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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水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本项目实行雨污分流。雨水经厂区雨水管网就近汇入附近沟渠。废水主要为厂内职工生活污水,产生量约480m3/a。厂区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近期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远期待大吴街道污水管网铺设至项目地后,废水接管至建平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对周围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2)大气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项目各木材加工工序产生的粉尘经自带收尘系统收集后,再经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粉尘处理效率可达95%以上,处理后粉尘排放浓度、排放速率满足《北京市地方标准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501-2017)表3中II时段标准,经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排放口编号DA001]。项目喷漆房密闭负压设计,晾干工序设置在喷漆房内。底漆喷涂与面漆喷涂共用一个喷漆房,底漆喷涂与面漆喷涂交替使用,不同时进行。喷漆及晾干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及漆雾颗粒物经负压收集后,首先经过滤棉去除漆雾颗粒物,处理后的有机废气再经活性炭吸附+光氧催化装置处理,漆雾颗粒物去除率可达95%以上、TVOC去除率可达90%以上。经处理后,喷漆房漆雾颗粒物排放速率、排放浓度可达《北京市地方标准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501-2017)表3中II时段标准,TVOC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可达到《江苏省地方标准 表面涂装(家具制造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2-2016)表1中相应标准,经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排放口编号DA002]。项目涂胶拼板工序TVOC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TVOC排放浓度、排放速率满足《江苏省地方标准 表面涂装(家具制造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2-2016)表1中相应标准,经配套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排放口编号DA003]。
项目无组织排放的废气主要有开料、修边划线、精裁、砂光、眼位、铣型工序未捕集到的粉尘及喷漆工序未捕集到的有机废气、涂胶工序未捕集到的有机废气,主要通过加强车间通风来降低无组织排放废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粗磨工序、细磨工序粉尘经负压收集,再经滤芯过滤装置处理,处理后的粉尘以无组织形式排放,可确保无组织废气满足相应无组织排放监控限值要求。
厂区卫生防护距离为厂界外100m范围。根据现场勘查,卫生防护距离内无居民区、医院、学校等敏感目标,今后也不得在卫生防护距离内建设居民区、医院、学校等敏感目标。
(3)声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建设项目运营期主要噪声源为锯机、砂光机、断料机、钻床、铣床及空压机、风机等,声压级为75-95dB。通过采取设备集中布置及采用消声、减震等措施,可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4)固废影响分析结论
废气治理产生的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属于危废(HW12,900-252-12),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废边角料及收集粉尘为一般固废外售回收利用;生活垃圾、废包装材料及化粪池污泥属于一般固废,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废水性漆渣、废漆桶、废胶桶未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年),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对于危险废物的定义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因此,此类废物虽未列入名录,但仍然需要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是否属于危废。本报告从严执行,鉴定前废水性漆渣、废漆桶、废胶桶暂时作为危废处理,编号分别为废水性漆渣(HW12,900-252-12)、废漆桶(HW49,900-041-49)、废胶桶(HW49,900-041-49);待项目运行后,建设单位应根据《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T 298)、《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5085.7)等文件要求,委托有资质单位对废水性漆渣、废漆桶、废胶桶进行鉴定,若为一般固废,则按一般固废妥善处置;若鉴定结果为危险废物,则应按危险废物管理要求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从环保的角度论证,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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