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内蒙古智通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实验室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呼环政批字[2018]73号
呼和浩特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内蒙古智通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实验室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内蒙古智通环境检测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内蒙古智通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实验室项目环评审批的申请》及由内蒙古中环佳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的《内蒙古智通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实验室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等相关材料收悉。经我局审议,同意该项目建设,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呼和浩特市金川开发区,租用金川创业园大楼4楼部分区域,总建筑面积750m2,建设环境检测实验室及配套设施。项目主要设置留样室、样品前处理室、仪器室、天平室、实验室等科室以及纯水制备室、药品室、办公室、危废暂存间、废水处理装置等辅助工程。项目总投资313.4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8万元,占总投资的比例为5.7%。
项目为新建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建设可行。
二、项目建设与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布置施工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施工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2、加强大气环境保护。项目冬季采暖采用市政集中供暖;产生废气的实验环节应在通风柜内操作,废气引入通风管道经活性炭吸附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后经内置独立烟道引至楼顶排气筒排放,排气筒高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相关规定,即高出周围200米半径范围的建筑5米以上,若不能满足则应按其高度对应的表列排放速率标准值严格50%执行。
3、加强水环境保护。不含重金属和有机废液的实验废液、清洗废水以及纯水制备排水经废水处理装置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并排入化粪池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96)中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市政污水处理厂。含重金属和有机溶剂的废液及清洗废水由专用容器分类收集,暂存于危废库,定期由有资质单位统一处置。
4、严格控制噪声环境影响。厂界噪声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要求。
5、加强固废管理。废纸箱、废包装及未接触试剂仅进行物理分析的土壤样品和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置;废试剂盒、废培养基、装有危险化学品的包装物、纯水制备用树脂、含重金属和有机溶剂的废液和冲洗废水、实验用一次性手套、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由专用容器分类收集,暂存于危废库,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项目须建设足够容量的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库,并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中的相关要求进行设计施工。
6、做好项目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健全相关制度。 建设单位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等相关要求。
7、严格执行环评报告中提出的其他环境影响防治对策,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四、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在开工前重新报批本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我局委托开发区环保分局负责运营期的环境监察和环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建设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送至事中事后监管部门,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2018年12月29日
信息公开选项:公开

抄送:市环境监察支队,开发区环保分局,内蒙古中环佳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呼和浩特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12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