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主要环境污染为: 施工期:本项目租赁现有厂房进行生产,不牵涉土建施工,因此不再对项目施工期环境影响进行分析。 营运期: (1)废水。项目废水包括生活污水及设备清洗废水,废水排放量共计1.27m3/d,381m3/a;其中少量设备清洗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与生活污水利用厂区现有化粪池预处理,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二级标准及漯河市沙北污水处理厂进水要求,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漯河市沙北污水处理厂再处理,最终排至颍河。 (2)废气。1)油烟废气 项目油烟产生环节为油炸、烘烤工序,评价要求针对2条生产线中的油炸锅、烤箱设置集气装置,收集经1套光解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表2要求,油烟经处理后通过屋顶排气筒排放,油烟排气筒的设置应高于自身建筑物1.5m以上。 2)粉尘废气。项目生产时和面、拌粉工段会产生少量粉尘,评价要求分别在两条生产线和面机及拌粉机上方分别设置集气罩,对粉尘进行收集,收集后采用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经处理后,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 1996)表2标准的相关要求。经预测,项目粉尘无组织排放可以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1.0mg/m3的要求。 (3)噪声。本项目噪声主要来自生产设备,噪声源强为70~90dB(A)。经采取基础减振、部分设备安装消声器等降噪措施,并经一定距离衰减后,各厂界噪声均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 (4)固体废物。本项目固废包括生产固废和职工生活垃圾,其中生产固废主要为污损原材料及残次品、废弃包装材料及除尘器回收的粉尘。项目设制有一般固废暂存间,用于分类临时存放生产固废,对于污损原材料及残次品及除尘器收集的粉尘,需要配备专用容器收集后作为饲料卖给饲料厂;对于废弃包装物,收集后作为废品卖给废品收购站;对于职工生活垃圾,设若干垃圾箱暂存,并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固废在落实各项评价建议措施前提下,均得到合理处置,不外排。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