餐饮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景观水池排水一并排入化粪池处理,并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中城市绿化用水要求后综合利用。
4、严格控制噪声环境影响。厂界噪声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区标准要求。
5、加强固废管理。项目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餐厨垃圾与废油脂经专门容器收集,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6、做好项目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健全相关制度。 建设单位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等相关要求。
7、严格执行环评报告中提出的其他环境影响防治对策,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四、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在开工前重新报批本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我局委托玉泉区环保局负责运营期的环境监察和环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建设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送至事中事后监管部门,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2019年3月12日
信息公开选项:公开
抄送:市环境监察支队,玉泉区环保局,英威尔曼环境技术(武汉)有限责任公司。

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3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