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为保障公众环境保护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的相关要求,现公开下列信息,对该工程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征求与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矿区采卤项目
建设单位:中盐金坛盐化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地点:常州市金坛区
项目概况:建设规模为石盐矿石量500万吨/年,年开采NaCl卤水2000万立方米。开采工艺方案采用钻井水溶法,目前采用单井对流法进行开采。项目总投资2000万。
二、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1)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见附件链接
(2)查阅纸质报告方式和途径:通过邮件、电话等方式与建设单位联系查阅纸质报告书
三、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工程被征求意见的对象包括可能受到建设项目直接影响的公众。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及征求意见稿网络链接(见附件)。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来电等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反馈给建设单位或者环评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公众提交意见时,请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以便必要时进行回访。
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中盐金坛盐化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张工
联系电话:13861127817
邮箱:48693614@qq.com
环评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南京国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评价机构证书编号:国环评证甲字第1901号
联系电话:025-86773160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和环评机构提出宝贵意见。
中盐金坛盐化有限责任公司
2019年5月27日
对于本项目如有意见和建议也可拨打江苏环保公众网服务电话:025-58527307,或将意见和建议发至邮箱hpgs@jshb.gov.cn,江苏环保公众网将会将您的意见收集整理后及时反馈环评单位和建设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