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市维恩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拟申请环评注册公示
张家港市维恩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委托苏州新视野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编制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已完成,计划向环保部门申请注册备案,根据信息公开要求,现向社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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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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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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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环保措施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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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零部件制造加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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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市锦丰镇锦南路郁家桥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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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废水:本项目生活污水排放量为480t/a,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接管至张家港市给排水公司锦丰片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尾水能够达到《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32/1072-2018)表2标准及《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一级A标准,达标后排入二干河。
(2)废气:①本项目金属加热过程产生的天然气燃烧废气和加热烟尘通过多管式旋风除尘器收集处理后经一根15米高排气筒P1排放,达《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燃气锅炉排放限值;中频炉加热烟尘通过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后经一根15米高排气筒P2排放,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的二级标准与《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与表3标准②抛丸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设备自带除尘器处理后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中规定的排放标准限值。未经收集处理的颗粒物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3)噪声:本项目产生噪声的设备主要锯床、断料机、压机等,噪声源强约为75-90dB(A),经隔声、距离衰减等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可达标。
(4)固废:本项目固废分类收集、分类处理。外排量为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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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时间: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公众可以信函、传真或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环评机构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建设单位联系人:刘女士
联系电话:13706221718
环评机构联系人:贺工 联系电话:0512-58285608
环保局联系电话:0512-58693965 传真:0512-58919786
环保局通讯地址:张家港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环保窗口
环保机构通讯地址:张家港市港城大道24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