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生态环境局繁峙分局关于对繁峙县诚德灰陶墙体材料有限公司尾砂砖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繁峙县诚德灰陶墙体材料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繁峙县诚德灰陶墙体材料有限公司尾砂砖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研究,现对《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繁峙县诚德灰陶墙体材料有限公司尾砂砖生产建设项目,位于山西省忻州市繁峙县繁城镇高升寨村西南1.4km处。 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储运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总占地面积20010平方米,绿化面积2000平方米。项目总投资712.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42万元。本项目在严格落实各项环保对策措施的前提下,原则同意实施建设。
二、项目实施中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原料库粉尘设封闭式原料库,员工定期洒水抑尘等措施减少粉尘排放,执行《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及修改单表3中现有和新建企业边界颗粒物排放浓度限值。梭式窑产生的烟气经过SNCR工艺脱硝系统+布袋除尘器+双碱法脱硫除尘装置处理后由15m高的烟囱排放须满足《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及修改单表2中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要求。烧成品打磨工序在封闭车间内运行,产尘点上方分别设置集尘罩,将产生的粉尘引入1台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的排气筒排放须满足《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表2中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要求。冬季办公区使用电暖气供暖,不得自建采暖锅炉;本项目各污染物排放量须满足总量指标:SO22.86t/a、NOX4.62t/a、烟尘0.94t/a、粉尘1.2t/a。
2、落实污废水处理措施。生活废水和洗车平台冲洗废水全部用于绿化及道路洒水;初期雨水经1座容积为205m3的初期雨水收集池收集后用于道路及绿化洒水,不得外排。
3、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除尘器产生的除尘灰直接返回生产系统,重新利用;制砖成型工段产生的废边角料、废砖坯返回生产系统重新利用;焙烧过程中产生的废砖经收集后用于建筑材料、铺路;梭式窑烟气脱硫产生的脱硫渣用于建筑材料;生活垃圾集中储存后送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地点集中处置,严禁随意倾倒。
4、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产噪设备密闭隔声、基础减振、使用吸声材料等措施保证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5、做好项目区硬化、绿化、美化工作,严禁占用绿化规划用地,保证绿化效果。
6、制定规范有效的生态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和防范措施,减少和消除事故状态下对环境的影响,确保生态环境安全。
三、工程建设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四、繁峙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要加强对项目的环境监督检查工作,确保各项环保措施按《报告表》及本批复要求落实到位。
忻州市生态环境局繁峙分局
2019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