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山县兴隆砂石加工厂年产30万吨砂石加工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钟山县环保局拟对受理的钟山县兴隆砂石加工厂年产30万吨砂石加工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环评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间,钟山县环保局接受公众来信来电,并对于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
公示日期:2019年5月29日至2019年6月4日
电话:0774-8982576,传真:0774-8980983
电子邮箱:gxzshbj@126.com
通讯地址:钟山县政务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邮编:5426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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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钟山县兴隆砂石加工厂年产30万吨砂石加工生产线项目
建设单位:钟山县兴隆砂石加工厂
建设地点:钟山县钟山镇升平村委大田寨村大摩(中心坐标:E111°29′83.70″, N24°55′62.09″)
工程概况:项目性质为新建,钟山县钟山镇升平村委大田寨村大摩(中心坐标:E111°29′83.70″, N24°55′62.09″)。项目年产各种规格工程用的砂石30万吨。项目总占地面积约为11654m2,总建筑面积500 m2。主要内容包括原料暂存场、生产区、成品暂存场、办公区、宿舍区等,配套相应生产设备的购置安装。工艺流程:给料→振动筛→(5mm成品堆场)破碎制砂→洗砂机振动筛→筛分→成品堆场。总投资2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7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10.3%。
主要环境保护措施:
(一)施工期主要采取实行“门前三包”制度,加强施工现场合理化管理,对作业面和土堆适当喷水,对开挖出的土方加盖防尘网,密闭遮盖运输,运输车辆进入施工场地低速或限速行驶,工地出入口处设置洗车平台及冲洗车辆的设备,设置围栏,工地主要道路防尘,加强堆料厂整治,配备洒水车清扫四周道路等措施,减少扬尘的影响。
(二)施工期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用于施工厂地降尘,不外排。员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灌溉。
(三)施工期废弃土方,主要为砂石、细沙等,用于道路硬化。可以回收的建筑垃圾回收利用,其余不可回收利用的合理堆放,及时清运至指定地点堆填处理。生活垃圾经收集后,及时清运到最近的垃圾池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四)施工期通过采取集中噪声强度大的机械进行突击作业,大型运输车保持低速匀速行驶,禁止车辆随意鸣笛,尽量缩短汽车的急速停留时间,合理安排工人的作业时间,采用低噪音施工机械,设置噪声隔音屏障,在周围设置禁音标志等措施,减小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五)施工期尽量避开雨季进行土方开挖,减少水土流失。
(六)营运期采取以下措施控制扬尘:筛分、破碎、制砂工序在加工过程中采取边喷淋边加工方式,在加工区域采用雾炮车喷雾除尘,破碎、制砂工序进行密闭;加强对进出厂区车辆的管理,对进出厂车辆的轮胎、车厢外侧等容易沾染砂石的部位进行冲洗;对厂区主要运输道路进行水泥硬化,安排专人及时清扫厂区道路上洒落的物料;采取定期洒水降尘等方式控制厂区、原料堆厂及运输车辆道路扬尘并做好台账记录,在厂区门口增加雾炮机,定期进行喷雾抑尘处理;原料堆厂全部硬化、湿法操作或覆盖,做好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措施;加强环境管理,配备专(兼)职环保人员,做好台账记录,确保环保设施正常使用。
(七)营运期做好雨污分流,堆厂周围修建排水沟,设置容积满足雨量要求的五面光初期雨水沉砂池,冲刷厂区的雨水必须经沉砂过滤后再回用于洒水降尘,多余部分可经沉砂过滤后用于生产。建废水沉淀循环池,冲洗地面、喷洒降尘等产生的废水全部进入沉淀池处理,并做到循环使用。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作为农肥用于周边农田,不外排。
(八)营运期产生的污泥经压滤机压滤后外售给水泥砖厂作为原料使用或用于周边土地还田。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及时清运到最近的垃圾池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九)营运期采取对设备进行减震降噪措施,选用低噪声的设备,对破碎机、振动筛等这些高噪声设备安装防震和隔音设施,加强对车辆的进出管理,加强个人防护,在项目的四周种植隔离绿化带等措施,减小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评价类别:环境影响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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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山县环境保护局
2019年5月29日