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对现有项目存在的环境问题要逐项进行整改,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2、严格执行各项环保管理制度,尽快把环评设计方案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落实到位。
3、项目废水主要是车辆冲洗废水。建设单位应设置沉淀池(防渗、漏),将其纳入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生产工序,确保不外排。同时,要对项目区内污水管道、沉淀池等设施均应做防渗处理,并做好路面硬化。
4、对于运输车辆扬尘,建设单位应通过加强物料运输和装卸管理、硬化道路、保持路面清洁、运输车辆覆盖和进出冲洗、定期厂区洒水降尘,并在厂房周围及道路两旁等凡能绿化的地带尽量种植乔木、灌木和草坪,加强厂区周围环境的绿化等措施,确保无组织排放的粉尘浓度满足《山东省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3)表2中水泥行业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
5、项目噪声主要为混凝土预制件生产过程中塔吊和成型机产生的噪声声。建设单位必须选用低噪声设备,针对噪声源强较大的设备设置消声减震装置,并通过厂房隔声吸声、种植高大乔木隔声等措施后,确保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6、项目固废主要有生产废料和沉淀池沉渣。对于生产废料,全部回用于生产工序综合利用;对于沉淀池沉渣,建设单位定期清掏后回用于生产工序综合利用。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为一般固废,应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的要求建设储存设施统一收集,做好储存设施的防渗处理,及时联系相关部门清运。
7、要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岗位制度,明确责任人和负责人,做好各项环保设施设备的运行和维护。建立运行台账,制定自律监测计划,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开展自律监测工作,并建立环保档案。
8、建设单位在建设前后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办理土地、规划、建设等相关许可手续,否则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