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现宜昌高新区东山园区范围)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宜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现宜昌高新区东山园区范围)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根据环境保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国务院令〔2011〕559号)、《关于加强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有关工作的通知》(环发〔2011〕14号)、《关于全面加强经济开发区和开发区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宜环委办发[2016]30号)的文件要求,国务院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边境经济合作区等开发区以及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各类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等产业园区,在新建、改造、升级时均应依法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编制开发建设规划的环境影响报告书。产业园区定位、范围、布局、结构、规模等发生重大调整或者修订的,应当及时重新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宜昌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委托我公司对宜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现宜昌高新区东山园区范围)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我公司在接受环评委托后,针对高新区的实际情况,在研究了《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十三五”发展规划》、《宜昌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年)》等上位规划以及《宜昌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产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宜昌高新区东山园区概念规划》、《宜昌高新区东山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基础上,在本报告中对宜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现东山园区)的发展现状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目前报告书初稿基本完成,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现进行第二次公示,向公众提供项目概况、环境影响、环保措施等方面的信息,并征求公众意见。
一、评价范围及
宜昌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特委托武汉智汇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宜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现宜昌高新区东山园区范围)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本次评价范围除包括国务院的批复范围(东起石板村接宜黄高速公路,西至东山运河下段,南至港窑路,北至东山运河上段)外,根据园区发展现状扩大至现东山园区范围,即北至东山运河以北,西至城东大道以西,南至港窑路以南,东至兰台路以东地区,总面积11.66平方公里。
二、评价重点
宜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自2010年11月取得国务院下达的同意其升级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批复后,已历时近9年时间,急需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但由于开发区未编制相应的总体规划,仅以《宜昌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为指导,于2015年编制了《宜昌高新区东山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因此本报告重点针对区域发展现状,结合《宜昌高新区东山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评价。
三、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工作内容
(一)工作程序:搜集资料、现场踏勘、开发现状分析、环境现状监测、区域污染源调查、综合对比分析(公众参与、环境管理、环境监测、环保措施、事故风险)、得出结论、编写报告书、专家评审、送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二)工作内容:总论、宜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概况及发展现状、区域自然社会概况及环境质量评价、园区污染源调查与污染防治措施回顾分析、环境管理体系建设评价、园区存在问题及后续发展的环境影响分析、后续发展的资源、环境承载力与总量、园区后续发展综合论证及建议、后续环境管理及评价建议、困难与不确定性、公众参与、评价结论。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为听取社会各界对本规划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特将本规划信息公示,征求公众的宝贵意见和建议。主要事项包括:
您对宜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现东山园区范围)园区规模的建议;
您对宜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现东山园区范围)产业结构的建议;
您对宜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现东山园区范围)基础设施建设的建议;
您认为该园区目前需重点解决的环境问题是什么,对于减缓环境影响措施有何意见和建议;
您对宜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现东山园区范围)环境风险防控的建议。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环评委托单位
联系单位:宜昌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
联 系 人:胡科长
联系方式:Tel:0717-4401086
2、承担项目环评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承担项目环评机构名称:武汉智汇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宜昌市西湖路32号西陵区高新技术产业孵化中心
项目联系人:平工
联系方式:Tel:0717-6445246;E-mail:zjhb6445349@163.com
六、公示期限
本次公示的期限为10个工作日,您可在公示期内,将意见以信件、邮件、电话等形式反映给规划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附件:宜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现宜昌高新区东山园区范围)环境影响评价(送审稿).pdf
注:本公示内容由项目建设单位提供,本网站不对其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