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对鹤壁伸晟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泡沫混凝土砌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浚县环保局。公示期为2019年5月27日-2019年5月29日。
电话:2156212
通讯地址:浚县环境保护局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项目名称: 年产 20 万吨泡沫混凝土砌块建设项目
二、建设地点: 鹤壁市浚县白寺乡张七营村村北
三、建设单位: 鹤壁伸晟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四、环评机构: 河南青水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五、建设项目概况:项目位于鹤壁市浚县白寺乡张七营村村北,租赁厂房进行建设,占地面积9000平方米,总投资1000万元,环保投资55万元。主要设备有:灌注平台、提模机、入线摆渡系统、回模摆渡系统、去皮机、横向切割机、纵向切割机、水泥仓、粉煤灰仓、螺旋上料机等。主要原辅料:粉煤灰、石粉/砂、水泥、发泡剂、聚氨酯泡沫等。生产工艺:原材料及配比—混料与搅拌—注模成型—脱模与切割—养护—成品外售;项目建成后年产20万吨泡沫混凝土砌块。
根据浚县白寺乡人民政府出具的证明文件及本项目在白寺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中的位置关系图,本项目位于允许建设区,且符合乡镇规划。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施工期
(1)扬尘
主要为地面硬化、物料运输及堆放等过程产生的扬尘,在施工过程中采取洒水抑尘等措施,可有效减轻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2)废水
主要为施工机械冲洗废水及员工洗漱废水,收集后用于泼洒地面抑尘,不外排。
(3)噪声
主要为施工机械作业产生的噪声以及车辆运输产生的交通噪声。经采取合理的降噪措施后,可满足《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要求》(GB12523-2011),对周围环境影响很小。
(4)固废
主要为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以及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可回收部分收集后供营运期使用,不可回收利用部分由建设单位外运至市政部门指定的的垃圾堆放场。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不会造成二次污染。
营运期
(1)废水
本项目生产用水包括了原料搅拌用水进入产品后最终蒸发逸散,无废水产生;搅拌机清洗废水排至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产品配料;车辆冲洗用水为循环用水;职工生活水排入旱厕,定期清掏。
项目废水均得到综合利用,不外排,对周围环境影响很小。
(2)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水泥筒和粉煤灰筒仓粉尘、上料混合时产生的粉尘、切割工序产生的粉尘和原料堆场粉尘,以及运输车辆动力起尘量。经采取搅拌楼和筒仓置于封闭车间内,且在水泥筒仓粉煤灰筒仓上方安装仓顶高效除尘装置;上料混合工序安装袋式除尘器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切割工序配备喷水设施等措施后,经预测,本项目废气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915-2013)中相关标准要求。
(3)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原料装卸、提升、混合、切割等过程产生的机械噪声,以及运输车辆等产生的噪声,经采取墙体隔音、减震、绿化吸收和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值均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 类标准。
(4)固废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切割废料、沉淀池底泥和职工生活垃圾。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和切割废料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沉淀池底泥随生活垃圾一起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项目所有固废均得到合理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很小。
七、评价结论
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选址合理,总图布置总体可行。项目营业后,在落实各项污染治理措施,确保全部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前提下,对当地及区域的环境质量影响甚微。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该项目建设是可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